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天下
查看: 6700|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身份保险] about Fi and F2 [复制链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132
寄托币
32377
注册时间
2002-10-30
精华
57
帖子
229

荣誉版主 QQ联合登录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7 20:07:13 |只看该作者

about Fi and F2

(转)美國「學生及交換訪問人員資訊系統(SEVIS)」之發展及其影響
美国「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资讯系统(SEVIS)」之发展及其影响
美国「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资讯系统(SEVIS)」之发展及其影响

驻洛杉矶办事处文化组组长张水金

from : http://www.tw.org
--------------------------------------------------------------------------------

壹、前言
 贰、立法缘起
 参、SEVIS之实施及通报规定
 肆、SEVIS对留学生相关具体规定
 伍、相关议题
 陆、其它问题检讨
 柒、SEVIS对留学生之影响


--------------------------------------------------------------------------------

壹、前言

本文旨在探讨911事件以后,美国对外国学生追踪监控系统之发展,包括相关立法、「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资讯系统(SEVIS)」之推展过程、面临之问题、及相关议题等,并推估其对我留学生之影响。

Back to Top

贰、立法缘起

2001年911事件发生,举世震惊。美国为加强国家安全乃有2001年10月25日爱国法案(USA Patriot Act)之立法2002年5月8日国境安全法(Border Security Bill)之提出。该法包罗极广,外国学生之监控,仅为其中一部份。鉴于FBI?#123;查参与恐怖份子中,Hani Hanjour 系持学生签证入美,原订到加州一所教会学校(Holy Names College)学习英文,事实上却未曾入学上课,故有必要加强留学生之监控,因而爱国法案中规定,提供开办经费三千六百八十万元,设置外国学生电子监控系统,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启用。

一、事实上,有关外国学生之加强监控,早在1993年世贸大楼地下室发生爆炸案时,即有提议。当时六名嫌犯之一即持学生签证入境,所以1996年国会通过的「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案」(The 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 简称IIRIRA)即要求移民局在2003年1月1日以前发展并完成一个用电子报告科技运作,持续搜集非移民外国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在美期间正确的即时性资讯,以充分掌控其动向。

二、移民局依1996年法案规定,于1997年6月起建立「外国学生网路通报系统」(Coordinated Interagency Partnership Regulat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简称CIPRIS)。由于学术界普遍认为,该系统加重学校行政负担,影响学术风气,且经费来源有争议,固而参加的学校仅有乔治亚洲、阿拉巴马州、北卡罗莱那州及南卡罗莱那州等四州的21所学校参加试办。其他参加者包括亚特兰大的Hartsfield机场、移民局亚特兰大办公室及德州服务中心。此一系统进度严重落后,并于1999年10月终止运作,但国会于2001年911事件后,重申其建构电子追踪系统之决心并强化其规定,移民局乃知事态严重,须于短期内建构完成极其复杂之追踪系统。乃将原有之CIPRIS系统后续计画改称「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计画」(The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简称SEVP),并开始积极发展以网路为交换平台之追踪系统(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SEVIS。

三、2001年爱国法案重提建立网路系统之议,因相关条文系1996年IIRIRA法案之修正案,因此原有的CIPRIS系统被界定为2001年开始建构的学生追踪系统先导(实验)计画。新的系统避开追踪、监控字眼,命名为「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资讯系统」(SEVIS),目前该系统是由移民局(INS)会同国务院(DOS)及教育部共同发展建构。

Back to Top

参、SEVIS之实施及通报规定

一、通报目标
SEVIS的直接目标是以电子方式传输I-20及DS-2019(即原供交换访问人员使用之IAP-66),及相关资料的更新。但整体而言,是企图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一元化的资讯系统,从学生申请来美就学开始,就充分掌握其完全背景资料,及时过滤对国家安全有潜在威?#123;者,拒绝给予签证。对同意给予签证者,则随时掌握其动态,如有异常,则随时通报,达到完全的追踪及监控目的。

二、学校电脑系统与SEVIS之沟通模式

1. 即时互动模式:如同一般网站,有密码的使用者即可进入SEVIS资料库,输入新资料或更新资料及列印资料。

2. 整批上传及下载模式:即系统之间以XML语言整批交换资料,适合学生数量较多之学校使用,学校可以维持自己的资料库。

由于时间紧迫,负责开发软体之电脑公司EDS,初期只提供即时互动模式,还来不及发展整批模式,对外籍学生较多之学校极不方便,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NAFSA)对此极为不满。

