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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神圣的情感,柏拉图好像就说世上最纯洁的爱情就是……(好像……)
Originally posted by hackermatrix at 2005-5-30 10:52
要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神圣的情感,柏拉图好像就说世上最纯洁的爱情就是……(好像……)
那是精神恋爱
仁义一生,死于诏狱,难言不得死所,何憾于天,何怨于人?唯我身副宪臣,曾受顾命,孔子云:托孤寄命,临大节而不可夺。持此一念终可见先帝于在天,对二祖十宗于皇天后土,天下万世矣!



大笑大笑还大笑,刀砍东风,于我何有哉!
涟即身无完骨,尸供蛆蚁,原所甘心



但愿国家强固,圣德刚明,海内长享太平之福。
                                      ——杨涟《狱中绝笔》
我的博客,自己别忘了:http://blog.sina.com.cn/gpctext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 白鹿洞书院揭示》

为杨威利痛打mxgg
中国以及外国,尤其中国,早些时候,有男宠是地位的象征,不少人借此得到权势,如著名的龙阳。到了《金瓶梅》《红楼梦》的年代,里面的BL不同样很多的。那时养个书童的作用无非是野外旅行无处找女人时的替代。

比起来,现在的BL要进步多了,至少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了。




曾经在wiki上面查了不少东西,贴上来:

字源学

“同性恋”一词是现代概念。据目前所知,这个单词最早出现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纪末,普鲁士帝国颁布新宪法,规定从事男性同性性行为的行为者判处一年到四年的监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击并抵制该法令,并首次创出单词“homosexuality”,已用来替代当时广泛使用的带有贬义色彩的“鸡奸者(pederast)”一词。Kertbeny认为许多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普鲁士帝国新宪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不过,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乍得·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了这个词,将它作为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单词“homosexual”直接翻译指“同性的”,来源于希腊语前缀“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词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恋的词汇,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现在已经基本不再使用。

随着心理科学的产生和发展,homosexual开始成为对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称呼。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3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恋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后来,gay这个隐讳语开始流行起来,并受到同性恋者的认同,成为称呼同性恋的一个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单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现在,通常使用gay来指称男性的同性恋者,而使用lesbian来称呼女性的同性恋者。后者来源于古希腊的一个小岛的名称Lesbos(莱斯博斯岛)。这个小岛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称呼同性恋的词语,例如fag、faggot、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贬损意义的称呼同性恋者的代称。现在所兴起的称呼性少数社区的单词queer本来也是具有贬损意味的词语,但是随着性少数社区内部的使用,这个单词开始受到性少数社区的认同,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这个称呼。

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同性恋”这个称呼,而是使用更为隐讳的表达,例如“断袖”、“龙阳”和“馀桃”。“断袖”是相传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至于流传在春秋战国、汉代时期的等历史典故更是脍炙人口。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后代人于是就以“龙阳”、“馀桃”、“断袖”、“男风”、“香火兄弟”、“龙阳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

在现代中文口语中,常常使用“同志”来称呼同性恋者(但是在正式场合下,这个词语的原意不变)。新兴的词语“大同”通常成为“大学生同性恋者”的简称。此外还有粤语吸收的英文单词gay后的称谓“基”,用来指代同性恋。但是这个词语通常具有贬损意味。这种带有贬损意义的单词还有例如“玻璃”等。

随着网络和同性恋酒吧的出现,更多的中文词汇在同性恋社区内部出现。这些词汇通常是非同性恋社区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湾,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于BBS这种网络系统上;T(Tom Boy)指女同志族群中,特质倾向于阳刚,或外貌喜欢作男性化/中性化装扮者;“婆”指装扮、行为、气质阴柔的女同志(又称为P)。台湾女同志文化中的T/婆之分,相当于西方的Butch/Femme。“婆”这个词在最早是相对于T而来,指“T的老婆”。但近年来,婆的主体性已经逐渐浮现,用以泛指气质较阴柔者;Uncle指年长的T。这个词起源于60年代,是女同志用来对长辈的尊称;拉子/拉拉/蕾丝边:指女同性恋者(由Lesbian谐音而来),最早出现在台湾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说《鳄鱼手记》里,于1990年代开始流行于台湾;CC gay指气质阴柔的男同志。台湾同志文化术语里较普遍的用语是“C货”;Macho Queen(金刚芭比)指外貌非常阳刚,身型健壮,但喜欢作女性化装扮的男同志。


同性恋者有多少?


