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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ris song

J1痛+J1等报税365楼+waiver+H1B+绿卡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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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rpio天蝎座 荣誉版主

发表于 2006-9-23 02:06:11 |显示全部楼层

转载 美国一定要留的材料

任何材料都最好留下
保险单,任何表格,缴税的什么----- 一切

护照:护照是外国人在美国的身份证明,也是进出美国的必要文件。不仅要妥善保管保护它,而且还必须不让它过期。没有护照或护照过期,很多时候会遇到麻烦。例如,没有护照或护照过期,不能出入美国或中国的国边境,不能申请签证。到移民局面谈,没有护照或护照过期,移民官根本不予接见,必须等到取得有效护照后才能进行面谈。等等。有关护照的基本知识,可以阅读发表于本报2006年 月 日的“有关护照的基本常识”。

I-94卡:I-94卡就是在飞机着陆之前外国人自己在飞机上填写的,在进入美国时移民官盖章的一张小白卡。这张小白卡的作用很大。有这张小白卡,表明持卡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美国的。而且这张小卡片上记载了美国政府允许外国人在美国可以合法居留的期限。小白卡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入境时间,另一个是该出境的时间,如果过了该出境的时间还没有离开美国,也没有申请居留延期,多半为非法居留。一旦有非法居留的情形,很难在美国转换成其他合法身份。如果I-94丢了,可以到移民局申请补发,但要求较严,费时较长而且要交纳申请费。

出生公证:在劳工(职业)移民案件,出生公证是交I-485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身份文件之一。如果还没有一份出生公证,应尽早找国内的涉外公证处申请一份。如果已有出生公证,应妥善保管。在家庭移民包括婚姻移民申请中,出生公证更不可少。如果没有一份出生公证,有些申请根本不能递交。例如,父母为子女办移民,子女为父母办移民,为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等。另外,为自己的子女办理身份延期或转换,出生公证也少不得。

婚姻公证:不管在劳工移民还是亲属移民,已婚的配偶就是凭这份文件跟随另一方配偶来到美国,也是凭这份文件办理在美国的身份转换或延期。这也是已婚夫妻在递交I-485调整身份时必须递交的文件。

奖品奖状:再讲一个实例;某先生几年前曾获一个国际大奖,回国后,见自己的小侄子特别喜欢那块金制奖牌,就把自己的金牌让给小孩子玩。可是后来小孩把金牌弄丢了!这块金牌是证明获奖人在该领域或该项目具有特殊才能的有力证据,是申办第一优先的重要证据。别人出具的证明信,甚至是由原发奖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都没有原金牌的证明力大。

其他罕见的成就证明:一位学者在来美国求学之前,曾在自己领域有特别的见解,他经过刻苦钻研,通过数据论证,发现由一个在本领域里称为“泰斗”的美国名教授提出的理论有很大的瑕疵,几乎可驳倒这个流行多年的理论。后来该教授回信承认自己的理论所用的论据有问题,并在信中高度评价该学者的科研能力和精神。后来该学者同我谈起此事,我认为这是一个证明该学者特殊才能的强有力的证据,表示想读一读那位“泰斗教授的来信”。可是该学者说那封信在几次搬家后找不到了!我便试探地问该学者:“你能不能请那位教授再给你写那么一封信?”这不是在开玩笑!如果该学者可以提供当时那么一封信作为申请移民的证明材料,它可以胜过10封一般推荐信。

申请的收据:凡向移民局递交任何一种申请,都应该收到移民局发出的一张收据。收据上记载申请的种类,收件地址,收取的费用,申请人/受益人的姓名,等等。更重要的是,收据上有收据的号码。查询案件的状况少不了收据的号码。收据上的号码就是自己的案件号码。没有收据号码,移民局一般不给查询案件状况。有没有收据,有时还直接关系到自己在美国的合法身份或工作资格。例如,在身份到期之前,递交延期/转换身份的申请,如果在身份到期之前收到移民局发的收据,就表明身份已延续了。如果好久收不到收据,说明一定出现问题了。又如,在H-1B转换申请中,移民局一接收H-1B转换申请,外籍工人就可以开始为新雇主工作了。如果迟迟拿不到收据或者收据丢失了,就不应该马上为新雇主工作。

