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OPT对于LLM到底有多少有意义?
先简单介绍下我参加的这个项目,吉林大学法学院和John Marshall Law School有长期的合作项目,吉大法学院的研究生可以在没有TOEFL的前提下申请JMLC的LLM,而且还可以自己选择J1或是F1签证,于是就有了一个利益和风险的考量的问题,OPT,我觉得F1与J1的各种区别中,最大的优势就在于F类签证政策中包含的至少可以为期一年或一年半的OPT,因为,无疑这样一个在美国实习的机会应该可以对未来的求职带来很大的利益,问题是:
b2~d,j)u+@:Q (1)J类签证是否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打工?如果F类签证,是否真的在John Marshall有机会打工呢?(因为似乎JMLS是没有campus的,只有一个教学大楼)
O3Y$?.^ Bi)i (2)能留在Chicago实习的几率有多少?寄托家园9eK6E.YV,`3a.S
这是最重要的问题,John Marshall Law School在Chicago的六所法学院并不具备什么竞争能力,所以,LLM毕业后能找到一份相关工作实习的机会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少?寄托家园h&k'^d~
XNa
先谢谢诸位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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