那些性渴望和性活动都强烈指向社会中相同性别的人只占社会的少数。这些人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据不同的估计会有不同的结果,从1%到37%不等。然而,因为这个话题的政治原因,很多的人都对这些研究提出挑战。

在不同的调查中,由于“同性恋”的定义不同,所得的结果也会差别很大。但是很多调查都同意下面的看法:

具有多次同性恋经历的人少于只有一次同性恋经验的人;
把自己完全定义为同性恋的人少于经历过多次同性恋行为的人;
在一个极端的研究中,金赛报告指出美国有37%的男性曾经在与另一个男性的接触中达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个研究中,美国国家意见调查中心报告说只有大约0.7%的美国男性认为他们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参看注脚1)。很多在美国和欧洲进行的随机调查趋向于认为在过去有过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的人数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为经验的人只占2%左右。

金赛以后,大量大规模的跨文化调查始终显示人群中的同性恋比例少于金赛所宣称的,这些调查涵盖了随机抽取的上万个对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报告都会因为测试者的隐瞒而产生偏差。(注脚1)

不同的差异广大的资料通常被人引用,例如:

斯密斯1991年对国家民意调查中心报告[1] (http://www.norc.uchicago.edu/online/sex.pdf)进行分析后表示到18岁,有5.9%的活跃男性有过男性的伴侣,但是“18岁以后,只有1%的是同性恋,4+%的是双性恋”。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于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报告说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恋”包括“自己声称的重复计算的同性恋(5.9%)和/或双性恋(6.1%)” [2] (http://www.ncbi.nlm.nih.gov/entrez/...8&dopt=Abstract)
NHSLS报告表示18岁以后的人群中同性恋占4.9%。[3] (http://cloud9.norc.uchicago.edu/faqs/sex.htm)
通常来说,反同性恋者引用的资料通常县是同性恋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恋权利运动人士引用的资料则将近10%。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



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里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阿尔弗烈德•查尔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而且,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几率,但是他那关于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通常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可能有一些男妓本身是同性恋者,但绝大多数不是这样。


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



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猿。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洲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同性恋及其行为的理论研究


有一些研究,例如阿尔弗烈德·查理斯·金西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试验要求受访者从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变化的连续的性取向谱中为自己评估,然后综合对他们行为的分析研究后,他认为大部分人群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只偏向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相反的,只有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几率,但是他那关于连续性谱的观念却受到了广泛的认同。

有些研究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学者,最著名的是法国的哲学家蜜雪儿·福柯(虽然有人认为他的关于这方面的见解被后来的学者曲解了)对现代诸如“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性别定义进行反驳,认为他们不是任何存在客体,而是社会结构,即所谓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个观点被称为酷儿理论。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是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同性恋和现代社会的同性恋是不同的(现代社会中的同性恋更多由平等观念所建构,而之前的同性恋则由时代、性别以及社会阶层所建构)。批评家争论说,虽然不同时代的同性恋者有不同的特征,但是潜藏的现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产物。同时,尽管同性恋的表现方式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但它的特质却总是稳定的,持久的。

当人们开始关注,特别是在消极意义上关注性欲望或性行为的时候,性取向的成因这个问题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还没有定论,一般都认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种因素的长期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目前多认为后天培养、环境或两者的结合是决定人类性行为的主要因素。

而苏珊·布莱克摩尔(Susan Blackmore)则认为同性恋倾向及其行为是有基因决定的。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有同性恋基因的人因为社会压力而过着“异性恋”的生活,与异性结婚并繁衍后代。按照这种观点,在进入信息时代以后,认为同性恋下流低劣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们会解决到更多的同性恋并逐渐接受这种现象和群体。进而,那些携带同性恋基因的人也就不会按照异性恋的生活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将会减少。

西蒙·列维(Simon LeVay)关于同性恋男尸(均死于艾滋病并发症)下丘脑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关于生者的出生顺序以及手指长度比例的研究,都显示出出生前荷尔蒙对性取向决定问题上所产生的影响。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恋者的女性化趋势,后者则指出同性恋者,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趋势。

作为主要文化传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来解决与同性恋有关的一些行为。当同性恋现象通过电视或其他大众媒体展示在大众面前,随着大众对同性爱人间爱情的宽容度提高,将会促进对同性恋的深入研究或出现模仿同性恋行为的可能趋势。这些在过去一直被禁止的,在将来都是可行的。


酷儿理论


带有文艺和文化批判色彩的酷儿理论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并从女权扩张理论(男女平等主义)及其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那里得到了理论支撑。

