法律窗口:集体诉讼
VOA report: Legal Window -- Class Action Lawsuits
Feb 6, , 2004 (亚薇报道)
**法律窗口: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Lawsuits)**
我们都有购买商品的经历。在美国,如果卖方有欺骗行为,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
侵犯,他可以到法庭上去告卖方,比如说消费者到商店买了一磅肉,回到家里一
秤只有半磅,这半磅肉花了他两块钱,他可能不会因为损失的这一块钱,就把这
家商店告上法庭,因为打官司的钱要远远超过他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如果许多
顾客也常常遇到这种缺斤短两的事情,他们就可以一起提出诉讼,这在法律上叫
做“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的好处和种类*
在美国,人们常常可以通过媒体听说消费者因为上当受骗而联合起诉大公司并获
得巨额赔偿的案子,这种被称为“集体诉讼”的案子涉及的范围广、风险大、耗
时耗资,成败如何,对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那么,什么是“集
体诉讼”呢?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奥多·艾森伯格解释说:“在出现很多具
有同样法律特点的小额索赔或共同索赔的时候,与其单独提出诉讼,不如把它们
集中在一起,比如说有十万人受到同样欺诈性行为的欺骗,他们不必一个一个地
提出诉讼,而是可以组织起来,由几个人代表整个诉讼团体提出一个诉讼,这既
可以节省财力,又可以提高法庭的办案效率。”
密苏里州密苏里堪萨斯市大学法学院的罗伯特·克洛诺夫教授说,“集体诉讼”
的好处是使那些本来不会提起诉讼的人能提起诉讼。他说:“比方说,你买了一
个有缺陷的电脑屏幕,这个电脑屏幕价值一百五十美元,把它修好要花三十美元
,没有人愿意为了这么一个小小的屏幕,而不惜财力请律师打官司,因为除了要
证明电脑有缺陷外,还要证明缺陷不是你造成的,这场官司有可能花去你几万美
元,因此没有人愿意这么做。但是,如果有一百万个消费者买了同样的电脑屏幕
,他们和你一样都身受其害。那么,律师可以为他们一起提出索赔,这从经济上
讲很划算,虽然每个索赔才三十美元,但是,一百万消费者就可以得到三千万美
元的索赔。因此,提出‘集体诉讼’不仅合算,而且效率快,是一个有用的法律
手段。”
除了上面的好处外,“集体诉讼”还可以把大公司以大欺小,通过欺诈性商业作
法危害消费者的势头打下去,同时减轻法庭的办案负担。
“集体诉讼”涉及的问题很广,例如雇员因种族、年龄和性别受到歧视、病人因
医生开的药没有说明可能有危险的副作用、住户或居民因有毒物质泄漏或环境伤
害等要求得到赔偿等。
西奥多.艾森伯格教授介绍了几种最常见的“集体诉讼”。他说:“我认为,目
前最普遍的‘集体诉讼’涉及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例如因为某一公司的欺骗性行
为而使人们错误地购买或出售了这家公司的股票等,这是一个具有同样法律问题
的案子,因为股民都受到同样的误导。另外一类比较普遍的‘集体诉讼’涉及消
费者欺诈问题,例如某一公司的销售说明或商业行为,或保险公司的欺骗行为误
导和影响了一大批消费者等。”
*“集体诉讼”的要求*
实际情况是,并不是所有的案子呈到法庭后都会被给予“集体诉讼”的资格,也
就是说,要让众多个案成为“集体诉讼”是有条件的。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二十三条专门就“集体诉讼”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州几乎都有涉及“集体
诉讼”的民事条例。
罗伯特·克洛诺夫教授说,“集体诉讼”的要求虽然因司法管辖区和州而异,但
是一些基本的要求都差不多。他说:“第一个要求是,案子的人数要多到不适合
由个人提起诉讼的程度,换句话说就是,‘集体诉讼’要有足够多的人参与才能
进行。一般法庭规定至少要有二十或三十人以上,当然每个州的规定都不同。第
二个要求是,大家要有共同的问题,也就是说,每位成员或几乎每位成员,都提
出了同样的事实或法律问题。第三个要求是,集体诉讼的代表要求的索陪要和其
他成员一样。第四个要求是,聘请的律师要称职、诚实、熟悉案情,因为他们身
后代表了一大批人,案子的成败取决于他们的表现。最后一个要求是,案子要反
映出集体问题高于个人问题,因为如果问题太分散,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问题,打
官司就会失去效率,很多案子没有被给予‘集体诉讼’的资格,多半是因为这个
原因。”
在“集体诉讼”中,有的是当事人找律师打官司,还有的是律师主动找当事人打
官司,根据上面专家的介绍,至少要凑够几十人以上,才有可能组成“集体诉讼
”。当法庭同意给予“集体诉讼”的资格后,通常情况下,它会通过邮寄的方式
通知集体诉讼的成员,有时也会通过报纸宣传,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人知道并了解
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案子。只要有人和“集体诉讼”中的原告具有同样的问题,
而且愿意参与,都可以被看作是这个“集体诉讼”的成员,也可以在官司打赢后
获得赔偿。但是,他如果不愿意参加,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呢?
