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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P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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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租房版【无良/上当/坑爹/被骗/吐槽】等负面事例汇总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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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31 14:37:28 |只看该作者
放飞梦 发表于 2017-7-22 23:21
关于红磡的George2010,本人在这要说几句了。去年本人在寄托看到了他的广告帖子,选中了一个房间。跟他签了 ...

同感,感觉在他家租的3个月也是很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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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23:55:30 |只看该作者
想提醒大家千万不要上这个黑心的房东大妈的当,重复一遍嘉宁大厦21楼B户型。
说起在香港租房的经历,这个房东的丑恶嘴脸和行为真的使我感到恶心。首先,在最开始租房的时候明明,房东非要上一任租客8.16退租,让我们8.16起租,可是因为8.16有事情,我们和她商量能不能8.18租,然后她居然说可以,但是退房时明年8.15?所以我们交一年的押金,莫名其妙就少了几天?好吧,几天也就算了,也不计较,可是接下来她的行为应该是违法了吧,之前她说可以从她一个中介朋友那里租,价格可以优惠一些,让我们和中介签合同,交3千多中介费,我和之前的室友觉得也行,可是最后才发现她是让一个美联的中介拿着香港通用合同,不是美联的合同,来和我们签约,合约上压根没有第三方的任何字眼,于是我们拒绝了她的这种行为,并且拟了合同,让她看是否有需要删改的地方,然后她就迟迟不回复,要我们打印出来给她,可是明明已经给她了word版的合同,她完全可以看,并且修改,打印出来难道要邮寄给她过目吗?真的无语。直到要签约的前两天才说,她拿合同,我们来看是否要修改,我们也觉得可以吧,也就没有说什么了,结果这个房东大妈的泼妇本性暴露无遗,居然在签合约前一天的晚上要求我们给港币现金或者按照她制定的楼下黑市的小店的汇率打款给她,而在2周之前我们就约定好了是以当日银行汇率用网银转人民币给她,2周之前商议的时候,也明确告知她,由于她要求年付,从口岸无法一次携带大量的港币,并且没有香港银行账户也取不了大额港币。她明明知道,却忽然毁约,无理取闹,强人所难,目的就是想逼迫我们用她私下约定的黑市汇率,丑恶嘴脸可想而知。然后我其中一个室友说不想租她房子了,但是我当时就很懵逼,都8.17了,这个时候去哪再去找房子,虽然我也很担心这个房东以后继续耍赖,无理取闹,然后就喝房东大妈说让她先拿合同看一下,结果房东大妈也说她不愿意租了,但是她说我们耽误她租房子了,我真的觉得搞笑,无理取闹的是她自己,不想租的也是她自己,她耽误了我们这么久,害我们租不到房子,还要扣我们的押金,我真的服了,最后还是被扣了4000人民币押金,就当花钱买教训了,这个过程中,自己确实也有疏忽,事先没有认清房东的真面目,没有签押金的合同,只是在微信上转了押金给房东,本来是出于信任的,但是后来才发现不要把所有人都当成人,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是人。这个房东很喜欢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也经常答非所问,我一度怀疑她是否存在精神障碍,我们3个同学问她是否需要新开水电燃的账户,她骂我们没见过世面,自己毁约逼迫我们按她的黑市汇率算钱,还说我们不识好歹,明明是她无理取闹,不明事理,还说别人没读过书,我真的觉得很可笑。以后如果房东提出一些很无理的要求,请童鞋们警惕起来,不要租她的房子,可能会后患无穷。也一定要看房,当面签临时合同和正式合约。最好不要事先打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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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7:37:49 |只看该作者
每年都会有很多小伙伴碰到无良房东,我们组建了一个维权群,大家可以抱团寻求帮助。求版主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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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9:53:25 |只看该作者
極品”二房東”,大家注意一下,不要事後後悔
https://bbs.gter.net/thread-224725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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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 15:45:25 |只看该作者
https://bbs.gter.net/forum.php?mo ... =2253571&extra=
不退还押金不回信息的房东。海逸豪园11座6B,租的人姓刘,还不是房东没有任何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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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2 23:25:04 |只看该作者
曝光无良二房东,提前终止租约且不还按金
https://bbs.gter.net/forum.php?mo ... =2259471&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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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15:35:53 |只看该作者
http://www.gter.net/bbs/index/view.html?mobile=yes&tid=2372042 強扣押金的無良房東,紅磡黃埔花園2期8座錦桃苑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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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6:27:05 |只看该作者
二房东跑路了,害我要重新找房搬家。一定要先签好合同,不然二房东随时可能跑路,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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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0 21:42: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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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01:56:50 |只看该作者
欺上瞞下!「港漂家」真面目大曝光……