酷儿理论学家研究分析那些基于社会主流文化而创造出的各种文字记录 – 从《呼啸山庄》(Wuthering Heights)到电视肥皂剧 – 试图从中找到文字背后所反应出的真实的文化意义、文化差别以及不同文化群体间的关系。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基于主流文化的性行为社会规范一直在迫害,或者说压制,那些对性有不同理解的人群,而这些人对性的不同理解要么违反世俗化的性禁忌,要么其行为模式与被社会普遍认同的性及性别角色不同。

酷儿理论的主张比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同志解放运动(gay Liberation)”的主张更进了一步,它除了惊世骇俗的的运动策略,亦指挑衅与桀骜不驯的实践,以高亢的声调肯定自我的存在价值,拒绝被主流社会所同化。同志解放运动在欧洲和美国,为性少数群体应有的生存空间而战,而酷儿理论则主张更多权利。它的目标是从根本上动摇“正常”,“性别(sexuality)”,以及“异性恋”“同性恋”这些传统概念,因为这些概念人为的区分了所谓的不同群体,并作为工具迫害与一夫一妻异性婚姻制度不符行为模式。简单说,就是学者们不认为传统的性与非“正统”的性之间有什么不同,他们试图摧毁旧的概念,重新界定什么是“正常”,什么是“性别”,什么是“性”,什么是“家庭”,并在此基础上,让人们以自由,重新界定自己的身份或性别,影响所及不仅止于同性恋者,而强调各种边缘弱势者的正当性。

尽管酷儿理论是在纯学术研究的基础上被提出的,但它迅速与性的少数族群运动结合到一起。作为一种对酷儿理论的回应,旧金山将“同志光荣游行”(gay pride parade)重新命名为“gay/lesbian/bisexual/transgender (GLBT) parade”。酷儿这个词包含的范围最广,但它并没有被最大限度接受。由于在历史上,这个词是反同人的,是对同人的一种歧视称呼,许多年长的男女同志拒绝接受这个词。

反对酷儿理论的人,如Rictor Norton, 认为同性恋,不管过去还是现在,从根本上不同于异性恋,是社会群体中的少数派,而且“同志解放运动”的早期领袖们也强调同性恋是“性”的少数族群。但越来越多的男女同人群体开始接受酷儿这个词,这种趋势说明在酷儿运动中,年轻的一代开始重新界定酷儿运动的范围和发展方向,而酷儿在新一代中,不再带有贬抑的色彩。







社会、宗教和法律


很多道德学家和宗教人士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恶。请参看宗教和同性恋里面关于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和其它宗教对这个问题的观点。

因为这个原因,同性恋(或更详细地说肛交)被很多文明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即使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英国的沃芬敦报告(Wolfenden report)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转折点。很多西方文明国家现在已经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进行了合法化,包括美国。美国的最高法院于2003年6月在劳伦斯对决德克萨斯州的判决中认为,美国州宪法中把两个成人间私人的、非商业化的性活动(包括同性性活动)判为犯罪是违反宪法的(请参看鸡奸法)。一系列的欧洲国家,例如荷兰、德国等已经改变法律或者允许同性婚姻或者在法律上认可长期的同性恋关系。一系列的国家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而公开承认是同性恋、双性恋或过去曾经进行过同性性行为的政治家的人数也在上升。这包括了前英国国防秘书附属约翰·美吉尔(John Major)、迈克尔·伯蒂洛(Michael Portillo)。公开的同性恋政治家大维·诺里斯是爱尔兰参议院议员,而现任以及前任爱尔兰总统玛丽·麦阿里斯(Mary McAleese)和玛丽·罗宾逊是爱尔兰同性恋法律改革运动(Campaign for Homoexual Law Reform)的创始人,这个组织曾在爱尔兰共和国对同性恋合法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但是西方国家的趋势并不是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一样的,在一些国家,鸡奸仍然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请参见鸡奸法)。最极端的例子是,同性恋在阿富汗、毛里塔尼亚、伊朗、尼日尔利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仍然会被判以死刑。有期徒刑包括在孟加拉国、不丹、圭亚那、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新加坡、乌干达和美国(爱达荷州)。

同性恋者也是纳粹大屠杀的人群之一,虽然并没有政策说要像屠杀犹太人和吉普赛人那样消除所有的同性恋者(保持政党路线的同性恋者可以免受逮捕),但是,纳粹通过很多把同性恋关系定义为犯罪的法律,而从事同性恋行为的人一旦被当场抓获通常就会在集中营中被判死刑。在集中营中的同性恋者通常会受到警卫或其它囚犯单独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谋杀。在集中营中,同性恋者被迫穿着粉红三角形标志。这个标志后来被用作同性恋自豪日的标志和特征。更多的资料,请参看:纳粹德国的同性恋者。

