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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 zz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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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21:24: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自:中华法律帝国网信息中心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在我国许多人简称为宾州大学(U Penn),因此和宾州州立大学(Penn State)常相混淆。宾大坐落于费城,建校于一七五一年,为全美国第一所大学。宾大的创校人为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他不但是美国开国元勋,并且是一位伟大的发明家。由于费城曾为美国建国初期的首都,因此宾大的历史与美国建国史息息相关。多位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的签署人皆来自于宾大。宾大和中国亦有渊源,人间四月天中的名建筑师林徽因、梁斯成即于民国初年负笈于宾大建筑学院。于一九九○年,清朝第一任驻美大使伍庭芳亦曾于宾大法学院新建筑的落成典礼致词。

    宾大的学术气氛相当浓厚,二百多年以来,已有十五位诺贝尔奖主;直至今日,几乎所有学院都排名全美前十。尤其是华顿商学院(Wharton)、医学院、法学院更是竞争极为激烈的顶尖学院。

    宾大法学院教授群在许多学术领域表现优异,许多教授担任美国或外国政府、法院及国际组织的顾问。教授对国际学生有高度兴趣,在课堂间经常请各国学生就其本国法的发展表示意见,并邀请国际学生担任研究助理。过去二年,笔者曾参与中国法及国际人权法的研究,与教授深入讨论法律见解获益匪浅。宾大法学院教授与学生的关系相当密切,学生随时皆能在研究室和教授请教,甚至可和教授约吃便饭,这点和位居大城市法学院的教授外务繁忙,预约需透过秘书极为不同。近年来法学院亦趋重视亚洲法发展,硕士学生(LL.M.)中约半数来自日本、中国及台湾东亚各国,并有设立东亚法律研究中心的计划。法学院Michael A. Fitts院长以及Jacques deLisle教授曾至东亚访问,以期招收该地区优秀学生。以下就重要师资及课程简介:

一、国际法及比较法:

    Jacques deLisle教授专研国际公法及中国法,其中文姓名为戴杰,中文流利,曾担任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他的研究重点在中国政经发展、台湾及香港之国际法地位。他经常前往中国参与法律改革会议,并曾多次来台参加国际研讨会。由于其研究方向,大陆和台湾的博士学生(S.J.D.)大多请他担任指导教授。他所开授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课程阅读份量极重,并包括相当多中国的国际法问题。他并且开授二个研讨课(Seminar),当代中国法律及经济改革(Law and Economic Reform in Contemporary China)以及中国与国际法(China and International Law)。其研讨课采用小组制(Panel),负责当日课程的学生必须随时应答。

    Kim Lane Scheppele教授专攻比较宪法,并对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改革极有兴趣。她曾应邀参与匈牙利、俄罗斯及阿富汗宪法法院改革。她也曾在戒严时期应邀至台大法学院演说普通法(Common Law)适用的课题。在九一一之后,她并开授恐怖主义与民主(Terrorism and Democracy)的课程,探讨恐怖主义的意识形态、美国发动战争的国际法合法性、以及战俘的国内法救济程序。此课程对美国的外交政策及宪法正当程序(Due Process)有相当省思,课堂中并常有亲巴勒斯坦学生与犹太人学生发生激辩。

    Friedrich K. Kubler教授执教欧洲联盟法(European Union Law)及国际财务(International Finance)。此教授为德国籍,曾担任法兰克福大学(Frankfurt)法学院院长,欧盟及美国公司法改革为其研究重点。在国际人权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方面,Harry Reicher教授专攻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Holocaust)的国际法责任,他曾担任联合国辖下一犹太人无政府组织(NGO)的负责人,因此,在课堂中经常提及联合国的实务运作及他的游说经验。

    除了优秀师资之外,宾大法学院更出版在学界颇负盛名的国际经济法期刊(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内容涉及公法及私法,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制或是内国的商法改革。