三、学校指定人员

由于系统资料具有机密性,因此法规分级限定能进入SEVIS资料库之学校人员层级和数量。每个校区最多可有5个 DSO(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指定学校代表),5个ASO( Administrative School Official学校行政人员)。DSO之一为 PDO( Principal Designated Official指定学校代表主任)。

四、实施时间表

1. 2002年6月以前为试办阶段,由原来参加CIPRIS的学校参与。

2. 2002年7月1日起为自愿参加阶段,凡被正式认可(Accreditation)并曾经移民局核准签发F-1或M-1入学许可的学校皆可申请参加。

3. 2003年1月30日起全面实施。任何学校,一旦加入SEVIS,则须以SEVIS发出所有的I-20。但现有已注册学生,在全面施行前,除非资料有所变更,否则仍可使用旧表发出I-20.

五、SEVIS通报程序

1. 学校发出SEVIS电子版I-20给学生。

2. 学校将电子版I-20传至国务院,以便供领务局使用。

3. 领事馆核发签证。自2001年11月开始,领事馆对下列三类申请人应送请情治安全单位加强查核:(A)男性,(B)16-45岁申请人,(C)来自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马来西亚、摩洛哥、巴基斯坦、沙乌地阿拉伯、索马利亚、苏丹、叙利亚、突尼西亚、阿拉伯联合大公国、叶门、吉布地、厄立特里亚、阿曼、卡达等国人,另外土耳其及孟加拉据信亦包括在内。此一查核程序至少需二十个工作天。

4. 移民局海关准予入境。

5. 移民局通知学校或交换访问机构,学生或交换访问人员已被核准入美。

6. 学生到校注册入学,或交换访问人员到赞助机构报到。

7. 不定期通报。

六、SEVIS通报资料需求

1. 学校必须建立并维护学生的资料,包括:学生姓名、出生日期及地点、国籍、住址、身分(全时或部份时间修课)、入境日期及入境地点、入境后30天内是否注册或向学校报到、入学日期、攻读学位与科系、毕业日期、每学期完成学分、实习(起讫日期)、终止学习日期及原因等所有有关入学的文件、及一份 I-20的影本等,并随时更新,包括转学(或变更访问计画)、准予工作、减修学分等,直到学校通报学生不再于该校就读为止。

2. 注册截止日30天内,未如期到校注册上课之学生,学校须于30天内提出报告。交换访问计画之规定与此类似。此外学校需在学生本人及眷属更改地址、姓名或修习课程21天内更新SEVIS资料。其他异常的变动,包括未如期注册、未征得学校同意前将修习学分减至全时以下、学校因学生犯罪而给予的惩处、及比I-20上所列的日期提前毕业等,也需填报。

3. 凡无法有效维持SEVIS资料正确性或准时更新及报告之学校或机构,将可能被暂时撤销或终止其签发入学许可或办理交换计画之权利。

七、SEVIS全面施行前的过渡时期

1. 除非学校向国务院提供接受学生入学的电子文件,否则不核准其F, M或J签证申请。

2. 国务院应通知移民局已核准之F及M签证。

3. 移民局应通知学校、学生已获准入境美国。

4. 注册截止后卅天内,获准入境之学生如未完成注册手续,学校应通知移民局。

Back to Top

肆、SEVIS对留学生相关具体规定

移民局于2002年5月16日在美国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了「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资讯系统」(SEVIS) 执行细则草案(Proposed Rule),虽然尚未定案,但因主要系依据近年各种法规拟定,且7月1日起已开始配合SEVIS第二阶段(自愿阶段)试行,因而预期未来变动不会太大。兹摘述其重点如下:

 

一、 全面改用SEVIS新表格时间

外国学生使用的I-20 及 交换学生或学者使用的DS-2019 (前称为IAP-66),将使用电子方式制作、传送、核发。在SEVIP全面启用后(对F及M签证者执行的日期是2003年1月30日;至于J签证者的施行日期,将有待国务院进一步决定),如果持用不是SEVIS系统制作出的 I-20及DS-2019者,都将不得入境、转换或更改身份。SEVIS主要实施对象是新入学的学生;惟如旧生如需要重新核发I-20,那么学校就必须将旧生资料输入SEVIS系统。