在对所谓的共产主义者进行调查后,美国参议院议员约瑟夫·麦卡锡也对同性恋进行了调查。他发表了题为“同性恋和其他性反常者在政府的就业情况”(Employment of Homosexuals and Other Sex Perverts in Government)的报告。

有些宗教运动人士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补偿疗法”(reparative therapy)医治或治愈同性性取向。但是,这被大部分美国健康和精神健康专业组织以其为无效的、不必要的和潜在的伤害而拒绝接受。在1973年,美国已经不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了。但是,在世界的其它一些地区,虽然还没有对同性恋产生的原因和其是否为天生的达成一致的意见,却仍然坚持同性恋是一种疾病或精神疾病。由于来自同性恋组织的压力,美国对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学界对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们对此的想法并没有达成一致。很多反对同性恋运动的人认为这是西方要把他们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强加到他们的文明中的企图,因此他们把反对同性恋作为反对世界新秩序压迫的手段,而不是支持受到压迫的权利。


历史


通常认为同性性关系在古希腊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这样的关系并没有取代男女间的婚姻,而是发生在之前或一起。一个成年男子不会有一个成年男子同伴,但是他会成为“爱者”(erastes),而较年轻的成为“被爱者”(eromenos)。在这种关系中,被爱者感到渴望被认为是不适宜的,因为他还没有男子气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驱使,爱者会无私地奉献所有被爱者要求的用于繁荣社会的教育。

Greek Homosexuality, K.J. Dover, 1979年, Gerald Duckworth & Co. Ltd, London
西方的同性恋者拥有相同的文化,部分原因是他们受到共同的压迫。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同性恋者都会参与其中,很多的男女同性恋者甚至明确拒绝这样做.



同性恋自豪日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一部分,它主要有三个目的:人们应当为自己感到自豪,性取向的多样性是一份厚礼以及性取向是天生的不能任意改变的。庆祝同性恋自豪的骄傲游行在全世界都有。同性恋自豪的标志包括彩虹旗以及粉红三角形和黑色三角形(曾经被用于纳粹的集中营)。

这个运动可以看作是类似于美国1970年代的“黑人是美丽的”(Black is Beautiful)运动,正如非裔美国人争论道美丽并不是单独的由大多数人来定义的标准一样,同性恋自豪运动的成员也认为同性恋的价值也不应该由佔大多数人口的异性恋者来评价。


同性恋自豪日横幅据说“同性恋自豪日”这个词最早由活动家L. Craig Schoonmaker于1969年在石墙骚乱后提出的。



婚姻


由同性恋权利支持者使用的婚姻的定义是:

一个获得社会承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合法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由政府和/或社会通过给与特定的权利、待遇和责任表示认可。这些权利包括经济、税收、遗产、抚育子女、收养子女以及做出医疗决定的权利。
这个定义包含了同行婚姻的可能性,只要它符合这些标准。这个定义的支持者可能会喜欢它,因为它把从道德方面获得婚姻有效性改变到从习惯方面,只要一个社会赞同,任何的关系都可以认为是“婚姻”。

社会上其他人士则认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基础,不能除掉。他们抗议婚姻的观念被歪曲。

婚姻可以分为宗教婚姻(可能也可能不被法律承认)和世俗婚姻、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可能也可能不被宗教组织认可)。在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宗教婚姻必须等到政府批发的文件,或者一个法定的仪式举行后才是合法的。更多的信息,请参看婚姻。

从历史上说,婚姻通常不是容易定义的。在不同的社会中可能有过一些类似婚姻的结合,但他们不一定符合今天婚姻的定义。


同性婚姻历史

东方


在东方,有关同性之间的情爱或欲望很在就有记录。这种欲望形成一种同性结合,通常是男性之间,并通常随年龄的不同而不同(关于古代女性同性关系的讯息则少得多这可能部分反映了这样的一种观念:描述妇女是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或可能是因为女性同性关系没有受到男性同性閒的关系的重视,甚至可能是因为女性没有获得与男性一样的平等地位,所以,儅男性可以自由在婚内或婚外追求性渴望和情爱的时候,女性则通常不能这样)。

在中国,特别是南方的福建省,男性间的情爱是特别高雅的。男性会在精心布置的婚礼上和少年结婚。这段婚姻会持续几年,之后年长的一方会帮年幼的一方寻找一个(女性)妻子,并安顿下来成家立业。


中国

中国性研究专家李银河曾经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但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


中国台湾省

2003年底,台湾表示将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将使得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地区。

