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三年,毕业以后进入大学,因为大学连续三学期GPA 低于2.0 被学校suspend 两个term(suspend从2015年12月23日开始,到2016年8月截止)因为想留在美国,学校建议我转学,一月初转学到洛杉矶的一所语言学校,到3月20日语言学校学期结束。直到5月初回的国,(本想直接转学回原来的学校,但是当时不清楚转学有五个月期限,开学日期8月28日中间超过了8天)原学校建议我给我重新发I20,重新签证,回国到现在一共被拒三次,第一次我的ds160没有写我的visa被取消了,后两次问了我why you were suspened. 都被拒签了。但是签证官都没有问任何关于滞留的问题。我想知道我的情况属不属于滞留?如果属于我要如何解释,并现在准备申请加拿大,会对加拿大签证有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