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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外280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鬼谷子    时间: 2005-4-1 15:38:25     标题: 老外280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今天去图书馆借了一本来看,仔细翻了翻前面,发现了一些问题。以前我也没怎么注意过。抄录在下面。

首先是前言:

  “当你学习本书中提供的范文时需要记住三点:

1.我写这些文章时没有定时限制。而且,为了使它们成为你们更好的学习范本,我还对它们进行了润色。所以,如果你写出的文章不像我的文章那样丰富流畅,别担心。对于在30分钟内写出的东西,要采取现实的态度。

2.我在每篇文章的第一段中都扼要复述题目,不过你要记住,读你文章的人不会指望、也不想要你在文章中复述题目。所以你的开头一段要尽量简洁。

3.这些范文旨在为你提供真实的、系统的、流行的写作思路,但是决不使勇于供你逐字抄袭的。我要预先警告你:GRE的阅卷者会时刻警惕抄袭现象。”   



第一个问题就是,老外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写出这么好的文章的,既没有限时,又是经过了润色的。所以,大家要对自己有信心。不要被他的文章吓倒。

第二个问题是restate的问题,我已经说了无数次了,很多人以280的restate做借口,你仔细看看这里作者自己说的话。显然,他也不支持restate的。

第三个问题就是如何来使用280的问题。里面的思路和语言是我们学习的内容。只是学习,而不能抄袭。

关于这点,后面作者还有论述 “1.不要死记硬背本书范文
如果你背下本书所有的范文,然后在考试时复制其中两篇,你应该得高分,仅仅时看在你下的苦功的份上!当然这是我的看法。可惜的时,考试中心的考官们不会发这种慈悲。在这儿提醒你一声:考官们也会有这本书,而且可能一眼就能看出你在抄袭。从本书的范文借用一些观点和转换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记住一定要用自己具体的例子,尤其是在Issue那篇作文里。两篇作文都要用自己的话来写。”




还有作者关于字数问题的论述

“对于每篇写作文章来说,不存在所谓限定的或正确的长度。本考试系统唯一在长度方面施加的实质性限制就是45分钟的考试时间。那么,GRE作文评分人员偏爱简短的还是较长的issue文章呢?其实,这完全取决于文章本身的质量。一篇简洁明了并且中肯扼要的文章的得分要远比漫无目的长篇大论更高。但是话说回来,结构清晰、有大量独到见解并且附带足够论据的长文章,肯定会比缺乏实质性内容、过于简单的文章得分高。
我在GRE Issue写作方面的经验就是,你写一篇400字左右的简洁文章,就可以得到6分。。。。”


其实,通过上面的文字可以解决我们很多常见的问题了。大家,包括我,对于280的研究还是不够细致,以至于忽略了作者早已提出过的问题。同样,对于ETS给出的标准和范文也是这样,多多研究,相信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找到答案的。
作者: 枫丹    时间: 2005-4-1 17:45:16

同意!!@@@@感谢鬼鬼:)
作者: 深谷幽兰    时间: 2005-4-1 17:48:08

记住了!
谢谢鬼鬼GG!  ;)
作者: Mars3000    时间: 2005-4-1 17:52:51


尤其是
[B]第二个问题是restate的问题,我已经说了无数次了,很多人以280的restate做借口,你仔细看看这里作者自己说的话。显然,他也不支持restate的。[/B]
这个很有价值
还有关于字数的论述对于像我这样的初级选手是很大的鼓励。
作者: combatant    时间: 2005-4-1 17:55:39

今天写了issue120那篇历史不能知道今天的那篇,昨天看了北美范文,结果今天脑子里一直就是那篇文章的套路,甩都甩不掉。等会再好好想想改怎么写
作者: nora0020    时间: 2005-4-1 20:51:05

这几天一直以为只能写出很水的文章烦躁中,看了这个终于有点信心了
作者: pooh    时间: 2005-4-10 22:48:02

up

没有看过前言,很有启发
作者: symphony22    时间: 2005-4-10 23:53:28

UP!
以前就是看了这本书 一来就是RESTATE 感谢提醒!
作者: kekesheng    时间: 2005-4-11 00:53:48

真是鼓舞人!!鬼鬼真好
昨天还在为语言和严重超时的问题哭鼻子呢!
作者: Orange&Blue    时间: 2005-4-11 04:54:57

北美GRE范文精讲,修锐主编。42RMB。其实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后面每篇文章的的那个提纲还是不错的。我就直接买了一本。所以我就直接输出来,我有找这个权利。
作者: Henrry_FF    时间: 2005-4-11 11:43:32

支持鬼鬼~~
不能完全照搬!建立起自己的模式是关键!:)
学习中~~~~
作者: lawrence1984    时间: 2005-4-11 12:03:41

谢谢鬼鬼!!如梦初醒啊!
作者: 疯子兔八哥    时间: 2005-4-11 12:59:15

呵呵,谢谢,有道理:)
作者: dingo    时间: 2005-4-11 13:18:57

En,严重同意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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