西方

当代同性恋婚姻

同性婚姻现在只在荷兰、比利时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和英属哥伦比亚省是合法的。

在20世纪晚期和21世纪早期,以及有一些要求将婚姻扩展到同性之间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法律认定的婚姻结合对一系列的权利开发,包括社会保险、纳税、继承以及其它在法律上从未婚夫妇角度看难以获得的权利。法律上对婚姻的认同方式排除了同性之间的情侣取得得到这些权利的要求(在法律上没有阻碍的异性恋婚姻有选择在法律上结婚并取得这些权利的选择权,但是同性恋情侣之间则没有这种选择权)。对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同的缺乏也同样给同性恋情侣领养子女带来了阻力。

通常反对同性婚姻的反对者都有宗教背景,他们认为宽展婚姻到同性恋情侣上有可能破坏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在一些适应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人们担心允许同性婚姻将可能重新打开对多夫多妻制度的立法,或其它很多令他们不愉快的形式。

作为回应,支持者指出,传统观念的婚姻已经让位于其它领域的自由主义,例如可行的无过错离婚。他们同时建议说现代社会的很多人已经不再受限于告诉他们婚姻是受限制的宗教上,也并不希望这些宗教观念用于制定法律上。此外,一些宗教开始承认并庆祝同性婚礼或承担典礼。在加拿大,国家最大的新教命名的教堂加拿大联合教堂(United Church of Canada)已经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努力。

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同性婚姻的原因是他们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认可的婚姻,包括异性间的婚姻。


其它形式的同性关系

要求法律认可同性恋婚姻的运动已经带来了一定的成效,虽然改变的程度不同:

公民结合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最广泛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使用另一个名称来称呼。它存在于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州份中的佛蒙特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
国内伴侣关系或注册伴侣法(registered partnerships)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义务,通常要院校与世俗结合的范围。他们的目的不限于同性间的婚姻。
即使在没有法律认可的地区,很多同性恋情侣仍然选择结婚(通常叫做“承诺典礼”:commitment ceremonies)来庆祝以及确定他们的关系,履行社会婚姻方面的内容。然而这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处理类似于继承、财产权和社会保险等的内容。


同性婚姻大事记

1989年: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性大讨论。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各州颁发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公民结合”(civil union);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2001年4月: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上异性家庭所享受的权利。

2003年1月30日: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不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Lawrence et al. v. Texas 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 -- 包括结婚 – 铺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2003年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以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公民结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必须要等到2006年才可以执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佛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活跃分子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个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有意与加州婚姻战役组织(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一保守团体进行的法律斗争。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2004年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公民结合”,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2004年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新西兰国会在多位本来反对议案的议员倒戈支持之下,今日以过半数通过同性恋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结合可以享有与合法夫妇等同的法律地位。有关法律将于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多个宗教团体当日在当地多份报纸刊登全版广告,号召反对者于新西兰时间正午12时开始在奥克兰市中心静坐抗议。亦有不少支持者投书各份报纸的读者来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场“使新西兰变得如塔利班一样”。


同性婚姻

受到全国承认的在:
比利时
荷兰

受到部分地区承认的在:

加拿大
安大略省
英属哥伦比亚省
魁北克省
育空地区
马尼托巴湖省
新斯科舍省
萨斯喀彻温省

美国 (麻萨诸塞州)

其他国家:

澳大利亚
法国
南非
西班牙

[ Last edited by 鬼谷子 on 2005-5-30 at 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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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下这句:

中国性研究专家李银河曾经两次试图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立法,但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签名而失败。

而且,Foucault也曾经提出,同性恋“是这样一个历史机遇,即
开发新的关系和情感潜力的历史机遇,它不是来自同性恋的内在性质,
而是来自同性恋所处的‘非中心’地位,来自同性恋在社会结构中所
处的交叉线,它使得这一潜力的实现成为可能……当同性恋者学会以
不同方式表达他们之间的感受之后,在他们发展出一种与制度化的生
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之后,既存日常秩序的改变将会在更大规模上
发生”

看来,著名的知识分子们对于BL GL是双手赞成的!呵呵
Ghost
Rav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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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鬼谷子 at 2005-5-30 18:35
台湾: 中华民国政府表示将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将使得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
台湾是国家吗? 老鬼!
路真的很长......
我的疏忽,这个是从wiki百科上面弄的,马上改
Ghost
Ravine
Elite

哎,别说wiki百科,连webster's上台湾也是国家......
老鬼也辛苦了,改得这么及时。
路真的很长......
cannot see it anymore

发个题外话哈,大家不要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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