二、 一人一编号

外国学生可能会同时申请几个学校,并取得数分I-20。此等学生必须在向使领馆申请签证之时,作出入学那所学校的决定。当该名学生入境美国之时,必须向移民官出示已决定入学学校的 I-20,移民官将把该份 I-20上的号码(SEVIS ID Number)登录在电脑上,并盖章后,将I-20还给学生收执SEVIS将会自动追踪在系统内该名学生所有的I-20纪录,并取消其余未用的 I-20,而这个I-20号码将跟着学生的所有纪录,即成为个人独有的编号,不会改变。DSO在I-20发出后,任何时间皆可加以注销。

三、 改变身份

学校核准改变全时学生身份的期限如下:F-1最长是一学期、或学季,不包括暑期班;M-1最长是五个月。而除非学生犯有重病或其它健康问题,学校不得允许外国学生办理休学。更改为半时学生及休学者,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全时学生身份,则必须离开美国或者另外取得合适的非移民身份。

四、 减少修习学分

学生因下列特殊状况得减修学分:

1. 因语言能力、阅读能力及不熟悉美国式教学方法、选修不合其程度之课程等因素发生课业困难,DSO得准许其减修学分。学生需在下一学期回复全时修课,才能维持学生身份。

2. 因生病或医疗理由,并提出合格医师证明,DSO可准其减修。依此理由减修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3. 学生在完成课业最后一学期,不必加选课程,以满足全时需求。

4. 除因生病或医疗理由,学生仍须修习部分学分。凡未经DSO批准即减修至全时以下,视同失去学生身份。

5. DSO在核准学生减修学分,和学生回复全时修课廿一天内,均需向SEVIS报告。

6. 凡未能在期限内回复全时学生身份者,则需离开美国,或者申请更适合的非移民身份。

五、转学规定

1. F-1学生如转换学校(如转读其他同级学校,或学士毕业转读原校或别所学校硕士课程),新学校必须负责确认该名学生是否保持合法身份(status),及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 学生必须报告原学校其转学的意图,及新学校校名。原校DSO将其资料更新为「转出」(transfer out),并注明所转往之校名,及指出释出日期(Release Day,通常为学期结束日或预定转入日)。

3. 学生需通知新学校前往注册意图,在接近释出日,新学校可以开始进入SEVIS内接触学生资料,但只能在释出日之后填发I-20,开始负责此学生之纪录。

4. 学生须在I-20注明的课程开始日期15日内报到。学校(DSO)取得学生现址,证实学生已完成转学。转学程序在学校通知SEVIS以后才算完成。

5. M-1学生必须在其身份有效情况下,才能申请转学。

六、课程实习训练(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CPT)

1. 课程实习训练是指与正式课业密不可分的工作中学习课程(work/ study program)、见习(internship)、或实习课。

2. 外国学生申请课程实习训练,也一律利用SEVIS系统作业,经学校DSO核可后,把含有业已核准字样及核准日期的I-20印出,签字后交给学生,由学生交给雇主,才可开始工作。之前规定申请许可须递送I-538表格及七十元收费规定均予取消。

七、选择性实习训练(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简称OPT)

1. 以前,F-1学生至迟必须在学业结束后60天内,提出与其主修领域相关的OPT申请,且实习应在课业完成后14个月内完成。由于在开始工作前,尚需等到接获I-766工作许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才能开始工作,因此学生如等到60天期限即将届满才提出申请,则能否在12个月内完成实习将有疑问。因此,新规定要求F-1学生在学业结束前就提出申请,确使自己能及时收到工作许可文件,有成分时间达成其实习目的。

2. F-1选择性实习训练,需由DSO推荐,并经移民局核准。由学校(DSO)将推荐的注记输入SEVIS系统,印出新的I-20后,连同学校推荐函及申请工作许可( EAD)的I-765表格,一起寄给移民局。

3. M-1学生之实习申请,亦须在课业完成前提出,但限于I-20所列课程结束日之前90天内提出。

4. 改变的部份还包括,申请OPT的学生可能在毕业后,额外有六十天的停留时间,以便他们等待EDA的核发。OPT最长的许可期限是十二个月。与以前不同的是,不再限制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的OPT,新的规定是,学生在每个学习阶段结束后,都可以申请一次,例如学士后一次,硕士后又可以申请一次。至于OPT结束后离美的期限,仍然维持不变,有六十天的时间给同学们打包行里。

