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Get the right question,and don't forget the solution.论文其实就是在阐述问题和解决方案。问题要问得对,也要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没有解决方案,那么证明对这个问题想得不够深,分数就不会高。当然,有的问题真的没有答案,那……何不选择写有解决方案的问题更有意义?这也体现出选择问题的眼光了。
1)The Legal Standard for Joint Induced Infringement of Patent Claims
美国最高法院在2014年刚在 Limelight Networks, Inc. v. Akamai Technologies, Inc. 一案的判决中,驳斥了 Federal Circuit 在 2011 年提出的 “No Single Entity Rule” for Induced Infringement。但如何判定 Joint Induced Infringement 呢?最高法院没说,打回联邦巡回法院去了。当然,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给了一堆提示,让联邦巡回法院自己打自己的脸。可归根到底,目前的 Joint Induced Infringement 的判决标准是什么,谁清楚呢?要是没人清楚,那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是否可以写论文讨论这个题目呢?
2)Test for Indefiniteness after Nautilus
同样是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从目前的案例来看,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联邦巡回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各自都有一个如何判定 Claim Indefiniteness 的方法;意即 “Single Clear Claim Meaning” Standard, “Insolubly Ambiguous” Standard, 和刚出炉的 “Reasonable Certainty” Standard。联邦巡回法院还特意在某判决中说明,他们同意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审理专利申请时,采用和联邦巡回法院不同的判定 Claim Indefiniteness 的方法。而美国最高法院虽然在 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 大论特论了一番联邦巡回法院的 “Insolubly Ambiguous” Standard 是如何的不合理,但也承认自己的 “Reasonable Certainty” Standard 和联邦巡回法院的 “Insolubly Ambiguous” Standard,也可能仅是起的名字不同而已,其实本质上是换汤不换药。所以对这个 Test for Indefiniteness 的问题而言,至少有两个答案,而不是仅有唯一答案。那这个题目是学生写论文的“好”主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