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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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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 LLM读得太辛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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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2:06:23 |只看该作者
cherrydestiny 发表于 2014-12-10 02:45
这样的好老师哪里找啊,以后你求人帮你改都不见得有人愿意呢。加油!

这个倒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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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2:16:58 |只看该作者
Dorie 发表于 2014-12-10 11:45
我也觉得能有老师改真的是很幸福的事,而不能理解为鄙视。不太能理解楼主所说的难究竟在哪里,楼主是否可以 ...

观点与分析这个不难了,同学都差不多的认知水平。

主要是语言:

看westlaw上的论文时候,就能看出不同作者的英语功底。 想想我自己经过那点训练,就算托福雅思写作考出满分,那都跟学术写作差很远。

再说自己写,

严重的我觉得我体会不出英语的分寸来, 说深说浅都把握不了。

次要的,还有一些主谓一致,单复数这类的问题,每篇文章都有,查10遍,自己都改不全。当然这个现象有时候中文论文也发生,不过如果中文论文查10遍,肯定能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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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2:17:58 |只看该作者
evelynleaf 发表于 2014-12-10 22:40
我们这边是 如果多选了1分的writing credit,老师会修改初稿。没选的就是一锤子买卖。
好像JD都会选writ ...

一行行改 确实是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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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2:19:13 |只看该作者
JD@UVA 发表于 2014-12-10 21:45
我已经通过的写作课里,有两门是高级法律写作课,都要求写四十页以上的论文,初稿老师会一行一行地给你改一 ...

一锤子买卖的文章,你之前找人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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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2:23:03 |只看该作者
是我 发表于 2014-12-11 02:19
一锤子买卖的文章,你之前找人改吗

我们学校有 Honor Code;不允许别人改你的作业。所以,没找人看过。就自己闷头写。别人也没来问过我(不排除我不够审稿资格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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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3:05:34 |只看该作者
evelynleaf 发表于 2014-12-10 22:40
我们这边是 如果多选了1分的writing credit,老师会修改初稿。没选的就是一锤子买卖。
好像JD都会选writ ...

差点把naive 看成n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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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3:17:07 |只看该作者
JD@UVA 发表于 2014-12-11 02:23
我们学校有 Honor Code;不允许别人改你的作业。所以,没找人看过。就自己闷头写。别人也没来问过我(不排 ...

也强调下这个,一般syllabus里会写明是否允许别人帮忙,允许到什么程度的
比如我们1L的LRW规定的就是只可以和本班同学讨论,讨论可以包括fact pattern,可以讨论argument,但是不可以交换已查找到的案例,文献
如果syllabus里没有,写邮件问教授,查student han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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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5:36:28 |只看该作者
xuanie 发表于 2014-12-11 03:17
也强调下这个,一般syllabus里会写明是否允许别人帮忙,允许到什么程度的
比如我们1L的LRW规定的就是只可 ...

you followed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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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6:27:58 |只看该作者
PatN 发表于 2014-12-11 05:36
you followed that?

没……
1L的LRW太简单了…… 没啥好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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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7:12:26 |只看该作者
xuanie 发表于 2014-12-11 06:27
没……
1L的LRW太简单了…… 没啥好讨论的

so,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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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ie + 2 人艰不拆啊发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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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09:11:42 |只看该作者
xuanie 发表于 2014-12-11 06:27
没……
1L的LRW太简单了…… 没啥好讨论的

霸气侧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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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09:29:16 |只看该作者
wqlanteck 发表于 2014-12-7 11:55
为什么我从老师的差异对待中读出了浓浓的人情味儿呢

现在多努力咯,唾手可得的东西往往不会那 ...

版主sales law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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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12:32:55 |只看该作者
写论文的要诀,我自己总结几点:

1. 摆脱中国风:抄袭拼凑自是第一;另外是国内论文开头动不动就几千字导论或者历史沿袭的介绍,灌水不好(这一点我跟19楼的建议倒恰好相反)。

2. 多读论文,熟悉外国论文的行文风格和注释格式(每每在注释上花的功夫不比正文少)。

3. 练习短论文。其实短论文(1000-2000词)比长论文难写。因为前者更重精要简练、直击重点。多练几次,锻炼讲重点、不罗嗦的能力。

4. Get the right question,and don't forget the solution.论文其实就是在阐述问题和解决方案。问题要问得对,也要提出解决方案。如果没有解决方案,那么证明对这个问题想得不够深,分数就不会高。当然,有的问题真的没有答案,那……何不选择写有解决方案的问题更有意义?这也体现出选择问题的眼光了。

5.写真问题。写你真正好奇的问题。国外有很多专业博客(IP的话比如IPKat, Patently'O),常常贴一些前沿热门话题,是挖掘问题的好矿源。

6.论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删出来的。

7. 有任何问题,随时和老师聊,不要怕麻烦他,这是老师的义务。且国外的老师多数很尽职,并不介意你问题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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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2 22:49:0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D@UVA 于 2014-12-13 10:21 编辑

回楼上的说的“当然,有的问题真的没有答案,那……何不选择写有解决方案的问题更有意义?”

法律上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太多了。你想啊,如果都是有现成的答案的问题,那还要律师干嘛?谷歌就成了。

以楼上提到的专利法中的热门话题做准绳,我试着讨论两个可能的论文主题:

1)The Legal Standard for Joint Induced Infringement of Patent Claims

美国最高法院在2014年刚在 Limelight Networks, Inc. v. Akamai Technologies, Inc. 一案的判决中,驳斥了 Federal Circuit 在 2011 年提出的 “No Single Entity Rule” for Induced Infringement。但如何判定 Joint Induced Infringement 呢?最高法院没说,打回联邦巡回法院去了。当然,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给了一堆提示,让联邦巡回法院自己打自己的脸。可归根到底,目前的 Joint Induced Infringement 的判决标准是什么,谁清楚呢?要是没人清楚,那一个法学院的学生,是否可以写论文讨论这个题目呢?

2)Test for Indefiniteness after Nautilus

同样是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从目前的案例来看,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联邦巡回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各自都有一个如何判定 Claim  Indefiniteness 的方法;意即 “Single Clear Claim Meaning” Standard, “Insolubly Ambiguous” Standard, 和刚出炉的 “Reasonable Certainty” Standard。联邦巡回法院还特意在某判决中说明,他们同意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审理专利申请时,采用和联邦巡回法院不同的判定 Claim  Indefiniteness 的方法。而美国最高法院虽然在 Nautilus, Inc. v. Biosig Instruments, Inc. 大论特论了一番联邦巡回法院的 “Insolubly Ambiguous” Standard 是如何的不合理,但也承认自己的 “Reasonable Certainty” Standard 和联邦巡回法院的 “Insolubly Ambiguous” Standard,也可能仅是起的名字不同而已,其实本质上是换汤不换药。所以对这个 Test for Indefiniteness 的问题而言,至少有两个答案,而不是仅有唯一答案。那这个题目是学生写论文的“好”主题吗?

总结一下:我认为对任何论文题目,一个法学院学生都可以也应该给出答案;但不一定是正确答案,也不需要是正确答案。其实如果论文的题目只有唯一答案的话,并不是写论文的好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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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06:12:51 |只看该作者
JD@UVA 发表于 2014-12-12 22:49
回楼上的说的“当然,有的问题真的没有答案,那……何不选择写有解决方案的问题更有意义?”

法律上没有 ...

如果是写论文我赶脚一般都有点debatable的标题。写的时候要有观点和立场,然后argue for你的观点和立场。写了三句话还没表明我的立场。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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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LLM读得太辛苦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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