八、变更地址

1. 原先规定F及J签证持有人,如变更居住地址,必须在十天内通知移民局。新的细则修订为,签证持有人,如变更居住地址及姓名,必须在十天内通知学校(DSO)或负责交换机构,不需另外通知移民局。学校及负责机构必须在接获通知的廿一天内,完成更新SEVIS系统资料的动作。

2. 所报地址需为真实的居住所在(actual physical location),不可使用邮政信箱或DSO在校地址。J学生亦同。

3. 未在十天内向DSO报告者,需在十天内填移民局AR-11表,寄到移民局。

九、提前来美

1. F, J 及 M签证持有人及眷属目前可以在学校开始前60天进入美国的规定,将修正为仅能在入学前30天抵达美国。

2. 外籍学生顾问协会(NAFSA)提出建议,认为30天限制并不合理,学生要提前到校参加新生讲习(有些要在开学前好几周举行)、开始研究计画、寻找住处(携眷者尤其困难)。有些人会因而考虑先持B签证,表明有意在美求学,再改学生签证,徒增行政负担,该会建议恢复为60天。

十、眷属就学等相关规定

1. 有关F-1, M-1眷属部份,所有的眷属各自取得一份I-20。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立的编号。其中除F-1学生主表资料外,也列出眷属身份、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国别、与学生关系等。由于眷属国籍、地址、性别可能与F-1不同,故需个别填列。新规定将限制持F-2及M-2的配偶及成年子女就读全时课程,他们只能就读职业或者是休闲课程

2. 为避免原应为F-1者变为F-2身份,故配偶及成年子女有意进入全时课程,必须更改为F-1。

3. 至于持F-2及 M-2的未成年子女(指K至12年级),因为相关法律限制外国人持F-1签证就读中、小学,但如限制该等子女接受教育,将不合理,因此该等子女将可用F-2或M-2身份就读公立中、小学。

十一、离美限期

1. 学生完成课业或实习后,F-1过去有60天的特许时间可以准备离美(M-1, J-1只有30天),且可以申请第二个60天,新法明确规定只有60天,且需在课程完成前即提出申请。停留超过许可期限,将被驱逐出境,故维持合法身份极为重要。

2. 依草案规定,未能维持学生身份者,并无缓冲冲余地。例如中途退学者、未全时就读者,或因任何理由失去身份者,连打包行李、安排机票的时间都没有。

3. 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已建议给予有合法理由者(如亲人亡故、发生未可预见经济灾难、认定课程不合学生需要等),给予30天缓冲。

十二、延长学生身份

1. 在I-20所列课程结束日前,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延长学生身份(过去规定只能在课程结束前30日内提出延长)。

2. 旧规定DSO有权在其依估计完成学业所需时间之外,多给一年缓冲期(Grace Period)。新规定只能依完成课业合理需要核准延长期限,届期如还有需要再依规核给。DSO在同意F-1学生延期后,随时更新SEVIS,然后列印出新I-20给F-1学生(须列出新课程的截止日期)。

3. 就读公立高中的F-1学生,今后将无法由学校给予身份延期。他们在申请F-1签证时,也要出示偿还学区所有教育费用的证明。这类学生F-1签证期限最长是一年,停留期限最长也是一年。

4. 高中生如为私校或大专院校接受,则可以I-539向学校所辖的移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延长学生身份。

5. F-1学生基于难以控制的课业或医疗理由,可填I-539申请延期,但延后总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加30天。

6. 学生如未维持合法学生身份(如在本学期未经核可而辍学、或完成课业 后仍留美国),不具申请延长学生身份资格(特定状况可以恢复)。

十三、恢复学生身份资格

1. 现有规定为维持学术社区之弹性及优待年青人,只要合于入学条件而已失学生身份(不论多久)的学生可申请恢复学生身份。失去原因包括:课业完成、逾期留美、未经许可工作或辍学。但此种弹性优待,似乎给他们可违反身份规定而免于罚责。

2. 新法规定F-1、M-1学生应在失去身份五个月内提出申请恢复,否则不合规定。只有在DSO核可范围内减轻课业负担凡者,或能证明基于无法控制因素(包括受伤、生病;学校关门;自然灾难,但不包括疏忽、遗忘或故意)未能维持学生身份者,才能申请恢复。