https://page.om.qq.com/page/OFcrHfZjdgFy_JGjN6cZTv3Q0

「港漂家」疫下逼學生搬家事件,想必大家都聽說了!

主打為來港讀書學生提供租房服務的房屋中介公司「港漂家」,在今年3月初掀起一場疫下逼遷鬧劇,點新聞早前的報道→《驚!「港漂家」再被爆逼學生搬家……》《屢逼學生搬家、忽悠業主,「港漂家」膽子為啥這麼大?》踢爆該公司疑為從事「租上租」的「二房東」。

5月中旬,有學生租客報警求助,警方將案件暫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進行調查。據了解,警方日前拘捕包括涉案中介公司兩名負責人在內的4人,他們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仍在調查中。→《香港頭號「二房東」公司屢欠租、逼遷,4人被捕!》

今年5月,《大公報》通過一系列追蹤報道,曝光「港漂家」疑存在故意不交租、給業主開空頭支票等涉嫌違法行為,更涉嫌「煽動」業主趕走租住單位學生。


「港漂家」疑存在故意不交租、給業主開空頭支票等涉嫌違法行為。(大公文匯官方公眾號截圖)

事件發展至今,已預繳整年租金卻被逼遷的學生、被欠租且單位遭違約分租甚至改建的業主,雙方都被「港漂家」耍得團團轉。

!

拖欠學生巨額押金,「港漂家」負責人稱8月才能退款

自3月「港漂家」開始以各種手段「逼迫」學生搬遷後,有不少學生被迫搬走或提前退租,卻未收到「港漂家」承諾退還的押金。

點新聞獨家拿到的一份錄音顯示,3月中旬,當時的「港漂家」負責人Gary Lau (劉瑞卿)在一場與學生的會談中稱,應退還給學生的押金等款項要到8月才能退還,有學生指該公司旗下App上寫明的「退租後的14個工作日到賬」時,他聲稱「哦係呀?我叫同事改返佢囉 多謝你提醒我哋呀。」更表示,「如果2022年秋季沒同學來,我們肯定做不下去。」以此作為拖欠款項的藉口。


該公司旗下的租用單位,門外被貼上業主申請收樓文書。(大公報)

一位受影響的學生租客告訴點新聞記者,以他所租住的單位為例,「港漂家」拖欠他及室友的應退還款項超過96000元港幣,「據我所知受害者還有很多,可能有一兩百人。」據港媒計算,事件估計至少涉及200名租客,絕大部分人預繳一年租金,估計款項過千萬元。

該名同學表示,因自己目前身處內地,可採取的行動十分有限,但已請同學在香港報案。另一名遭「港漂家」拖欠押金同時被業主上門收樓的學生則表示,由於快要畢業離港,只能與業主協商讓她們在原單位多住一段時間,感到無助又無奈。

!

家長憤怒擔憂:孩子返港開學不知能住哪?