批准书:不言而喻,批准书是移民局对申请的最后决定,是外国人在美国最不应丢失的文件。批准书的作用和价值更大於前面读到的收据。没有收据,有批准书,可以,但是,有收据而没有批准书,则不行。在非移民申请案件中,批准书上就有美国政府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合法居留或工作的期限,也就是新的I-94卡。I-140的批准书表明美国政府同意批准书上的外籍人士移民美国。I-485批准书表明批准书上的外籍人士得到绿卡。H-1B批准书表明美国政府准许批准书上的外籍人士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特定的雇主工作。而且到美国驻外使馆申请H-1B和H-4签证,必须要出示H-1B批准书,而且必须是批准书原件!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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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3 08:54:47 |显示全部楼层
lz 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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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04:31:28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有有疑问的,如果有最新消息请跟贴,分享下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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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4:14:55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把这个j1签证和再签证的问题搞清楚。

楼主现在是考虑豁免的程序,我是在考虑以后需不需要豁免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eos 于 2006-9-24 14: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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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4 14:52:28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见:
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types/types_1267.html#12

Two-Year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An exchange visitor is subject to INA 212(e) requirement, i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exist:

The program in which the exchange visitor was participating was financed in whole or in par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or the government of the exchange visitor's nationality or last residence;

The exchange visitor is a national or resident of a country designated as requiring the services of persons engaged in the field of specialized knowledge or skills in which the exchange visitor was engaged for the duration of their program (Exchange Visitor Skills List 9 FAM 41.62, Exhibit II);

The exchange visitor entered the United States to receive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or training.

如果不满足上述三种情况,那么就不需要受限于212(e)条款。这个就看签证官怎么来判断了吧。

If the exchange visitor is subject to INA 212(e) requirement, he or she cannot change his or status to that of H, L, K, or immigrant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 until he or she has returned to his/her home country for at least two-years or received a waiver of that requirement. Such waivers can be obtained under five separate bases: No Objection Statement, Exceptional Hardship or Persecution, Conrad Program, or Interested Government Agency. For information, see Waiver of the J Visa Two-Year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 212(e).

如果需要受限于212(e)条款,那么不能换身份H, L, K, or immigrant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所以从逻辑上来讲,再次申请f,j 签证都是可以的。只是把两年服务期延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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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5 23:41:55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os 于 2006-9-19 11:11 发表


请问:是否受制于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除了一些医学专业,其它的只要不是政府资助,不需要豁免,是这样吗?还有,请国务院j1豁免办公室鉴定,是不是两年回国服务的限制,需要怎么样操作? ...


查到这个:

申请advisory opinion的地址和方式:

Q. What information should I include in my request for an advisory opinion?
A. You should mail legible copies of all your DS-2019/IAP-66 forms along
with the written request for an advisory opinion. We do not recommend
sending your request by fax because DS-2019/IAP-66 forms frequently become
illegible during the fax process.
Q. Where do I send the request?
A. You should send your request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A/VO/L/W, Visa Services
2401 E Street, NW, (SA-1)
Washington, DC 20522-0106
The request for an advisory opinion should be made by letter and must
provide legible copies of all of the exchange visitor's DS-2019/IAP-66 forms
for the entire time he/she was in J status. You should provide a self-
addressed, stamped envelope for where you would like the advisory opinion
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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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22:48:47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os 于 2006-9-24 14:52 发表
原文见:
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types/types_1267.html#12

Two-Year 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

An exchange visitor is subject to INA 212(e) requirement, if the following conditio ...


J1可以再次申请J1,不过如果是J1 non-student,就必须回国2年.  J1 non-student如果要立即J1 again只能是J1 学生签证.

J1学生签证和非学生签证都可以申请F1,但是给不给就很难说了, F签证给不给不一定,但是据说给了就不用waiver了吧(不清楚)

还有注意,转签证有2个层面意思,如果在美国国内其实转的是签证status,不是获得了新种类的签证,新的签证必须在国外获得.

[ 本帖最后由 chris song 于 2006-9-29 2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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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23:01:00 |显示全部楼层

狂赞扬! 哈哈 就是多少钱啊??

原帖由 eos 于 2006-9-25 23:41 发表


查到这个:

申请advisory opinion的地址和方式:

Q. What information should I include in my request for an advisory opinion?
A. You should mail legible copies of all your DS-2019/IAP-66 for ...




谢谢分享,办好了再讲讲过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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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23:22:59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下,如果你未成年,按照美国州法和联邦法的规定冲突,你可以申请到豁免,以上只针对高中出去的没有满18周岁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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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23:53:38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ris song 于 2006-9-29 23:01 发表




谢谢分享,办好了再讲讲过程吧,谢谢!


如果这次能顺利签过,才考虑这个豁免的问题。也就是下次我是一定要豁免了,如果我打算转h签证。

问题是,我找不到上次的ds2019表,本来想看看上面有没有标两年限制,签证上标记有两年限制(担心啊)。郁闷,应该不会丢,不会这么白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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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30 06:18:55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豁免需要DS2019表的甚至可能是所有的.      还有就是那个有没有不能代表什么.

