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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讲讲香港法律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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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22:01: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Well,我得承认开这个帖子是被逼的。相信尚且还关心这个论坛的童鞋都会发现,已经颇有一段时期这个论坛充斥着香港是世界法律市场之花,大英帝国法系是人类文明之光的言论。扪心自问,之前的意气回复确实也多了些,虽是工作繁忙时间有限而对方始终有无限精力跟你胡搅蛮缠,但也不能justify自己这么随性回答了事的脾气。Anyways,一个不想加班的夜晚,我们就来,认真、严肃、谨慎地为你描绘一个真实的香港法律市场。我希望以后还愿意拿这个话题说事儿的,直接来这个帖子撕,我若有闲暇一定耐心配合;同样也欢迎有真正了解情况的童鞋多做补充,一个论坛的活跃与兴盛靠的是大家的贡献,若是有所得,不妨也做些贡献。

一、所谓“英系”

作为老牌的殖民国家,英国法在事实上是最重要的国际法。这一点不只在英国本土与全盘接受其法律体系的英联邦国家或前殖民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如是,而是在几乎所有美国与拉美地区除外的涉外法律体系中无处不在。迪拜想要建设中东与阿拉伯世界的法律之都与仲裁中心,用的是什么法律?是英国法。哈萨克斯坦想要在阿拉木图建设服务一带一路的国际仲裁中心,用的是什么法律?同样是英国法。大陆法,很遗憾的,在国际商事法律中所占的地位实然不高(这并不影响国际公法,如我们所知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及公法悠久的大陆法传统,这当然也是因为欧陆国家撕逼甚多……)。

用什么样的法律,有历史上的因缘际会,也有现实中的优劣考量。殖民国家的法律更多地应用于国际商事交流(殖民地归根结底是以商事活动为目的的),而大陆国家的法律更多地应用于国际刑事与战争纠纷(欧陆国家的战争更多着眼于侵略与国土),都是与其历史背景无法切割的。当然,在实践中判例制度对于商事活动稳定性可预期性的优势,以及条约制度对于国与国之间缔结条约的便利性,最终也使得他们各自获得了自己的一片天地。

英系下的律师体系是两分法,barrister大律师与solicitor事务律师。所谓大律师,专注于开庭,只有barrister有出庭辩护的资格,但不要误以为solicitor不能参与诉讼,他们只是不能出庭,但广泛存在由solicitor准备案件的非上庭部分,barrister仅负责接手solicitor提供的材料上庭参与庭审的情况。历史上呢,不可否认会有对此二者的高低之分,但这个认识早已慢慢淡去,尤其是随着商事活动及其相应的配套法律崛起,现在对于律师这个职业的理解,上庭已只是其中一部分,毕竟大量的商事工作都无需出庭,或是通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例如仲裁等保密性更高、更符合商事活动主体利益的方法解决纠纷。

英系传统下对于律师职业的要求是有其特点的,有趣的是并不十分强调法律职业教育(象牙塔式)的重要性,这一点从不限制法律学位才能获得律师资格可以看出。英式法律教育非常重视实践培养,这也便是为何取得法律资质后必有两年的trainee学徒期的原因。最好的学习在于实践,法律归根结底是一门实操的学问,在这一点上和大陆法国家的迥异之处清晰可见。

当然,事情总是两分的。trainee制度的必要性在现代是否存在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一方面,我确实非常欣赏两年做四个seat熟悉practice的各个领域的制度,对于新人的培养和普适性是非常好的一个制度,往往也能在这过程中避免培养出只知一斑不知全豹的律师;但回过来说,或隐或现地,trainee制度成为了一个堂而皇之打压初级律师收入的理由(毕竟你还是学徒嘛,照理说还要付学费呢,现在只是比Newly qualified减半,岂不美哉?),在一个国际法律体系下造成的初级律师获得感缺失,以及对美式工资体系和美所(愿意给英制律师以global pay)的向往,实属正常。扪心自问,谁不希望自己所得与所付出的努力相对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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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22:21:42 |只看该作者
花生君开新帖了!有心了!也是很想了解的话题,感谢分享(不好意思插个楼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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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22:36:45 |只看该作者
二、所谓“美系”

