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家园留学论坛

标题: (作文互改小组)issue 作文贴 edwardli222 [打印本页]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3 14:45:35     标题: (作文互改小组)issue 作文贴 edwardli222

[attach]195009[/attach]
作者: LewisLiu    时间: 2012-12-3 16:22:27

revised argu 50
作者: LewisLiu    时间: 2012-12-3 16:23:23

黄色表示 闪亮句子或词。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3 17:05:15

LewisLiu 发表于 2012-12-3 16:23
黄色表示 闪亮句子或词。

谢谢了!速度真快...
作者: 劉門第    时间: 2012-12-3 22:34:51

本帖最后由 劉門第 于 2012-12-3 22:41 编辑



改好了~欢迎回改!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4 02:08:35

改好啦,我也写了argument 50,可以帮忙看一下,交流一下吗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5 16:57:21

[attach]195123[/attach]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6 03:00:01

已改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6 09:45:47

kanping 发表于 2012-12-6 03:00
已改

这道题我觉得值得探讨一下,其实我跟你的分歧在与对于moral standard 的标准不同,我是把它更多的理解为了个人品行(比如说不酗酒不抽烟对女友忠贞的确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有品德的好人)
你则注重更高层面的道德感

这两个观点我觉得没有对错,因为issue的题目本来就是可以任我们理解和定义的。当然你的定义会更稳妥一些,但是我更喜欢采取反对的立场,这样更容易写,也更容易显得有深度。对于effective和moral当然可以有更多的探讨,但在40分钟的实战条件下很难有时间想这些

回到那两个例子上,都是没有诚信的行为却导致了结果的不同,不正说明了我的观点了吗?而监听竞争对手当然是损害民主体制的行为。要是历届总统在选举连任的时候都这么以权谋私,那这民主游戏还玩的下去吗?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6 11:18:15

本帖最后由 kanping 于 2012-12-6 11:35 编辑

我对你的文章,真没有攻击意思。只是说说我看法,大家交流一下,这也是大家贴文章出来的原因啊。我是肯定不会写出6分的文章,我想也没必要太注重我说如果我写这道issue,我会用正面写,反正每个人写作习惯都不一样。其实大家都只是希望通过这里,大家交流会获到更多写作灵感,就是“哦,还可以这样写”。
对于水门事件,其实我和你观点是大致一样,我也是说他不是一个effective leader啊,我只是提出意见水门事件例子上不应该只有偷听这个违法行为,更应该加上后续尼克松运用总统职权撤换调查官员之类的,更有力证明他不是effective leader。希特勒上我就觉得你是想表达出有高层次moral standard的人也可能不是一个effective leader吗,你的例子不应该是找一个有高层面道德的人做例子吗,只找一个有一般意义上的有品德的好人是否不够有力呢。至于你说希特勒是否一个有high moral standard的人,我想应该见仁见智吧,也没有正确答案。你可以继续持有你的意见,我也是个学生,也没有到可以评论你写作方式的地步。我也只是说说我对你文章一些看法。关于effective leader 和 moral 的关系是大家看这道issue角度问题,不存在30分钟内有没有时间想到。如果你觉得我写comments的时候有攻击性,那我说声对不起。如果你觉得我说得不合适,可以不理会。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6 12:54:31

kanping 发表于 2012-12-6 11:18
我对你的文章,真没有攻击意思。只是说说我看法,大家交流一下,这也是大家贴文章出来的原因啊。我是肯定不 ...

别这么激动嘛,我又没说你的comment攻击到了我,只是探讨一下
希特勒这个例子的确不太恰当,因为对希特勒私德很好这点印象太深了就直接写上去了,我不是也承认说你的理解更稳妥一些吗
关于effective 和moral的关系当然可以探讨,但是想我们现在这样打几百个字找它们的具体定义是不可能的。看看范文就知道,大部分范文里,对于那些模糊的概念从来就是作者自己找一个定义,然后把这个定义当成公理以此为前提展开文章,很少会花篇幅去解释自己的定义的。所以我的意思其实是说你在给我的comment里面太执着于定义的正确与否这个问题,这真的没必要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6 13:38:56