除了學生徬徨,家長亦憂心。

家長李女士(化名)在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自己的孩子去年8月給「港漂家」交了一年的房租和兩個月押金後入住,今年2月因香港疫情爆發,孩子回內地一段時間,其間收到「港漂家」有關整合房源的通知,唯有請室友幫忙打包留下的行李物品。

「當時港漂家說4月15日前退租,可獲得多一個月的租金補貼,我們就申請了提前退租。」同時,對方亦承諾李女士若孩子返港還想入住,可提前訂房安排原房入住,李女士便再次簽訂了8月後新學期的租房合約及繳付了押金。


有業主要求港漂學生三日內搬走,同學連日趕忙執行李。

李女士說,4月27日「港漂家」客服稱把行李放在了行李倉,李女士向對方索取取貨憑證及聯繫電話,對方自此「失聯」。對此,李女士感到憤怒,「作為家長,孩子去學習,家長就鋪平路讓他安心學習,但現在,讓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走這個路,什麼答覆都沒有就銷聲匿跡了,玩得什麼招?」

李女士指,擔心孩子8月開學返港能否順利入住,而交給「港漂家」的租金、押金,不知如何追討。「8月的新租房合約還能履約嗎?若無法入住,我們還要重新找房。」李女士無奈地說道。

!

業主茫然:「港漂家」董事「扮家庭客」租房,欠租時稱「被解僱」

「港漂家」要求學生搬走的理由均為「房東要求收回單位」,而之所以房東要求收回單位,疑為「港漂家」故意停止向業主交租、拖欠租金。

當業主登門收租或收樓,方才發現實際住客與「簽約租客」不是同一人。


一位業主在接受點新聞訪問時表示,簽約時從頭到尾都是一名蘇姓女士,對方並未用「港漂家」名義簽約,因此以為是租給家庭客。今年1月該女士稱因疫情原因想推遲交租,繼而稱用按金抵扣房租,業主出於理解疫下搵食不易而同意。然而,到三四月都未有租金入賬,業主開始追討,該女士才承認說單位已分租出去。

「我們問她港漂家,她才說她之前是董事,現在已經退股、被解僱,都不關她事了。」業主說,該女士還慫恿業主盡快簽署結束租約同意書,「我們不敢簽,因為簽了基本上是放棄追討。」

業主表示,該女士「扮家庭客」,簽約後就非法改動單位,把客廳改成了房間,以「港漂家」名義分租——而租約上寫明了「不可以分租、不可以改動間隔」,「我們很難追究,不知道應該找誰,我們這些普通市民根本不知道可以如何處理。」業主感慨道。

!

「港漂家」現負責人:「我們公司的資金被人拿走用光了」

眼見越來越多的學生受害受苦,5月中旬,有香港的學生聯會伸出援手,聯繫到另一位「港漂家」負責人伍先生,與學生苦主進行線下會談。

根據點新聞獨家獲取的會談記錄顯示,伍先生聲稱,自己最近才接手「港漂家」,之前的負責人一直是Gary Lau (劉瑞卿)和他太太,Gary為「港漂家」大老闆,伍先生則是其中一名股東。

「港漂家」的宣傳圖。(公眾號截圖)

在被問及學生的應退還款項何時能執行時,伍先生透露,由於種種原因,現在公司戶口裏沒錢了,「我們公司的資金被人拿走,用光了。」

在被追問資金流向問題時,伍先生含糊其辭。隨後他稱,在4月及近期,先後申請了500萬元港幣的銀行貸款,及兩筆300萬元港幣的政府推出的「百分百擔保貸款」,試圖用這些錢來填補目前公司的資金缺口。

至於遭欠租業主,伍先生說正在逐一通過電話聯絡200多個業主,交代現況和租金處理方案,希望能繼續管理相關房屋單位。他又稱因人手問題,暫未能聯絡大部分業主。

對於伍先生這一說法,有業主表示,伍先生沒有處理欠租問題,而是想繼續「行自己方便」,繼續用現在已被違約改建的單位,繼續賺取「劏房」的租金,以節省再找新房源的裝修成本。「我的房子已經被他改建成這樣,如果他需要找一個新的單位,重新再改建也需要一筆錢,既然這樣他當然是向我們着手。」

!

