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LLM的目的原本是给从事过法律工作的学生,开拓领域或供其他工作者了解相关法律之用。但是英国的LLM现在降低了入学条件, 不能不说是某些学校为赚钱之目的,因为中国学生的学费之高足以供起4名英国本地的本科生。美国就不同,申请LLM的学生至少要有JD 或LLB的学位,也就是说至少学了4年法律。两国相同之处都在于LLM是种理论研究课程,决不是你从事律师的跳板。美国少数州如纽约允许LLM学生考律师资格,前提是要修满足够学分。英国的律师(SOLISITOR)必须在获得法律学位之后再学一年LEGAL PRACTICE COURSE,最主要的是还要有个律师所雇你做2年的TRAINING PERIOD。非法律学位者则先要通过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在走相同的路。因此英国的学生在法学院的第二年就联系TRAINING CONTRACT了以保证一毕业就进律师楼实习。漫漫英国律师路,对中国学生是不可想象的,何况不是容易找到一家能雇你的律师所。
在国内就应决定所学课程,然后尽可能多读一些相关的中文书籍及有关中国成文法的英文版本,这会帮你很快进入角色。省去很多时间去理解英文课本里的基本概念。你会很快发现两种法律制度的不同及相同之处,你将有时间关注中国在某一领域的立法改革,你也因此而不枉所学。LLM的老师给你上课讲得内容很多都是前沿的东西,往往也是他们正在研究的东西。有可能的话一定选一门欧盟法,很多的领域,普通法和大陆法因为欧盟才不得不融合。这也正是中国正在发生的东西。还有一点英国国内的法律体系也不同,苏格兰属于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 国内的一些基础法律概念比如侵权,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含义就不一样。用词更不同(Law of Tort; Law of Delict)。当然越是新的法律, 你越能看到两种法律体系的融合,越不象国内讲的那么绝对,比如英国某些法院的书面审理程序就摒弃了法庭抗辩传统。而欧洲法院判例的普遍适用,你就知道德国也有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