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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milence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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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 【LSAT】HLS JD 2月LSAT答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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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12:41: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iaotian66 于 2017-12-16 12:43 编辑
dirac198269 发表于 2017-12-11 21:44
学费够贵的,跟第一年的大所律师工资都差不多了。不过楼主要小心,HLS need-based scholarship规定上学期间 ...


多谢提醒,虽然其实HLS need-based scholarship的规定指的是wealth:“If you have an increase greater than $3000 it is your ethical responsibility to let us know by contacting your financial aid officer and/or submitting the Appeal/Change of Status Web Form with your updated information.”
然后申报给学校是为了让学校相应地减少来年的need-based grant的额度(大抵会减少60%的财富增加量),并非是收入全部都要上交给学校;HLS从没有以任何形式discourage学生合法获取收入。
想必楼主的前途不会因为挣火锅钱被影响,不过还是多谢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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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6 21:05:00 |只看该作者
xiaotian66 发表于 2017-12-16 12:41
多谢提醒,虽然其实HLS need-based scholarship的规定指的是wealth:“If you have an increase greate ...

不客气,我的本意是提醒楼主一定要给学校申报(如果超过3000美元),并非是说楼主的“钱”途会被影响,而是说万一忘记申报被HLS追查比较麻烦。你说的对,全美只发need-based scholarship的学校都会要求把平时超过一定数额的收入上报,然后减少对申报人来年实际给付的奖学金(在入学时初步计算的基础上减少)。我不知道HLS具体减少比例是多少,但是如果如你所说,60%也是不小的比例,这样是否是discourage合法获取收入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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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3:53:2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D@UVA 于 2017-12-17 12:50 编辑

Character & Fitness 里面的 Fitness 不是去健身房能练出来的。:lol 等你考 bar 的时候一折腾就明白了。

违法的事情还是别干。似乎有人承认是F-1学生签证了。寒假后,敢问网上授课的F-1学生,身在何处?

即使是做生意,也应该把 disclaimer 写清楚:本授课仅在中国境内进行,局限于授课人寒假期间!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

灰色收入是有风险的。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 Hire an attorney!

换个马甲发言,还知道脸面。也许有救。(此地无银三百两)

一个数据点:我知道 DC 有GW 法学院毕业的 JD 教 LSAT;美国人;LSAT 每年都考(练手),178+。一对一授课,收费标准是$100至$150一小时。他同时开 LSAT 培训班(二十人的大课)。他说教 GMAT 挣得更多。

另外,查文献应该找相关的新闻(中国大陆出来的、美国 JD 毕业生、内部交易):
Former Senior Executive of Qualcomm Sentenced to 18 Months and Fined $500,000 for Insider Trading and Money Laundering

文中的汪静,是高通公司前执行副总裁兼全球商业运营部总裁,UVA JD 毕业。一样因为内部交易落马。

SEC doesn't care which law school the accused graduated from. IRS doesn't care which campus the accused lived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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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4:31:06 |只看该作者
F-1 Student Employment Option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in valid F-1 status are permitted to work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Employment options are limited, but may include both on-campus and off-campus, full-time or part-time, opportunities as described below. Keep in mind that unauthorized (illegal) employment is a clear violation of your F1 terms, and will have serious consequences. If you are uncertain whether a particular employment would be allowed, speak to a foreign student advisor at your school before accepting any job offer.

Employment is defined as any type of work or service in exchange for money, tuition, food, room or other form of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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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5:29:1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iaotian66 于 2017-12-17 05:31 编辑
JD@UVA 发表于 2017-12-17 03:53
违法的事情还是别干。似乎有人承认是F-1学生签证了。寒假后,敢问网上授课的F-1学生,身在何处?

即使是 ...


看来长居美国还真是要注意时常联系中文的遣词造句,不然如您一样词不达意就很让读者困扰了。
来回复一下您的疑问:“寒假后,敢问网上授课的F-1学生,身在何处?”
-自然是回国了,多谢关心,不是所有人都会抓住一切留美的机会和您抢工作的。

“即使是做生意,也应该把 disclaimer 写清楚:本授课仅在中国境内进行,局限于授课人寒假期间!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
-不认为中国学生之间互相帮助授课,需要向您这样的旅美大牛事无巨细地汇报;再说一遍您对楼主等人关于F-1 employment的指责纯属捕风捉影,令人徒增笑柄。

“换个马甲发言,还知道脸面。也许有救。”
-不知所云。姑且揣测您觉得我是楼主的马甲?无稽之谈。我只是对您对HLS奇异的热心(这一年来您发了不少相关帖子)感到十分有趣罢了。

“一个数据点:我知道 DC 有GW 法学院毕业的 JD 教 LSAT;美国人;LSAT 每年都考(练手),178+。一对一授课,收费标准是$100至$150一小时。”
-意思是嫌贵?还真不知道定价的事情也归您大律师管。至于178+,成绩不错,不过在这个地方不说是过江之鲫,也没有那么新奇了。




另外纵观您的发帖记录,对身份这件事情的敏感可以说是无所不在,那也祝贺您已拿到,或祝愿您即将拿到您想要的身份。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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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5:36:3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D@UVA 于 2017-12-17 06:18 编辑

"大家好~

我们现在有几个HLS的JD想在final完之后帮助大家准备/冲刺复习18年2月份的LSAT

(顺便挣一点波士顿过冬用的火锅钱)"

Even Trump cannot deny the above!