「前大老闆」曾謀讓「港漂家」關門倒閉 債務「一筆勾銷」

線下會談期間,伍先生稱,原來的「港漂家」大老闆Gary Lau(劉瑞卿)同太太在公司每個月拿10萬多的工資,住豪宅、買豪車、請司機……吃住行都是公司給錢。這兩年疫情,公司已向銀行做過貸款。

今年1月時Gary Lau(劉瑞卿)對伍先生表示想直接讓「港漂家」關門倒閉,這樣就不用再給錢,投資人的錢、學生的押金、業主的租金等通通藉公司倒閉「一筆勾銷」。伍先生表示當時自己極力反對,「我很看重破產這件事,我不想破產。」

今年4月21日,「GPJ港漂家」微信公眾號曾發布有關「港漂家被收購」的公告,文章近期卻無法訪問,提示「被作者刪除」。


港漂家4月21日在微信公眾號發文表示,公司已被收購,承諾向受影響力的租客額外退回一個月租金作補償,目前該貼文已刪除。

《大公報》曾在易手公告公布時向「港漂家」老闆Gary Lau(劉瑞卿)查詢,他當時表示易手是事實,自己也因為做得不好被公司解僱。而「港漂家」負責人伍先生則表示「你(記者)得到的信息係錯嘅」,「港漂家」沒有易手,之前的宣布有誤,所以刪除了公告。

向學生、業主、媒體自稱「被開除」、「被辭退」、「被解僱」的前「港漂家」大股東劉氏夫婦,手上還有不少「港漂家」關聯公司。


「港漂家」 曾向同學積極推介 「漂派」 。

伍先生透露,劉氏夫婦還開了幾家公司,「我們(港漂家團隊)有十幾間公司,其中三間子公司,飄派、飄派Tech、FamousAim,他們(劉氏夫婦)沒有轉給我,我猜原因是這三間是新開公司,並且與大部分業主簽約,變相這些房子他們就有控制權。」伍先生表示,劉氏夫婦目前正將自己手頭的業主「賣豬仔」賣去新平台,「我去接觸他的業主,不知道他會對我做什麼。」

「Gary不想再給任何一分錢,想把責任都推給我,然後他就安全了。」伍先生稱,自己已與Gary Lau(劉瑞卿)鬧掰,「我也有責任,我也跑不了,我是其中一個股東、董事,之前他們一直逼我簽文件,我也沒簽……我完全不願意再幫他們付任何的錢。」

!

警方拘中介公司4人涉「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這場線下會談並未對推進事件有任何實質性的幫助,至今點新聞仍每日收到學生求助,一幫苦主不知該何去何從。

隨着多間傳媒跟進報道事件,以及學生租客報警求助後,日前事件終於有突破性進展。據《大公報》報道,有通過「港漂家」租房的學生租客5月中旬連日遭業主代表上門收租、收樓甚至擅闖入屋後報警。


大公報曝光「港漂家」的系列報道。

警方5月18日回覆《大公報》查詢,指西區警署5月15日接獲一名內地女子報案,稱她與另外三名女子去年8月經一中介公司租住薄扶林道一單位並繳付兩個月按金,其後每月依時繳租予中介公司。報案人指於5月14日得知該中介公司自今年二月起沒有繳交租金予業主,於是報警求助。案件暫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根據《香港文匯報》5月29日報道,警方日前已拘捕包括涉案中介公司兩名負責人在內的4人。據悉,被捕的4名男女,包括該公司的35歲姓伍男負責人,以及另一相關聯科技公司的36歲姓劉男負責人,其餘兩人為34歲姓黃男商人和35歲姓蘇家庭主婦。他們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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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01:58:03 |只看该作者
港漂學生受折騰 一年逼遷五次

