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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献给即将结婚的战友们 [打印本页]

作者: wwj3664    时间: 2007-11-27 00:06:27     标题: 献给即将结婚的战友们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因而导致有些夫妻在婚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的处理。
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上述规定、解释,应该是明确的。原以为,大家都该知道这个变化。
但问题是,社会上对于这个变化却不甚了解。甚至一些比较接触法律的人士,仍然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
诸位法律界人士,是否有同感?也许,是我理解错了?
作者: forfay    时间: 2007-11-27 00:27:24

真的有司法实务工作者还将8年作为个人财产转共同财产吗?
我没听说过也^
作者: dongdong1224    时间: 2007-11-27 12:16:01

好象曾经是这样,但已经改了吧?现在好似是只要是婚前的,永远都是属于单方的,当然钱不做公证的话可能就很难算了,但物业那些是按名字的,婚前房产证上就一个的名字那就永远都不算共同财产了.(印象中,具体等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解释下吧)
作者: KIDLEE    时间: 2007-11-27 14:41:52

我还真得不知道,以为婚后一定时间就成为共同的了
作者: forfay    时间: 2007-11-27 22:50:01

回楼上的,
如果照你那么说,婚前的财产公证就没有用了:)
当然这个完全不是必经程序
但如果不做公正的话
离婚时如果没有确实证据证明某件财产是一方完全出资购买或出大部分资金购买的话
就只能算作共有财产了
作者: dylan447    时间: 2007-11-28 14:06:54     标题: 回复 #1 wwj3664 的帖子

不结,结婚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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