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理由都很充分啊,可以这么催 但是不知道叔叔在CA会不会有移民倾向,是不是改为给教授打工一个月好一点? 给教授打工可以出个证明,也可以不用 alicecarol 发表于 2011-6-14 11:12
Thank you very much 豆包,我也觉得打工的话会好一些,只是需要提前和教授联系。。为了签证,麻烦就麻烦了! CaAm 发表于 2011-6-14 11:45
加油! 只有不要脸才能成功 alicecarol 发表于 2011-6-14 11:55
可怜的楼主。。。。 别说叔叔在CA了吧。。。 sabrinamuxin 发表于 2011-6-14 12:22
除了叔叔那个其它理由都ok啊,火速写吧!! 今天早上体检了,下午给RBC汇款,哈,离递签的日子越来越近鸟~~~ brychole 发表于 2011-6-14 12:17
不要写叔叔不要写叔叔不要写叔叔~~~ louisa_fei 发表于 2011-6-14 13:42
我觉得要户口本的理由比较好 不要写叔叔不要写叔叔不要写叔叔~~~ louisa_fei 发表于 2011-6-14 13:42
你发了咩? louisa_fei 发表于 2011-6-15 09:58
10周! 使馆的人搞什么灯儿哦 xbwinzaghi 发表于 2011-6-15 10:00
18# CaAm 哈哈哈~~ 主要是看到9天拿小V的,再对比你这个10weeks,太扯淡鸟 xbwinzaghi 发表于 2011-6-15 10:06
同学说人生总有几次会踩到Da Bian,我就猜到屎馆了。。 CaAm 发表于 2011-6-15 10:03
太精辟了!!!!!! alicecarol 发表于 2011-6-15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