https://page.om.qq.com/page/OnbVC6BDshM0qjscpulK_UEQ0


(左)港漂家旗下的租用單位,門外被貼上業主申請收樓文書。(右)居於太康大廈宿舍的沈同學,與住處的業主私下協商,決定在限期前搬出。\大公報記者盧剛昌攝

(大公報 記者 苑向芹)「港漂家」逼遷事件愈揭愈大,據受害同學及業主透露,苦主料超過二百人,涉及金額龐大。

與港漂家簽約的學生租客中,住在太康大廈的沈同學一年間竟被逼遷五次,苦不堪言。沈同學表示,實在是無可奈何,自己現時已完成學業,有精力處理生活上的事,故與現時住處的業主私下協商,於6月5日之前搬出,之後再作打算。另一名曾接受《大公報》訪問的范同學日前再次向《大公報》求助,表示遭到第三次逼遷,最後亦只好與業主協商於後日遷出,「剩下的租金、押金加起來有三萬吧,也不知道能否退回來!」

現時住在堅尼地城太康大廈的沈同學告訴大公報記者,從未想過來港求學竟會一年被逼遷五次,「我也是跟港漂家簽約,也有報警。前幾天已跟房東私下協商,6月5日搬走,不想再折騰了!」

沈同學憶述,去年6月看到港漂家的租房資訊,並於6月12日與港漂家簽訂租約(許用期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租下創業中心A座一個單位。她交了15400港元押金給港漂家,卻在去年8月8日被港漂家以房東收房為由收回住處。

沈同學被迫一簽再簽合約

沈同學之後於去年8月13日與港漂家簽訂第二版合約,租下西區龍翔花園一個單位(許用期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並於18日向港漂家匯出2021年半年租金46200港元,及管理費3800港元。卻在匯款後於同日下午1時被通知不能在8月19日於簽署合約的房子裏進行隔離。

8月19日開始,沈同學被港漂家安排到創業中心A座25樓一個單位進行居家隔離。8月30日又搬回龍翔花園並繳交剩下的半年租金。

沈同學表示,沒想到在10月初,警方突然到其住處搜查,指出因港漂家非法改建房屋,業主要收房。沈同學無奈之下又從龍翔花園搬出,於10月20日左右搬入太康大廈一單位,即現時的住處,並簽訂新的合約。

然而就在本月,房東來貼「收房通知」,並表示從今年4月起就沒收到二房東的租金。沈同學與港漂家聯絡無果,只好與房東協商於6月5日搬離。沈同學說:「這樣的租房經歷實在奇特!」

范同學三個月搬屋三次

另一方面,現時就讀香港科技大學的范同學過去三個月間,亦遭到三次逼遷,分別發生在3月、5月及5月底。第二次遭逼遷時他曾尋求《大公報》協助,「《大公報》報道出來後,我和新的港漂家客服取得聯繫,也不用搬出去了」。但范同學沒想到近日又開始被業主逼遷,他氣憤地說:「業主於5月25日把我們的出入證停掉了,我們現在進出非常不方便。上次的那個港漂家客服又聯繫不上了!」

范同學這次與父母商量後,決定直接搬走算了,「不在這裏繼續耗下去了」。他說,已經跟房東私下協商,6月1日遷出,自己也從上周就開始找新的房源了。

至於現時住處剩餘的兩個月租金、當時與港漂家簽約時繳交的兩個月押金,以及港漂家在四月底向受害學生租客承諾的一個月租金補償,范同學希望能夠要回來,他說:「我現在住的地方,一個月房租7500港元,光是兩個月押金和兩個月租金加起來有三萬吧。我們對香港現在的法治還是有信心的。」

警方接獲多宗租客求助

警方日前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之前有受害同學向西區警署報案,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正由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警方表示,已於本月19日至23日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年齡介乎34歲至36歲的三男一女,分別為報稱涉事中介公司董事的劉×卿(36歲)及伍×廷(35歲)、報稱商人的黃×雄(36歲),以及女疑犯蘇×瑩(35歲),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四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

另外,深水埗警署本月21日接獲一名內地女子報案,指她經中介公司租住醫局街一單位,租約期半年,將於7月中旬完結,早前已向該中介公司繳付4.3萬元租金。報案人得悉近日該中介公司與其他租戶有糾紛,感到擔憂,於是報警備案。案件暫列作「求警調查」,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跟進。