二、商事法与智慧财产权法

    商事法传统上一向是宾大法学院最强的项目,公司法(Corporations)及反托拉斯法(Antitrust)最著名的教授为Edward B. Rock,这位教授人如其名,上课风格如石头般坚硬。然Rock教授学问渊博,并担任法学院法律及经济研究中心(Institute for Law and Economics)的主任,若对此领域有高度兴趣,他的课程是最好的选择。

    华顿商学院的 William C. Tyson 教授在法学院开设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及联邦税法(Federal Income Tax)。大多数法学院课程只有期末考,但Tyson教授的课程皆有期中考,可见份量之重。他的证券交易法被学生评为全法学院最难的课程。他上课幽默风趣,能够把以条文为主的法律解释清晰。由于他对实务及学理皆着力甚深,许多国家邀请其担任经济法律的顾问,更有日本的的政府单位指定公费留学生修习其课程。

    智慧财产权法为近年之新兴领域,宾大法学院新聘了R. Polk Wagner教授,他开设智慧财产权法律与政策(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Law and Policy)以及电子商务(E-Commerce)。他曾担任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法官助理,此法院为智财权争讼的专属上诉法院,担任该法院法官助理必须兼具理工及法律背景。

三、宪法及其他领域

    Seth F. Kreimer教授在宪法方面表现优异,并常参与涉及宪法的民权诉讼,他所开设的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的研讨课为对言论自由有兴趣者不可错过的课程。而C. Edwin Baker教授近年来更将言论自由的研究应用在大众媒体法(Mass Media Law)的研究。此外,Nathaniel Persily教授专研投票权(Voting Rights)和选举法(Election Law),其所开的法律与政治程序(Law and Political Process)研讨课相当受欢迎。宾大法学院对宪法相当重视,除了出版传统的法学评论(Law Review),更有专门的宪法期刊(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

    宾大法学院并有民事诉讼法的权威Geoffrey C. Hazard, Jr.教授,其所着的案例书(Casebook)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已成为该领域美国法学院的通用教科书。另一位Stephen B. Burbank教授专精在美国法院的国际民事诉讼(International Civil Litigation in U.S. Courts)。Clyde Summers教授为美国劳工法(Labor Law)的顶尖教授,亦曾参与劳工工会权利的法律制定。法学院亦出版劳工及就业法期刊(Journal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Law)。此外,Stuart Diamond教授所开设的协商课程(Negotiation and Persuasion)极受欢迎,相当难选上,课程中模拟律师或经理人对价格进行磋商,并将过程拍摄制录影,在课堂中讨论。此课程和华顿商学院企管硕士学生(MBA)合开,甚获好评。

    相当多法学院学生参加法律诊所(Clinic)的课程,最受欢迎的一门课为小型企业(Small Business),参与的学生必须协助真实的客户处理法律问题,例如成立公司、申请专利。但须注意,非英语系国家的LL.M.学生选修前必须和教授面谈,以确定其英文沟通能力。若对一般课程感觉深度不足,学生可修习独立研究(Independent Study),和指导教授一对一的学习,此种课程对特定领域已有认识的学生相当有益,课程的要求大多是具有深度的报告。

以下为宾大学位介绍:

一、法学硕士(LL.M./ Masters of Law)及华顿商学院证书(Certificate)

    几乎所有台湾学生来宾大法学院时皆进入LL.M. 学程,每年宾大大约招收五至十名台湾学生。由于人数有限,因此竞争逐年亦趋激烈。大多数台湾学生皆具有工作经验或国内硕士资格。据研究生委员会(Graduate Committee)表示,LL.M.大多招收国内名校学生,成绩及推荐函相当重要。然须注意,由于美国法学院注重多元化,若是读书或工作经验有关特殊领域,例如人权、刑法,而非大多数申请者着重的商法,录取的机率较大。虽申请者大多有国考资格,但若有担任法官助理,或曾任公司法务,或在校内曾参加国际性比赛,例如杰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Jessup Competition),亦能获青睐。宾大LL.M.学程每年招收约八十人,以亚洲及欧洲学生为主,学生的背景相当多元,有担任外交官、银行家、律师、法官,甚至有博士候选人及已担任教授者。来自各国的同学相互切磋请益,相当能丰富个人的思想与阅历。