探讨一下可以啊,我是无所谓啊,反正大家都是求进步,贴出来就肯定会有很多不同角度的反馈,每个人看issue想到的东西不一样。好像如果我写effective和moral关系也会跟你一样,想一个effective的代表特质,也不用下什么具体定义。我其实都挺了解你写的结构,和范文啊,那本issue拿5.5分的书上建议是差不多,切入点为下自己定义。但是我只是觉得,普遍人都觉得做为领导,比普通人有更高的ethical and moral standard是重要的,因为他们有更多power。只是我个人想法,如果将把这种高认知下降到只要不危害社会就可以,其他诚信啊,什么都不需要的话,我觉得是比较有争论因为需要改变普遍人的认知。可能你会比我想得更好一些,或者更容易从这个方向写,但是就这篇文章,就对比水门事件和克林顿事件真的convince不了我去认同你的定义,而我是作为一个读者去看你的文章并不是把你AW当成argument那样去找错误。坦白说,我也希望有更多G友一起分享一下,但是好像现在就只有我和你去练习和贴出来,不能不说挺可惜啊!!
其实我觉得大家贴出来挺好的。昨天我都没有时间去看AW,也因为看见没有人写,所以我也没有写这道题的提纲,什么的。看见你写了,也记得你也帮我改改argument,提出宝贵意见,所以就看看。看完后,就等于自己也列提纲,当然你也明白,我有自己想的东西,不是抄袭你的成果。所以我就觉得很可惜大家没有坚持贴出来,大家讨论,分享idea。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6 13:56:28

[attach]195273[/attach]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6 13:56:57

本帖最后由 edwardli222 于 2012-12-6 13:59 编辑

[attach]195274[/attach]

这篇真要命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6 13:57:39

kanping 发表于 2012-12-6 13:38
探讨一下可以啊,我是无所谓啊,反正大家都是求进步,贴出来就肯定会有很多不同角度的反馈,每个人看issue想 ...

我又写了两篇,不介意的话再帮我改一下吧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7 02:10:26

argument 46
可能我逻辑上大概跟你差不多,所以觉得逻辑例子结构都OK。小问题就是,有时候可以用such 什么什么代替上句说的那种东西。我觉得这些可能都是因为限时写作的小问题吧

有一个东西我觉得可以拿出来讨论一下,我其实拿着这个argument想了一阵子,写完之后也重复想了一阵子,就是关于这个argument的结论和用途,作者应该是用argument去反对学者关于电脑用多了,fitness下降,后面跟随例子。还是前面例子论证,证明最后一句,经济好,fitness就上来。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7 03:57:47

kanping 发表于 2012-12-7 02:10
argument 46
可能我逻辑上大概跟你差不多,所以觉得逻辑例子结构都OK。小问题就是,有时候可以用such 什么 ...

应该是后者。如果是前者的话,那么“economy increase-fitness level increase"这个结论就没神马意义了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7 16:24:35

[attach]195340[/attach]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8 07:51:31

改了,结构上感觉水门希特勒那篇更好。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1 13:49:42

[attach]195786[/attach]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1 17:16:18

[attach]195819[/attach]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1 17:17:25

edwardli222 发表于 2012-12-11 17:16

哎呀,argument写错题目了...算了
作者: parrotking    时间: 2012-12-11 23:51:43

已阅啦,求指教~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12 06:13:18

请回改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2 09:57:44

kanping 发表于 2012-12-12 06:13
请回改

没有考虑到正方观点?是因为第一段让步的不够吗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2 10:01:47

parrotking 发表于 2012-12-11 23:51
已阅啦,求指教~

恩,你说的对,最后一段还是应该分段的。我有点过于拘泥于五段式了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12 11:18:43

edwardli222 发表于 2012-12-12 09:57
没有考虑到正方观点?是因为第一段让步的不够吗

可能是吧,第2段一开始就是,“必须承认,有些深奥的艺术不让很多人明白”。第2句是支援证明观点的。但到第3句马上一转,“很不幸,大多数艺术都让人看不懂”。我就觉正方观点不是很明显,而且好像只是探讨是否看得懂艺术。第2段我想只是很好证明了,艺术,不是所有人都能看懂...但是跟价值,merit的联系没怎样联系上。不知道是否我自己理解的问题。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2 12:29:10

kanping 发表于 2012-12-12 11:18
可能是吧,第2段一开始就是,“必须承认,有些深奥的艺术不让很多人明白”。第2句是支援证明观点的。但到 ...

恩,不错,我第一段是要修改一下,让逻辑更清楚一些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2 15:16:37

[attach]195928[/attach]
作者: edwardli222    时间: 2012-12-12 17:00:15

[attach]195931[/attach]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13 09:54:12

已改
作者: kanping    时间: 2012-12-13 10:33:29

已改




欢迎光临 寄托家园留学论坛 (https://bbs.gter.net/)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