警方電子報案中心本月23日則接獲一名外籍女子報案,指她於去年8月經中介公司租住深水埗一單位,並向該公司繳付約1萬元按金,近日得悉該中介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並失去聯絡,她擔心無法取回按金遂報案。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同日報案中心還接獲另一名內地男子報案,表示今年1月透過中介公司租住油麻地一單位,並向該公司繳付約1.2萬元按金,自本月上旬起無法聯絡該公司辦理退租及退還按金事宜,擔心無法取回按金。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港漂家逼遷風波經過

•2022年1月,有房東表示港漂家欠租。

•2月下旬,港漂家向該房東提出退租,房東上門通知租客。

•3月2日,港漂家以「徵用為隔離房」為由,要求租客搬屋;翌日改口「整合房源」,要求租客搬去新住處。

•3月4日,一篇關於此事且轉發點讚過萬的網絡貼文遭強行刪除,港漂家發文回應表示搬屋僅限於同一小區內。

•3月7日,港漂家發文稱無力支付租金,已告知業主退租,表示不會趕走任何租客。

•3月8日,港漂家宣布暫緩搬家計劃。

•3月11日,已申請用法律途徑收回房源的房東表示,無法聯絡港漂家。

•4月21日,港漂家在其微信公眾號「GPJ港漂家」發表「港漂家易手」公告,承諾將為受「宿舍搬遷事件」影響的租客額外補償多一個月租金,補償的租金和押金會在8月31日前全部退還;另外亦承諾「不會出現要求強制搬遷的情況」、「新學年提供10個月合租期合同」等。《大公報》對此作獨家報道。惟早前該公告已被作者刪除。

•4月22日,劉×卿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自己已被炒魷魚,在港漂家做到5月中結束。

•5月初,《大公報》接獲學生、業主對港漂家的投訴指港漂家失聯,學生續被逼遷、業主投訴四個月收不到租。相關同學、業主報警。《大公報》並進行報道。

•5月10日,不少港漂學生租客表示,港漂家繼續失聯。伍×廷回覆《大公報》查詢指,自己現為港漂家大股東。

•5月17日,警方回覆《大公報》查詢指案件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

•5月18日,警方回覆《大公報》表示,西區警署接獲報案,相關案件暫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5月26日,部分受訪同學表示由於與港漂家聯繫無果,已跟業主協商在6月初搬離住處。

•5月27及28日,警方回覆《大公報》表示,警方於5月19日至23日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了年齡介乎34歲至36歲的三男一女,分別為報稱涉事中介公司董事的劉×卿(36歲)與伍×廷(35歲)、報稱商人的黃×雄(36歲),以及女疑犯蘇×瑩(35歲)。四人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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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漂家」爆新苦主 恐失300萬投資

https://www.wenweipo.com/a/20220 ... b033218a503e94.html

大公報記者 苑向芹、調查組)早前警方以涉嫌詐騙立案調查二房東「港漂家」,拘捕劉X卿、伍X廷、黃X雄及蘇X瑩在內的四男一女,但事件並未結束。近日有讀者看到《大公報》相關報道後,主動報料稱,他們不僅是港漂家的受害業主,而且還被捲入港漂家集資風波,有已投資了約300萬元的加盟商昨天找到劉X卿當場對質,要求還錢,劉稱與己無關,投資者報警求助,場面火爆。


圖:加盟商賀先生(右)恐投資在港漂家的約300萬元血本無歸,昨日與前港漂家高層劉X卿(左)當面對質,場面火爆。
據了解,在業務興旺時,港漂家有逾1400個床位。有受害學生租客向《大公報》表示,自己與業主溝通後才知道,中介性質的二房東「港漂家」在該單位每月賺得逾1萬港元,粗略估計鼎盛時期的「港漂家」每月未扣除雜費的淨收入高達上千萬。