    LL.M.课程最特殊的设计为暑期课程,大陆法系的学生在暑期必须修习由William B. Ewald教授所开设的美国法导论(Foundations of the U.S. Legal System)以及由法学院图书馆所设计的法学研究(Legal Research)。前者课程占三学分,在期中举行考试并提交一份比较法报告。其课程内容着重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的比较,特别是民事诉讼法部分。Ewald教授并会邀请学生「组团」与其用餐及闲聊,惟须注意,美国教授与学生较站在平等地位,故切记用餐自行付费;后者课程占一学分,采及格制(Pass/Fail)。主要内容在如何使用图书馆资料,以及使用法律网上数据库:Westlaw及Lexis及学习应用法学院标准注释格式(Bluebooking)。上述二课程算入LL.M.的毕业学分,因此大为疏减学期中的压力。由于其他所有课程皆与J.D.学生合上,故暑期课程能够帮助外国学生熟悉美国法及增进语文能力;此外,由于暑期课程于七月底开始,LL.M.有充足的时间安顿住宿,并且有较多的时间参与社交活动。

    LL.M.可选择以课程为主(Course Track)或以论文为主(Thesis Track)的学程,前者须修毕二十三学分,后者须修毕二十学分,其中七学份为其论文,论文必须达到可在法律期刊出版的标准。LL.M.学生并能选修世界级的华顿商学院课程,该学院并提供LL.M.学生修习华顿企业与公共政策证书(Wharton Certificate in Business and Public Policy)的机会。此学位必须在与LL.M.同时申请,每年有五个名额。仅需修毕华顿商学院三个课程及法学院一相关课程,即能获得该学位。华顿商学院的MBA学生工作经验丰富,且大多课程将上课发言及团体报告算入计分,因此上课气氛紧张。所幸法学院学生可选择Pass/Fail,能够减少许多压力。

    LL.M.学生和J.D.学生有许多交流机会,法学院国际法学社(International Law Organization)曾举办许多座谈会,邀请LL.M.学生中具实务经验者演讲其本国法制度,例如欧盟法、中港台的律师制度及日本的法院运作。许多亚洲LL.M.学生参加亚太法律学生协会(Asian Pacific American Law Student Association),法学院亚裔学生多为其会员,除了和亚裔律师有机会接触,此协会并提供各科目笔记(Outline),对外国学生是一大福音。

    在学期中,法学院会安排许多参访活动,例如参观位于费城的联邦与州法院。因费城地利之便,位居纽约及华盛顿特区(D.C.)之间,在学生就读LL.M.时,学校带领学生参观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及国际性事务所Clifford Chance,以及位于D.C.的美国最高法院,并有机会聆听口头辩论,并获Antonin Scalia法官接见,并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法务部门座谈。此外,宾州律师协会每年举办接待会,邀请宾大及天普大学(Temple)的LL.M.学生参加,因此有机会和费城的大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及使馆的外交官畅谈。以上活动皆是就读宾大LL.M.学程相当特殊的经验。

二、比较法学硕士(LL.C.M./ Masters of Comparative Law)

    若宾大LL.M.学生欲加深特定领域的学习,法学院提供另一年的LL.C.M.学程,需修毕十六学分。LL.C.M.学生可专门选修特定课程(Concentration),毕业证书上会注明其专业。当前此学程有六高校业课程群:美国法律制度(American Legal Institutions)、商业组织及证券交易法(Business Organizations and Securities Law)、商法及外国投资和贸易法(Commercial, Foreign Investment and Trade Law)、比较法及国际法(Comparative and International Law)、刑法(Criminal Law)、美国商业诉讼及争端解决(U.S. and Transactional Litig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三、法律博士(J.D./ Juris Doctor)

