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需要复议的问题
我上次写作自己觉得怪怪的,结构是这样的:
第一段:先写背景,然后说一部分人说一个观点,然后我没有很明显的给出我的观点,只是说,however, I do not agree with this idea completely,结果还把completely写成completly.
第二和第三段写我比较赞同的说法,一段用举例子,一段直接论述
第四段写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我想写两方面都有点赞同,只是更赞同前面的)
最后一段写结论说我比较赞同一个观点,但是另外一种做法在某些时候也是很有效的
请问这样的写法有没有必要复议,考官给的作文总分5.5,感觉小作文还可以,去复议有希望到6吗?会不会遇到心情比较好的,然后给6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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