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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 有意思的,你这个说的对的,的确看到US exchange student不同,美国自己有很好的判例系统和jurisprudence,澳大利亚,英国等commonwealth,很多判例互通,所以NYU JD 听不懂。 恩~~~美国LLM,如果你不强求T14且各方面条件都不错,那么还是有不小的机会拿到奖的,而且能考BAR。 没在英国读过法律不是很了解状况,分享一下我工作的感受。我老板是墨大的JD,有好几次和英联邦国家的客户开 ... bananayuxiao 发表于 2012-1-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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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投BCL一票。 caiz06 发表于 2012-1-3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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