    J.D.学程为美国法学院的正统法律专业教育,为在美国进入大型事务所及法学院担任教职的必要条件。虽然LL.M.学生能够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N.Y. Bar Exam),即令通过,亦极难在美就业,因此LL.M.学生能找到的工作多在小型处理不动产或移民的事务所。虽然宾大法学院LL.M.学生能参加纽约大学举办的LL.M.面试(Job Fair),但大多事务所仅只是去做公关,彰显其国际化,但并不招人。即使工作地点在亚洲如大陆或香港,事务所亦偏好J.D.。

    当前在纽约及D.C.大事务所的起薪为一年十二万五美金(约四百万台币),J.D.二年级暑期担任实习律师(Summer Associate),每「周薪」为二千五百美金(约八万多台币),故欲在美发展的同学须注意所选学程。然欲回国担任教职者,国内法学院较偏好法学博士学位(S.J.D.),J.D.学生必须有LL.M.学位才能依助理教授应聘。

    J.D.的入学对国际学生极难,由于宾大法学院排名前十,且为常春藤盟校,校友集中在纽约和D.C.的大型事务所,因此美国本地学生入学已相当激烈。每年招收的J.D.学生约二百五十人,在顶尖法学院中算是中小型的Size,外国学生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仅有个位数。法学院入学测验(LSAT)及大学成绩(GPA)必须极为突出,开学之初,法学院会发给所有学生名簿(Face Book),包括大头照及毕业学校,可说是常春藤盟校的同学会。此外,外国J.D.学生视同美国学生,并不像LL.M.学生考试有延长时间的宽待,因此对英语能力的要求极高。笔者于LL.M及J.D.就读时皆修过法律写作(Legal Writing),同样的作业,在就读J.D.时被讲师改的满目疮痍,因为J.D.是培养在美国执业能力,与LL.M.目的在介绍美国法极为不同。在J.D.一年级末,所有学生需前往联邦法院进行模拟法庭辩论,甚至连美国学生都双腿颤抖,可推想其难度。

    宾大法学院于近年开始允许本校LL.M.学生转入J.D.学程(Transfer),因此三年之内,可获得二个学位。由于其承认其本国法学士(LL.B.)的学分,并可免除一些一年级必修课。此制度最大的益处在于不用考LSAT,然而竞争极为激烈。每年仅招收一至二人,所有宾大LL.M.的校友皆可申请,笔者申请时,竞争者包括了S.J.D.的学生,甚至有已回国执业的资深律师。申请时最主要看LL.M.的成绩,若平均A-之下几无希望,意即至多只能有一至二科「非A」的成绩。宾大法学院教授给分必须按照规定比例(Mandatory Curve),因此若要获A-以上成绩必须要胜过该科八成的美国J.D.学生。此外,推荐函亦为重要,法学院偏好校内(In-House)教授的推荐,然而,相当难获教授的大力推荐函,一封微温(Lukewarm)的推荐函助益不大。因此,教授对申请者的认识及交互相当重要。

四、法学博士(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台湾学生欲返国担任教职者大多申请S.J.D.学程。S.J.D.为研究学位,没有上课的学分要求,因此本身必须具备研究的能力。宾大的S.J.D.如同其它大多数顶尖法学院,几乎只招收本校的LL.M.学生。LL.M.的成绩以中上为佳,并要修过其论文相关课程。但最重要的是其论文研究计划(Proposal),教授表示,大多数申请者皆因研究计划无法证明其学术潜质及论文学术价值而被拒绝。申请者并须注意是否有与自己领域相同且愿意收S.J.D.的教授。

    写出好的研究计划需要本身的学术能力及时间,然LL.M.的第二学期就须提出申请,因此时间相当紧凑。对本校学生,申请的期限较宽松。

    出国留学,选择地点相当重要,若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就学,虽能心无旁鹜,但生活单调。宾大所在的费城,都市机能完善,离纽约及D.C.非常近,且物价相对较低。从校区搭地铁数分钟即达市区和中国城等地,相当方便。学校除了举办许多学术研讨会,且有相当多社交活动,例如至D.C.赏樱,在校内的交响乐演奏及品酒会,极易和其他学院或各国的同学交互。总而言之,前来宾大法学院就学,将会是您求学生涯中难忘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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