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各位熱心的朋友!
我愛人是大陸某大學的研究生,2010年1月29拿到赴香港中文大學某醫院的培訓(visiting scholar)簽證,有效期一年。現在醫院提供的相關的材料,讓我愛人申請延期半年。但到香港出入境辦事處辦理時,工作人員告知她:大陸學生在香港的培訓期規定是一年,無法延期。
我的問題如下:
1、大陸學生在香港的培訓期是否規定是一年?是否到期了無法延期?
2、如果可以延期,需要中文大學或是醫院提供什麼材料?
3、如果不能延期,能否等當前簽證到期後先回大陸,然後香港中文大學或醫院申請另一個培訓項目然後再進行簽證?
4、會不會因為已經參加了一個培訓專案而無法再申請另一個培訓簽證?
我非常期待您們的解答。
再次感謝各位朋友!祝您們一切順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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