業主被游說變投資者

隨着港漂家事件的發酵,愈來愈多受害者站出來。業主賀先生昨天向《大公報》投訴,指他在九龍塘有個單位租給港漂家,但後來港漂家游說他投資,稱這是一個五年加盟計劃,回報率很高。賀說:「我一共投入約300萬資金,對方聲稱每年有很高的回報,前兩年每年八月有分紅,但今年已經無人聯絡我,我也找不到港漂家了,看到新聞,我好擔心那些投資要不回來!」

因此,昨天賀先生通過各種渠道,終於找到劉X卿,並在北角與劉當面對質。劉表達流暢,語速很快,偶爾夾雜英文,他強調,現在自己不是港漂家的人,認為賀先生應該向港漂家現在的老闆追數。

年過七旬的賀先生十分激動,一輪互相指責不果後,賀當場報警。他對《大公報》記者表示,自己是從2019年開始加入港漂家的加盟計劃,「當時他們帶我上寫字樓簽約,看上去都有模有樣的。」他說自己是港漂家的業主,當初劉先生、伍先生等人在一次談話中,向賀先生推薦該加盟計劃,並保證每年有三成分紅,而且說不管是盈利還是虧損,都不會影響到投資人利益。「因為對方說有一筆現金流在手,就是一個保障了。」

賀先生指一份加盟計劃要逾50萬,自己買了五份,投資了港漂家的五個地方,這些地方為學生租客提供住屋單位,其中以東港城居多。根據合約,港漂家每年將投資單位的租客所交的一年租金中的11個月的租金,給予賀先生,而賀再按月交付業主租金。如果賀可順利按月交租,港漂家就會給予賀合作方三成的分紅。

次年開始未履行承諾

賀先生說,約300萬的本金是第五年之後,也就是這期加盟計劃結束後才能提取出來。「前兩至三年有分成拿,第一年港漂家有將我投資住處的學生資料給我,包括學生姓名、租金數額等。」但是從第二年開始,賀先生表示港漂家就未能提供學生資料,且未給予賀先生11個月的租金。

「為了要學生資料,我甚至在2022年4月24日特地上門到港漂家辦公室。我到了門口致電劉生,劉生卻稱自己病了返唔到工,但佢明明喺度,在場還有劉的其他同事作證!」對此劉矢口否認自己裝病。

劉回應道,自己和妻子自2月24日起將港漂家股份轉讓給伍先生,故賀先生到訪時,自己是以普通職員的身份在港漂家工作。「無老細(伍先生)指示,我唔可以畀學生資料你。」劉先生又指自己當時未能聯絡到伍先生。

賀先生表示,自己最初有聯繫過伍先生要學生租客的資料,惟伍先生叫賀向另一港漂家高層黃X雄索取,黃又以搬寫字樓、聽日整電腦等說辭一直迴避,令到賀至今都未拿到學生資料。

賀說:「我又去過我同港漂家簽約的合同上寫明的學生住處,發現竟然無人住!你哋係寫個虛假地址畀我!」當着記者的面,伍昨日對此不肯正面回應。

昨天經過多輪唇槍舌劍,劉X卿最後望向賀先生說道:「賀生,你被伍生耍了!」

昨晚在社交媒體有人發帖,聯合其他投資港漂家的苦主追討賠償。

數千萬租金去了哪裏?

港漂家與至少300多名學生租客簽訂租約,絕大部分都是先收齊一年租金和兩個月押金,但業主卻收不到房租,不得不向學生住客施壓,要求他們遷出。這就是過去反覆出現的逼遷事件。

收了數千萬的現金,港漂家卻總是說財困,錢去了哪裏?

《大公報》記者昨天繼續追問這個問題,劉X卿有備而來,他洋洋灑灑羅列出各項雜費支出,包括裝修、傢俬等費用,大叫入不敷支!