3. F-1学生因故暂时离开美国,五个月内可以申请恢复学生身份,以继续学习课程,而已失去学生身分而仍留在美国者规定者则不能比照办理。

4. 恢复学生身份与转学及暂时减轻课业(身份仍合法)不同,因转学或减修业经DSO核可,恢复规定是针对已失身份而有意继续学习者。

5. F-1、M-1学生不符合恢复身份者,不得留美。除非有其他合法移民身份(他仍有权在国外领事馆申请新的非移民学生签证,以回美学习)。移民局强?#123;,恢复申请应经严格审查,只有少数人可以得到。

6. 申请恢复者,最后上学的学校将印出I-20、I-539邮寄移民局地区主任。通过后由地区主任寄I-20给学生(并通知学校)。

十四、远距教学或线上课程

1. 由于线上及远距课程,外国学生多数不需亲自来美。因此新规定对F、M签证学生选修不需实际出席的远距线上课程加以限制。

2. 全时F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一门课(或三学分)的远距课程。且此课程需有学分被接受,才能列入全时计算。

3. M或在语言课程、中小学就读的F-1学生,如修习远距课程,将不被视为全时的一部份。

十五、其他相关规定──观光签证转学生签证

1. 持观光签证入境者,在以访客身份进入美国时,需明确表明有意在美求学。入境移民局官员会在I-94表上注明此一意图。没有此一注记的访客将不具在美更改为F或M身份者之资格。

2. 在本规定正式生效后,曾经延期之持观光签证者,亦不得申请改换身份为F或M。但生效前已经在美的观光签证非移民则不在此限。本规定并非限制其他类别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改变身份为F或M。

3. 观光签证 (B2) 身份者,过去自动给六个月停留效期,今后将只给予公平合理的期限,以完成其访问目的。如无法决定,则会给予30天。如持证人能有理由说明需要超过30天,移民官会给予合宜的期限。效期过去最多可延长到一年,新法生效后将规定最多只有六个月。

Back to Top

伍、相关议题

一、系统建构经费问题

1. 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案」规定,「外国学生网路通报系统(CIPRIS )」之建构与维护,应采自给自足方式,并授权移民局决定向国际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收费之标准。

2. 移民局于1999年12月21日在联邦公布收费草案,规定由学校及交换访问机构通知学生缴费、负责收费并转交司法部。

3. 草案公布后60天征询各界意见。移民局收到4千多份意见书。认为大学不能开创先例去为政府征收费用。而且学校及交换访问机构相关人员,将为此增加许多工作负担,且无效率。

4. 移民局经再与国务院(新闻总署)及相关团体协商,修正规定(并经总统签署),取消由学校及交换访问机构代收之议。改由学生(及交换访问人员)于申请签证之前交给司法部委托之代收机构,再持据申请签证。

5. 911事件发生后,国会为及时推出SEVIS系统,特于2001年爱国法案中拨款3千余万元,作为开办、部署及初期维护该系统之用。至于日后维护费,国会仍坚持移民局应向使用者收取。只是因为目前已有适当经费,有关征收使用费(user fee)之议,已予延期,未来仍将由移民局研议可行的收费方式。

6. 收费之争议,使得外国学生追纵系统延后推出。911事件发生后次年3月,移民局尚通知佛罗里达州的一所飞行学校,移民局已批准给予11名劫机犯中的2人学生签证。此事乃成移民局无能之具体象征。而国家安全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二、敏感科系审查

1. 布希政府2002年5月7日宣布设立联邦监管小组,审查有意来美学习或研究美国独有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科学和技术领域的外国学生签证申请及选课情形。「科学 与安全跨部会审查小组(Interagency Panel for Science and Security简称IPASS),小组由司法部和国务院共同主持,其他成员包括国土安全办公室、科技政策办公室、国家卫生院、国家科学委员会、、预算局、预算管理局、教育部、农业部、国防部、能源部、以及情治单位之成员。在此之前,国务院已有科技警讯名单,审查小组是就此加以扩充并标准化。小组的目标为:创造一个在国家安全与科学自由、进步之间求取平衡的体制。

