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美国JD都是工作中认识的,都是在香港的美资或英资所的美国团队工作。香港的律所会区别美国团队和香港团队,美国团队的律师大多practice NY law. 其实,美国JD毕业后和香港JD毕业后很相似(香港JD也是毕业后好多路径,最终殊途同归),有的幸运的直接拿到1年级律师的title(英资所和美资所的美国团队),有些暂时以paralegal的身份加入美国团队(谋求未来转美国track1年级律师)或香港团队(谋求未来转香港track1年级律师)。不管什么track,名字都是注册外国律师,track影响的是薪资的路径和执业方向。但是这两个track之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因为它只是一个薪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