他甚至表示,像賀先生這樣的加盟商的資金,亦是用在裝修、傢俬等方面。記者問劉已因欺騙罪被捕,是否擔心會坐監?他僅含糊回應稱現在重要的是解決問題。

直擊內訌對罵 「你一開始就布局」

自今年3月港漂家逼遷事件鬧大後,發生內訌的前港漂家高層劉X卿和港漂家高層伍X廷昨天透過電話對戰,各執其詞,上演「羅生門」,在資金去向和有關合作等方面迷霧重重。

昨日劉X卿在與伍X廷的通話中,指責伍一開始就是在布局,目的是將自己踢出港漂家,跟其他合夥人再開一間二房東公司。「我知道你(伍生)係想將所有港漂家的租客、業主全部過到你的新公司。」劉隨後向《大公報》記者解釋,伍根本就不想解決學生同業主的問題。而是想利用港漂家之前「投資咗嘅裝修同傢俬」,自己另開新店,這樣的好處是伍不需要再引入資金去投資,即刻就能賺錢。

伍X廷對此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劉在推卸責任。

劉X卿又羅列了港漂家做生意的各項支出,稱入不敷出。「一般來講,投資一個單位需要24個月之後才能回本。」他指伍X廷利用港漂家的基礎為自己的新公司服務,則不需要經歷兩年蝕本期,從第一年開始就能回本。

對記者的許多疑問,伍X廷昨日表示,自己正在處理公司的問題,現時不方便回答,又指劉「大話連篇,得個講字!」

此外,據了解,港漂家團隊還另外註冊了一些公司與業主簽約,包括漂派、中保等。記者向劉X卿查詢為何要另外註冊一些公司,劉表示跟學生簽約的是港漂家公司,跟業主簽約的才是漂派、中保等公司。「因為不知道業主會否因為一些煩瑣事告港漂家,所以才這麼做。這叫做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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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2 02:13:15 |只看该作者
搵「二房東」租屋 提防「有屋歸不得」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 ... C%9F-012637296.html


近年香港的大學吸引不少內地學生就讀,部分人為節省開支而合租單位居住。當市場有一定需求時,就會造就新商機,有公司專為來港讀書的內地學生提供租房服務,但最終發生不愉快的事。

究竟有關公司是怎樣營運呢?他們先向香港的業主租入單位,之後再成為「二房東」,將單位轉租給以內地學生為主的「港漂」,甚至私下將單位分間為「劏房」以增加收益。

當內地生決定租住單位時,要一次性繳付一年租金、兩個月按金及管理費的。由於公司在內地宣傳,而且標榜提供傢俬和電器,已成功將房間轉租予至少二百名內地生。

原本是一件互助互利的事,豈料卻竟成為惡夢的開始。其中一名來自東莞的受害人,去年決定來港修讀碩士課程,因此委託「二房東」租單位,來港後和4名不相識的內地生合租大圍名城二期一個單位。

當中,他和一名室友租住約180平方呎的套房,其餘3人則各自租住單人房,5人共支付近$50萬租金及按金。預交了1年費用,理應可以租住單位1年,但竟然隨時「有屋歸不得」。

去到今年2月,上門清潔服務突然暫停;1個月後即3月「二房東」失去聯絡;去到5月,業主委託新創富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上門張貼收樓文件,5名租名才發現「二房東」欠交租金和水電等費用。

此外,由於「二房東」欠租問題,有其他單位已經土地審裁處發出收樓令收回物業,即是說部分「港漂」財屋兩失,需要遷出單位,並且要付額外花錢另覓居所,損失慘重。

由上述情況可見,租住此類單位時,要份外留意。首先,「二房東」是無需要向分租客出示與業主簽訂的租約,然而有關租約涉及很多重要資料,如租金、租期、單位是否可以分租等。

尤其是租期是很重要的,你並不知道單位的租約是幾時完結的,有機會被欺騙。假若「二房東」與業主的租約結束,但你與「二房東」仍有租約,最終會發生「有屋歸不得」的情況。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分租權源於主租約,當租約到期結束時,分租租約隨即失效,分租客需遷出單位,並將單位交回業主。不過分租客亦可以諮詢法律意見,看看可不可以向原訟法庭申請要求發出「歸屬令」,以代替二房東佔用單位,直至剩餘租期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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