2. 如果申请人是来自有危险性及不可靠的国家,或曾在某些科学领域受过训练并申请研读敏感且为美国独有的领域,则须先送IPASS审查。

3. 据初步了解,监管对象包括现已在美学习者,也包括博士后学生及研究人员,预计每年审查2000人。至于何谓敏感科目,目前尚无具体决定,但据报导,可能包括雷射、高功能金属、导航与导向系统、核能及飞弹推进系统,生物及化学工程、机器人学等相关科系。国务院在对外说明时,特别以生化病毒为例指出,凡是有可能进入病毒研究室的学生,或有机会接近对病毒有杰出研究学者的学生,皆在加强审查之列。

三、留学政策之检讨

1. 外国留学生的价值在911事件后,也受到质疑。哈佛大学甘乃迪政府学院教授George J. Borjas于2002年6月25日在移民研究中心发表论文「外籍学生计画之评鉴」指出,联邦的允许外国人来美学习政策,允许潜在的恐怖份子入境,引发国家安全危机,却未能产生重大的经济及社会利益。该评鉴报告结论有五点:

(A)移民局对接?#123;的留学生数量及类型未能加以掌控。

(B)计画中充满腐败和欺骗。

(C)美国?#123;税人为外籍学生补贴了极可观的经费。

(D)所获利益被极度高估,未将教育成本完全列入计算,国家实质经济所得为负数。

(E)本计画可说是将本土从业人员及?#123;税人之财富重新分配给大学及外国人的计画。

2. 高教界人士大多不同意上述说法,并认为该报告乃是对高等教育不公平的苛评与毁谤。

3. 事实上,Borjas 的论点,乃是911事件以后兴起的反移民潮流的一部份。

四、签发I-20, DS-2019机构之清查重审

1. 依规定,移民局必须在两年内重新清查可以核发入学许可(I-20)的学校。对那些不再适合发出I-20的学校,移民局将撤销其资格。

2. 但司法部督察长办公室对能否如期重新评估七万二千家可核发I-20的学校及交换机构,却不表乐观。据世界日报2002年6月19日报导,该办公室的一份报告指出,过去移民局批准学校可发出I-20后,对学校的课程、科系及其招收外国学生的情况从不过问,其中可能弊病丛生。该办公室从移民局资料库中抽查200个学校,发现有43个已停止运作,有些学校已不被合法认可(被移民局批准的先决条件),还有几十个学校的地址和电话都不正确。

3. 另外移民局对加州圣地牙哥地区发出250封重审通知,有33封因「查无此校」被退回,移民局再按址访问,某些学校在上课时间竟空无一人,不知是何时迁走或关门的。

Back to Top

陆、其他问题检讨

一、实施困难

任何重大政策之实施,系统之改变、协?#123;永远是问题。SEVIS系统极为庞大,涉及联邦部会极多,又涉及境内海关、海外领事馆,全国约7万2千余所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办理交换访问机构,使用者众多,程序繁复,建立连线本身即是极困难的工作。加上法规实施时程紧迫,经费人力有限,又不容出错,所有相关人员都面临极大压力。

二、学校经费问题

1. 法律规定移民局要尽量让学校用现有设备即能运作。

2. 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NAFSA)相信追综系统是为公共利益而开发,学校为配合SEVIS所需设备,应由公家提供经费。

3. 移民局认为,从长远来看,SEVIS系统会改善学校办事效率,节省人力及档案储存空间之需求。但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怀疑SEVIS能为学校省钱,特别是人力方面的需求,可能不减反增。

三、F、M、与J签证规定不同时问题

目前移民局所拟定之草案,大部分系针对持学生身分(F、M)者加以规定。有关交换访问人员(J)的规定,还有待国务院另行颁发。但 很多学校机构,皆极需对SEVIS报告学生和交换访问人员之资料,而两者规定若有差异,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故两套法规分别公布,甚难理解。

四、推广与配合措施

1. 2002年1月移民局开始出版每期四页的官方宣传刊物SEVIS-Smart。第二期已于5月出版。

2. 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配合成立专案小组,设立SEVIS网站,提供相关法规及资讯。

3. 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于2002年5月在德州召开年会时,邀请移民局官员及承包电脑系统之EDS等相关人员,举办多场说明会,并收集各校意见。

4. 移民局将与加州社区学院合作,在EDS协助下,录制SEVIS的训练录影带,提供各校参考。

五、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承包电脑系统的EDS公司强?#123;系统安全无虞,且会从加强备份等方向着手努力。未来并将针对重大灾害(如大停电)等,研拟标准恢复程序。但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对于系统自2002年7月起,仍只有少数学校试行,遽然在2003年1月全面施行,认为仍有风险。

