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曾经接受过csc的资助,大三下公派交换了1学期。当时对方院校以我是访问学者的名义,要求我用j1签证,签证上写着“subject to 2 years rule”来着。虽然csc表示优本不影响申请公派硕士,但是没讲签证的问题。个人感觉如果申请到了csc,那么按逻辑讲此次留学签证也应该是j1才对。但是楼主手里已经有一个尚未过期的两年服务期j1签了(虽然说本科生是不要求服务期的,可是的的确确拿着这么个签证…)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申请csc,申请到了是否签证会有问题?好像j1服务期内不能再申请j1了。
问过一个学长,他说可以申请f1,但又觉得好像不合逻辑… 留基委会让我们拿了奖学金又申请f1吗… 这样服务期之类的怎么进行监督呢?
今天csc电话被打爆了,又赶上了周末,希望能有过来人解答一下!!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