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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政府制定《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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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gittarius射手座 在任资深版主 寄托兑换店纪念章 中秋勋章

发表于 2005-6-3 10:54:51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gter.net/news/html/200506/1117823671.html

  澳大利亚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重视向海外学生提供一流的教育质量,并通过制定《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简称DEST)通过制定《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简称ESOS)以及相关法规来规范各院校对海外学生提供的教育与培训服务。制定这一法案旨在采取学费与经济保障措施,实行全国统一的院校审核登记制度,保护持学生签证来澳大利亚留学的海外学生的权益。该法案同时通过建立签证通报制度来维护教育行业的声誉。

  处理学生投诉可依照以下程序:海外学生可拨打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简称DEST)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热线或向海外学生教育服务信箱发函,以便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法律信息,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相应赔偿。具体的联系方式是:

  ESOS Facsimile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热线传真: +61 (02) 6240 7789
  ESOS Hotline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热线电话: +61 (02) 6240 5069
  ESOS Email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信箱: esosmailbox@dest.gov.au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及相关法规的信息,请登陆http://www.dest.gov.au/esos/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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