Back to Top

柒、对留学生之影响

一、基于安全查核需要,学生签证的核发势必更加严格,且需更多作业时间。据全美外籍学生顾问协会2002年8月19日发布新闻指出,许多大学的外籍学生顾问都报告说,由于联邦机构需要进行大量的安全查核,留学生及访问学者所需签证时间,较前显著延长。某些个案,甚至需时六个星期以上,而且目前并无有效制度可以加速作业,因而许多学生学者,都面R赶不上开学的窘境。另据世界日报2002年8月16日报导,美国在911事件后对马来西亚学生签证严格审查,原先只需一周就可批准,现在时间多出十倍,许多学子面临开学日期已届,而入境美国签证仍遥遥无期的困境。中国大陆虽非回教国家,留学签证亦极严格,8月13日北京也发生50个学生到美国大使馆抗议签证核发速度严重落后之事。台湾情况不致如此严重,也难免受到影响。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提醒有意出国留学者,及早提出签证的申请。

二、过去许多国人持观光签证入美,落地后再向语文学校购买学生身分。由于SEVIS系统对每一个外籍学生是否注册上课将严加管理,并对学校重新清查,今后利用学生身分留美,或成为小留学生的可能性,将逐渐消失。

三、学生签证(F、M)的核发渐趋严格,加上签证费提高,未来还将收取SEVIS相关费用,使得短期留学(如暑期语文班等)难度增加、成本提高,因而此类学生亦将减少。

四、除了由观光身分转为学生身分变难,留学生毕业后在美转为临时工作(H1)身分也会更加不易。毕业后非法居留美国,也很容易被移民局发现。未来回国求职就业者之比率势将增多。唯据移民局2002年8月13日公布资料显示,,本会计年度前三季核准的H-1B签证数量比去年减少四成,但这是美国经济不振及就业市场萎缩的使得申请者减少的结果,核准率并未降低。另外据移民律师姜国梁指出,911事件以后,移民局审查确实比较谨慎,要求补件说明的案件比率较前为高,但尚未发现核准率有下降趋势。(2002/8/16世界日报)

五、以往美国只对北韩、两伊、阿富汗等国留学生主修核子物理等课程者加以管制,今后对修习敏感学科者加强审核,我国留美修习核子工程、生化科技等学生之留学机会,难免受到影响。长期而言,对我国科技水准有否影响,尚待进一步观察。

六、现有合法学生身分者,也有可能因加退选课不慎而未能维持身分,或因地址更换未及时通知学校而变成非法,故今后文化组应加强对留学生提供这方面的资讯,提醒留学生注意。

七、外籍学生顾问虽由辅导者角色转为监督者,但留学生仍应加强与外籍学生顾问办公室之联系,除新生说明会一定要参加外,其他活动也应多参与。遇有困难,方能得到较多协助。
:mad: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132
寄托币
32377
注册时间
2002-10-30
精华
57
帖子
229

荣誉版主 QQ联合登录

沙发
发表于 2002-11-27 20:12:28 |只看该作者
十、眷属就学等相关规定

1. 有关F-1, M-1眷属部份,所有的眷属各自取得一份I-20。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立的编号。其中除F-1学生主表资料外,也列出眷属身份、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国别、与学生关系等。由于眷属国籍、地址、性别可能与F-1不同,故需个别填列。新规定将限制持F-2及M-2的配偶及成年子女就读全时课程,他们只能就读职业或者是休闲课程

2. 为避免原应为F-1者变为F-2身份,故配偶及成年子女有意进入全时课程,必须更改为F-1。

3. 至于持F-2及 M-2的未成年子女(指K至12年级),因为相关法律限制外国人持F-1签证就读中、小学,但如限制该等子女接受教育,将不合理,因此该等子女将可用F-2或M-2身份就读公立中、小学。
Discuss it !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家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1
寄托币
2845
注册时间
2002-9-27
精华
8
帖子
86

荣誉版主

板凳
发表于 2002-11-28 07:41:29 |只看该作者
thanks a lot, 不知道在f2读研究生和f2转f1方面实在怎么规定的?希望没什么坏的变化。

风风雨雨要一起走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0
寄托币
13308
注册时间
2002-11-10
精华
9
帖子
170

荣誉版主

地板
发表于 2002-12-9 15:17:15 |只看该作者
sunnyyx ,   找到你这个贴子了.