我个人认为你应该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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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 13:06:22 |显示全部楼层
很抱歉,有个朋友的短信给我,我不小心删除了,包括我的回答

大概是J1 学生,但是却说是技术学者,结果不知道如何是好。资金都是国内提供,准备走F1

我的回答是问international office你是不是non-student J1,是就多半需要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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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0:35:12 |显示全部楼层

问答录,J1先过去后来要读书的看看

请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
我在中国读研究生,还没有毕业.现在美国的老师希望我12月份能够过去先做一段时间的研究工作,应该是J1签证吧?  而我马上还要申请那边的PHD,是07年秋天入学的,到时候的F1签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啊?比如说有什么限制之类的?
(这个要我12月份去那边的老师不是我以后PHD的导师,)


下次给我你帖子连接比较好: 99%把握没有问题,我见过类似情况,拿到F1的,至于F1读完了是否还需要waiver不敢100%保证



其实是这样的,我计划是以后F1过去以后,读完了PHD就最好在米国工作或者什么的,最好能够在美国待下来的打算,不知道现在J1然后又F1,这样的情况,对我以后的打算有没有什么影响!  
还有啊,我现在的J1, 大概只待5个月的时间,然后就得回来硕士论文答辩了,然后接着就是F1了,我不知道这种是否满足豁免的条件啊?
好象看了你写的豁免的条件其中一条是: 一年? 什么一年? 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当然你不符合办豁免的条件了,再说豁免办理很慢,必须在美国境内等,所以你不可能。

还有你怎么重复发帖了啊,呵呵

你过去如果international office把你当成exchange student那么你多半不用担心J1转F1的问题。 但是如果是non-student J1,那么你转F1很困难,如果要到美国读PHD,多半会给你J1 学生签证。     但是也有成功转F1的,但是这种情况搞不好还需要以后办waiver的,即便是F1签证(道听途说,个人感觉不太对),但是如果你是J1学生签证,那么多半最后需要毕业前waiver的。 总结下
一,
第一次去美国读书或者科研是    non-student J1  (多半迟早需要waiver)
当第二次去美国读书的时候将会是  J1学生签证(日后多半需要waiver,除非第一次那个J1 不需要waiver) or F1签证(成功的很少,多半是第一个J1不需要waiver,当然就是需要waiver可能也有成功拿到F1的,至于以后需要waiver否不知道)

二,
第一次去美国读书或者科研是    exchange student J1  (多半不需要waiver)
当第二次去美国读书的时候将会是  F1签证(大部分应该是,至于以后需要waiver否不知道)  或者  J1学生签证(很少见,应该不会的,除非第一个J1需要waiver   )

这下说得很清楚了,简单讲(排除那种可能性小的) 第一次去美国是non-student多半需要waiver,所以多半第二次去读书是J1学生签证,日后很可能需要waiver。   第一次去美国是exchange student多半不需要waiver,所以多半第二次去读书是F1学生签证,日后很可能不需要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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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01:40:56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问题望帮助解答

您好,最近关于J1的问题一直很困扰我
我是今年3月以J1签证来美,国内还是在读博士,来美的offer上是university teaching stuff。一共是10个月的合同期。近期,美国的老板希望我在美国拿一个博士学位,我国内单位和导师都同意,国内单位也同意保持我的在读状态,我在美国答辩完继续回国内单位答辩,可有两个博士学位。
我的问题是,我的情况能回国内转为F1签证来么?看版上说的应该是non-student签证,是否需要办理豁免才能转为F1?我不符合这边办豁免的条件,那不豁免是不是只能J1来?J1来之前不用办豁免?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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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3:34:09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不错,在这里跟帖,然后给我pm说有问题就好了!

1,由于你有合同类的东西,又是stuff,那么应该是non-student的J1了,呵呵。 不过你不可能办waiver,那是个麻烦。

2, 你可以申请J1学生签证

3,已经是博士,就直接做博士后就好了啊,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读博士,很浪费时间的。可以和美国老板好好谈一下。 不过你的问题是你博士是几年级了,如果是3年级,那么比较亏,因为回国服务是2年。 不过在国内工作下也好。而且下次到美国也许可以H1b了啊,直接拿绿卡。      

你的f1应该很难拿到,waiver可以推迟但是不能免的,如果你真的需要的话。 即便拿到F1也没有说可以免掉的,当然不排除给F1的时候已经认为你可以不用waiver了。但是我个人认为你唯一的可能就是J1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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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J1痛+J1等报税365楼+waiver+H1B+绿卡申请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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