罗伯特·克洛诺夫教授说:“如果某人不希望成为某个‘集体诉讼’的成员,而
希望单独提起诉讼,他可以退出,这意味着,他要通知法庭他不希望参加这个‘
集体诉讼’,如若不然,他就将被看作是这个诉讼的一名成员,由代表们提出的
诉讼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他有约束力。”
*烟草业集体诉讼*
法律专家指出,涉及因抽烟引起疾病的诉讼一般很难被法庭给予“集体诉讼”的
资格,因为这类诉讼一般来说个人问题比较多,例如每个抽烟者对吸烟坏处的认
识可能不尽相同,他们的烟龄也可能不一样,另外,有人是因为吸烟导致疾病,
也有人可能是因为其它原因导致疾病。
下面介绍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和伊利诺伊州烟民之间的“集体诉讼”,这起
诉讼涉及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出产的清淡型万宝路和清淡型剑桥品牌香烟。2002
年3月,伊利诺伊州地方审判庭以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违反了这个州
的消费者欺诈法为由,判决它支付一百多亿美元的赔偿,其中七十一亿美元直接
赔偿伊利诺伊州烟民,三十亿美元作为惩罚性罚款上缴伊利诺易州。法官在判决
书中指出,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在广告中声称,它们出产的低焦油和低尼古
丁的清淡型香烟和普通香烟相比,给人们造成的健康危害会少一些,但实际情况
是,这两种类型的香烟给人们造成的危害并无区别。虽然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申
辩说,它使用“清淡型”这几个字是为了形容香烟的味道,而不是说明它所含的
物质,但法官还是认定这家公司居心不良,无视消费者的权利。
代表伊利诺伊州烟民的斯蒂芬·谢勒律师谈到了这场官司的起因。他说:“伊利
诺伊州清淡型万宝路香烟的消费者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以后很恼火,同意代表这个
州的烟民提起‘集体诉讼’。虽然万宝路清淡型香烟和普通香烟的价格是一样的
,但是人们失去的是低焦油和低尼古丁含量香烟的价值,因为清淡型香烟的价值
是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会比较低。”
斯蒂芬·谢勒律师分析了审判庭的判决。他说:“法官在篇幅很长的判决书中指
出,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有欺骗行为,它的清淡型香烟比普通香烟更危险,
在很多情况下,和普通香烟相比,清淡型香烟中焦油和尼古丁的含量可能还要高
。判决还说,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不但知道这一情况,而且在香烟设计上有
意误导烟民,使他们相信自己抽的是焦油和尼古丁含量较低的香烟。”
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已经向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它指出,这个案
子首先就不应该作为“集体诉讼”提出,其次,审判庭的判决将迫使该公司破产
。菲利普·莫里斯美国公司还指出,审判庭的判决过于武断和过份。这起案子将
如何发展,目前还很难预料。
*涉及麦当劳的集体诉讼*
下面介绍一起涉及全球快餐连锁店麦当劳的“集体诉讼”。这个案子的起因是,
美国西海岸一些印度裔素食者发现麦当劳的炸薯条中有牛肉味道,但麦当劳对外
却声称,他们的炸薯条不包含任何肉类。这些素食者于是聘请华盛顿州的印度裔
律师哈里什·巴尔蒂代表消费者到法庭上告麦当劳。2001年,巴尔蒂律师在西雅
图市提起诉讼,诉讼中只有三个指名道姓的原告,但是他们却代表了美国一千多
万素食者和信奉印度教的素食者。鉴于麦当劳是全世界有名的连锁店,而且有钱
有势,很多人建议巴尔蒂律师不要打这场官司。但是,巴尔蒂律师认为,这是一
个必须解决的原则问题。
巴尔蒂律师说:“公司不应该欺骗消费者,这是不道德的商业做法,从法律上讲
,这种做法构成消费欺诈,美国有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就是借助它
来保护我的当事人--一千六百万消费者。”
但是,打这样的官司,律师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只有在官司打赢之后才
支付律师“胜诉酬金”。哈里什·巴尔蒂律师解释说:“‘胜诉酬金’是说律师
在诉讼开始时分文不取,他们自己出时间花钱打官司,但条件是胜诉后要从索陪
中收取酬金。如果官司输了,当事人分文不付,律师付出的辛苦劳动和花费的金
钱也就付诸东流。所以,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出得起钱打这种官司的,因为它的风
险很大,有时花了上百万美元,也不知道官司能不能打赢以及会拖上多少年,有
些公司试图用这种方法把提出诉讼的人拖垮,以致破产。”
西奥多.艾森伯格教授进一步指出:“通常情况下,律师会告诉当事人,他答应
接手这个案子,而且在案子结束之前不会让当事人出任何钱,除非他代表当事人
打赢官司,否则不收任何费用,律师也可以对当事人说,如果打赢官司,律师费
要由法庭来定。当事人也可以和律师事先商定酬金,他可以同意律师接手这个案
子,但条件是胜诉后支付律师赔偿费的百分之十,不过这种情况在‘集体诉讼’
中非常罕见。”
最后,麦当劳公司决定做出公开道歉,并通过庭外和解,同意向消费者赔偿一千
万美元的赔偿。哈里什·巴尔蒂律师说,由于没有发票证明谁买了炸薯条以及买
了多少次炸薯条,因此在向诉讼成员分配索赔金时遇到了困难。他说:“在这种
情况下,确定谁买了炸薯条以及买了多少炸薯条非常困难,由于诉讼成员平摊后
得到的索陪数额很小,因此给每人寄一张支票不合算。我们决定,最好的办法是
建立一个单独的基金,把索赔得来的钱捐助给一些非盈利的慈善组织,例如提倡
素食的组织等。”
*和解与庭审*
如上所述,涉及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的“集体诉讼”是在双方不能达成和解
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解决的。在美国,如果案子由陪审团来审,就由陪审团确定
赔偿金额,如果由法官来审,就要由法官确定赔偿金额。但是,索赔金额的分配
,也就是说律师和诉讼成员各自得到多少赔偿金,要由法官来定。涉及麦当劳的
“集体诉讼”则是通过庭外和解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赔偿金额由双方律师共
同商定,但是赔偿金额是否公平由法官来定。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大多数民
事诉讼是通过庭外和解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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