如果这就是那个所谓的新规定就好了.    ;)
同是网上沦落人

相识何必曾相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132
寄托币
32377
注册时间
2002-10-30
精华
57
帖子
229

荣誉版主 QQ联合登录

5
发表于 2002-12-10 05:12:49 |只看该作者
新规定将限制持F-2及M-2的配偶及成年子女就读全时课程,他们只能就读职业或者是休闲课程

Just discuss it,is it terrible?
My husband says it is "limit"not "prohibit"  but I still don't know if we can study for master degree.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家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1
寄托币
2845
注册时间
2002-9-27
精华
8
帖子
86

荣誉版主

6
发表于 2002-12-10 07:27:09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
持f-2签证不可读全时课程-------意思是如果你仍然是f-2的status,你不能读书,而不是从前你可以先用f-2的身份读书,然后在读书期间慢慢转成F-1。
我不担心这个,我可以等到自己转成f-1再读书,反正明年9月前我们还有大半年的时间来转身份,不急着先读书。
我担心的却是f-2转成f-1的过程明年会不会有变化。f-2怎么都可以转成f-1的,三种办法,一种是在美国国内换身份,一种是去加拿大,墨西哥换签证,一种是回国换签证。我怕的是明年禁止了前两种转签证的方法,以后只准回国重新签f-1。 因为那样签过率会很低,签不过的话即使再换成f-2签,估计也更难。 如果真到了那种情形,我想我还是会去尝试的。
我害怕是因为确实有这种可能性,第一不是说墨西哥都已经关了f-2转f-1的签证了吗?第二,我确实听到有传闻说明年f-2只准回国签f-1了,当然只是传闻,我希望只是以讹传讹。
和friable说话的ISA不是说明年在校的f-2不准转f-1吗?这或许还可以理解为以后以f-2身份不能先在校读书,但是那个ISA又说道现在开始墨西哥就关了f-2转f-1的签证,我就觉得很不妙。
大家的意见呢?

风风雨雨要一起走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0
寄托币
13308
注册时间
2002-11-10
精华
9
帖子
170

荣誉版主

7
发表于 2002-12-10 07:59:05 |只看该作者
我在MIT BBS上看到,现在墨西哥的TJ CENTER还可以f-2转f-1,但的确关了CJ CENTER,我不太清楚这两个CENTER是怎么回事,估计是两个不同的领事馆吧!

还有这一条规定:“2. 为避免原应为F-1者变为F-2身份,故配偶及成年子女有意进入全时课程,必须更改为F-1。” 我理解F2是可以读书的,但必须先转成F1,但至于在哪转,并没有明确指出。我想明年1月30日INS换新系统,即使不能通过INS转也是暂时的。也许我的想法有些乐观,但我总有种预感事情不会坏到那个地步。;)

我LG今天去ISO打探消息,我们静候佳音吧!
同是网上沦落人

相识何必曾相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1
寄托币
2845
注册时间
2002-9-27
精华
8
帖子
86

荣誉版主

8
发表于 2002-12-10 08:02:15 |只看该作者
我LG说今天要直接写信起问INS,也不知道能不能得到回答。

风风雨雨要一起走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0
寄托币
13308
注册时间
2002-11-10
精华
9
帖子
170

荣誉版主

9
发表于 2002-12-10 08:21:27 |只看该作者
:)

刚跟LG通了电话,他们学校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一切照常。
同是网上沦落人

相识何必曾相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132
寄托币
32377
注册时间
2002-10-30
精华
57
帖子
229

荣誉版主 QQ联合登录

10
发表于 2002-12-10 08:29:27 |只看该作者
偶也叫老公去问了,还没消息。因为偶的专业如回国签,肯定死翘翘。
可以说那是移民的专业了啊!
上帝保佑!阿门。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家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1
寄托币
2845
注册时间
2002-9-27
精华
8
帖子
86

荣誉版主

11
发表于 2002-12-10 08:40:16 |只看该作者
:)))))   没消息就是好消息 :D D D
我去上英语班班了,回来再看消息,赫赫。

风风雨雨要一起走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E: about Fi and F2 [修改]

问答
Offer
投票
面经
最新
精华
转发
转发该帖子
about Fi and F2
https://bbs.gter.net/thread-62425-1-1.html
复制链接
发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