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情憔悴的柳眉小姐,申请自费去美国留学,惨遭拒签两次之后,来到新东方咨询处寻求帮助。徐小平老师看完她的材料,觉得没有任何希望,于是强颜欢笑要她忘记这件事:“Forgetit",徐老师说,“YOU don't have a case,then don't worry over something that doesn'tbelong to you”。像许多朋友一样,柳眉把全部的精力放在获得一纸美国大学录取通知书上,而没有想到拿到I—20之后,美国签证这一关更加难过。
l、“资金不足”是拒签的两大理由之一。但是,没有奖学金,并不等于就没有钱,美国绝大多数的外国留学生都是自费。我就是有钱你有什么办法?2我的钱是我未婚夫给的,We have been1iving together for more than four years.尚未结婚,胜似结婚。他是北京大发电脑公司副总经理兼合伙人,一年挣九十九万人民币,不算太多,但一年给我十万、两年总共提供二十万还是相当轻松的(在提到钱的时候,一定要把你的钱的“来源”合理可信具体地说出来)。
柳眉面试失败在于:她在面试之前,没有暂时把美国绿卡情结从心灵深处驱逐出境。签证官的拒签理由,确实和她内心某种遥远的和弦引起了共鸣。假如,请允许我举例说明,假如索马里的签证官以这个理由拒签我们柳眉的话,可以想象,柳眉一定会把她的柳眉变成横眉,怒问:“What? What do you think who I am?!”。可以想象,该国外交使节一定会满面通红,给柳眉小姐永久通行签证之后再向她表示抱歉。
结论:美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清白原则,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谁来证明你有罪?是控告者。证明一个人有罪是不容易的,美国人称之为Burden of Proof,证明的重负。这个原则导致尽管许多女子指控克林顿总统性骚扰她们,但总统还是总统,美国人对他的工作表现还是给予惊人的高分。在中国你想会出现什么情况?不要说总统,就是居委会主任都会被人民怀疑得上吊自杀,以求清白。
但是,美国移民法却反其道而行之,是有罪原则: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谁来证明你无罪?只能你自己。"证明的重负"是在你肩上。移民法要求签证官先设定每个签证申请者有移民倾向,然后再给申请者机会(面试机会)来否决(Disapprove)签证官的这个预先设定(Presumption)。是美国移民法要求你Rebuke签证官的这个预先有罪认定。本文用了许多"反驳"这个词,反驳就是Rebuke, 甚至比Rebuke还要温柔。所以,申请者必须非常自信、坚定,但礼貌而不失风度地"反驳"你认为不合理的拒签理由,捍卫你得到签证的资格。只有这样,你才有希望得到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