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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AD年度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获得者及学者签证申请须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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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7 07:37: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DAAD年度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获得者及学者签证申请须知   
   
2002年10月版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奖学金获得者即学者所需材料
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程序
签证主管机构


奖学金获得者即学者所需材料

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年度奖学金获得者、其他德国科研机构科研奖学金獲得者

或应大学或其他公共研 究机构邀请的学 者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 有效护照

3) 奖学金承诺书(对于学者:大学或其他公 共研究机构的邀请信)


同行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 三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 有效护照

3) 附有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经公证的结婚证(配偶)或出生证(子女)

4) 配偶或父母(如子女随行)的奖学金承诺書 复印件

5) 如配偶和子女不與奖学金获得者同時申请,須遞交奖 学金获得者的护照复印件,

包括有效的居留许可

6) 对于未成年人:如监护人不能亲自参加面谈,須附上有德文或英文译文并经公证的监护人

书面同意声明

*所有 材料须交一份原件和二份复印件,材料不全的申请不能 受理

本使馆和 德国主管机构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申请签证时原则上不需要面谈。签证申请可通过下列单位于星期 一和星期三8﹕30至

11﹕30(或按電話預約的時間)递交

德 国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

地址:北 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

亮马大厦2座031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7138

传真:(010)65907140

電子信箱﹕kuaps@163bj.com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申请签证须知及预约均免费




签证主管机构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

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

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

(United Centre, 21st Floor; 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

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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