PS: It is rather easy to figure out who took the LSAT at certain date and got certain scores and who enrolled in certain school and wanted to do certain things. Do you really want to go that far by leaving certain picture in the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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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6:41: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iaotian66 于 2017-12-17 06:42 编辑
JD@UVA 发表于 2017-12-17 05:36
"大家好~

我们现在有几个HLS的JD想在final完之后帮助大家准备/冲刺复习18年2月份的LSAT


愈发对您失望。标红这些,是说挣的钱在哪里消费您也要管呢还是您觉得Cambridge不算是波士顿?

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我并未参与任何违法行为,您对图片中信息的操心是多虑了。以您擅长的“以恶意揣测”来看,我倒觉得您像是有些自惭形秽。

最后,能用中文说的话还是用中文说吧。您的英文似乎有诸多不便,比如“at the/a certain date”和“enrolled at a certain school”。您这个冠词和介词使用实在有点辣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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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7:00: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D@UVA 于 2017-12-17 12:48 编辑

Talk to your International Office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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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08:20:24 |只看该作者
JD@UVA 发表于 2017-12-17 07:00
Talk to your International Office first.
1)身份:
您上来便是“it is illegal”,接着说”灰色收入是有风险的”,先且不说二者是否矛盾,希望您在发言前看一下是否对得起自己的ID,不要满嘴胡诌,让这些未来的法学院学生觉得三年的法学院都没能教会您先了解事实才有资格发表评论甚至攻击。
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
这不需要HLS来教。身为一个中国人,我便清楚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要守法,要尽可能地帮助同胞,而就算无法帮助,也不应妄加怀疑指责。

2)账号:
“换个马甲发言,还知道脸面。也许有救。”
此账号是我唯一的ID。
我不会因为觉得一名初级律师有着繁忙的工作没什么空频繁地逛论坛发帖而质疑您律师身份的真实性,也不会因为您对LSAT辅导的密切关注而揣测您是不是因自身能力不足只好一直嫉妒着并努力阻挠他人。

3)结语:
寄托是一个前人分享经验,同辈互助成长的平台。我们的初衷亦是如此。自此回帖之后,不会再做出回应,也不欢迎您在此帖中继续中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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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0:07:3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D@UVA 于 2017-12-17 10:18 编辑

已穿帮。

可惜了,情怀帮 . . . .

Your No. 2 point contradicts some of your No. 1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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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7 12:18:30 |只看该作者
JD@UVA 发表于 2017-12-17 10:07
已穿帮。

可惜了,情怀帮 . . . .

老哥螺旋稳。您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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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2:17:10 |只看该作者
让小弟来做UVA大哥的小马甲

看两位的高端口水战确实好看 类似的问题在quora早已经有答案:
https://www.quora.com/As-an-inte ... -outside-of-the-USA

我是觉得 作为一名未来的律师 对所有潜在的法律法规风险不可轻视 类似的情况就像linklaters某律师的MIT老公进行内幕交易一样 你以为没有人会知道 却偏偏有人知道
http://www.foxbusiness.com/featu ... rs-husband-ws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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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6:17:05 |只看该作者
不能删回复 那我只能出大招了

再在此帖中发表无关楼主主题的人

你妈
今晚
做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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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1:03:25 |只看该作者
Scarlett嘉 发表于 2017-12-18 16:44
不知道具体是以哪一种形式进行指导呢?

不好意思 才来得及回复

我们现在计划的有三种类型 1)制定备考计划+随时更新 2)答疑 3)针对RC和LG一些大家都认为难的文章错的多的文章 我们在想可以演绎一遍我们做题的模式。 1)和2)都是1对1;3)可以多人(3个人左右)一起上

其实我们比较希望把这件事情做成高效率的沟通 尤其是备考期间 时间其实很紧张的 所以我们目标是提高每一节课的效率/讲的题目数量 然后减少所需课时数(因为其实很大一部分还是要靠自己刷题的)

欢迎加我微信我们细聊:72647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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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11:22:00 |只看该作者
【更新信息啦~】

花式咨询——免费~
1对1高强度答疑——1200元/小时
2-5人难阅读/Game讲解——1500/小时(参与的童鞋平摊费用~)

1月2日之后的时间都可以约!

公众号正在认证中>< 可以先加我微信:726474036

鞠躬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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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SAT】HLS JD 2月LSAT答疑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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