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ever happens, happen for a reason. 飞跃也一样,人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对于小本来说,可能为了逃避工作,也可能是为了增加自己找好工作的筹码,不过,无论什么原因,现在应该已经没有人天真的抱着留在美国的心理去读LLM了吧。
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原因就是 I have a dream...(马丁大哥惨笑:丫的又学我)在ECUPL读书的时候,身在上海,突然感觉自己国际化了,身边出去读书的同学多,来学校讲学宣讲的外国教授和老师也很多。于是乎有了去国外感受法学教育的想法。另外我本身也很喜欢美国,看了好多美剧,美国电影,介绍美国政治制度的书。再加上表哥曾经在美国读书,回来各种安利那蓝天碧海,那鸟语花香,那民风淳朴,让人更加神往。总之觉得,人活一辈子,还是要体验不同的生活。无奈刚毕业的屌丝学生实在没有这个实力,再加上当时觉得工作找的也还可以,就把出去的想法先装到口袋里了。
等材料准备就绪,就可以通过LSAC提交申请了。提交的时候也没什么好说的了,大家争议比较多的就是Admitted to the Bar的问题了,理解好像不统一,有人认为是过司考,有人认为是有practice law的律师资格。但是如果按后者来选的话,后面又会问你什么时候打算考bar,有没有考bar的资格,所以我还是按照过司考的时间来算了,如果没有律师资格的话,可以通过简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