啊,美利坚是……灯塔。呵呵开个玩笑。作为世界第一强国(各方面的),她的法律制度自然也在世界掀起波澜。很有趣的一点是,美国法其实并没有成为世界法,或者至少,很大的一部分没有(海外反腐败法和出口管制是鲜明的两个世界法案例,在美所从事litigation或关心之前中兴华为事件的童鞋一定知道我在说什么)。那美国法是通过什么来实现影响力的呢?是资本。资本主义体系下的第一强国,最强的自然是其资本。任何国家的发展,其实都非常倚重美国的资本。二战之后美国一家独大,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美元实力金本位核心,到该体系解体后美元依然享有世界货币与金融体系的主宰地位(还靠上了石油这一天然垄断性重要硬通货资源),可以说任何国家的发展都绕不开美国的资本。这就造成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美国是纯粹靠着国内法,把手伸的那么长的。

怎么理解呢?试举一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证券金融体系,无可厚非。每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证券金融监管体系,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这真的是一个很大很重要的发行,希望在全球范围内尽量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你很自然而然会想到:美国投资者。美国的institutional buyer非常established & mature,大的mutual funds和pension funds已经成为巨无霸的资金所有者。引入他们投资可以大大减少你募集资金的压力,毕竟他哪怕只subscribe你一点都已经是天量,更何况他投资你本身就能吸引很多别的投资者加入。但是呢,想要找美国人投,就要符合美国的证券法。哦不对,准确地说,就算你不想找美国人投,你也逃不开。美国证券法的著名原则,就是作为一个证券,你要么在SEC注册,要么被相应规则豁免。这个证券,是全球范围的证券。当然你会觉得说怎么可能你管的到犄角旮旯里某个小国家的证券发行呢?当然,as long as you do not access the US market。如果有这样的风险,就最好老老实实,符合所谓Regulation S的豁免,也即发行发生在境外,且影响不会回流到美国境内。天啊,连不卖美国人都有规矩,那卖岂不是更烦?是的,或者老老实实注册,面对巨大的成本压力和ongoing compliance的无底洞,或者,如前所述,主要瞄准美国的机构客户,用144A规则卖给美国的所谓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机构数量有限,但毕竟他们钱多啊,十家大机构买家顶得上数万乃至数十万数百万散户了。这,就是美国的强势:国内法却能真切地影响到全球范围内的资金募集需求,因为我是资本的老家,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

这可不只是证券法哦,刚刚所提到的海外反腐败法和出口管制,似乎是世界法,但其实顶多也就是国内法的海外适用。很好理解:我天高美帝远,你又不可能直接管辖到我,毕竟主权最高,也不可能冲到我们境内来抓人(当然加拿大引渡什么的还行),那怎么整你呢?Easy,还是老花样,我是世界第一强国,你总要用我的资本吧?不用?那总要用我的知识产权吧?不用?那总要用我的出口基础产品吧?统统封杀,金融体系禁入,知识产权禁止转让,出口禁运,加上施加国际影响力联合他国实施制裁。是的,我大美帝都不用动用国际法,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就已足够让我们把手伸到足够长的地步。

回头讲讲美国法律教育,其实一开始受英国体系的影响是很深的(当然毕竟也是大英帝国的spin-off),但慢慢地却由学徒制(美国长期没有法学院教育的传统)演变为强制法律教育(体现于法律学位对于法律资格的必要性),我相信这与律师协会与大学本身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随着律师自律协会的发展,对资质的要求由协会层面贯彻,这也可以在今日ABA对于法学院和律师资格的强监管中一窥。将法律教育从本科教育中剥离也是这种巨大影响力的体现,和英系相同,都是两面看。一方面你自然可以说接受过通识教育的人更全面更贯通可以运用多种技能变成一个more interesting person,但我们很现实地看,这都是钱啊!英国本科才三年,之后就可以开始学徒trainee期,虽然工资减半好歹还发钱呢,在美帝作为一个普通人要读四年本科+三年法学院,七年都过去了啊!更不要提如果是非本州人读州立大学这学费都是4-6万美刀还不计生活费住宿费,学生贷款的重压可是从大一一直到法学院毕业,你想想你大一借的钱这都攒了七年没还了(你又没收入),利息可能都50%了!看似合理,实则对希望踏入法律行业的青年才俊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痛苦与压力,也从事实上拔高了这行业的门槛。这可能更多不是个人才的门槛,而是个权贵的门槛……

有利也有弊,资本主义就是绕着钱赚,学费高,但执业的薪水也高。美所这几年靠着给英系律师global pay在英国地盘上大肆抢人,已经慢慢从香港新加坡这些域外强势挺进了大英帝国的老巢伦敦,这两种模式孰优孰劣?很难说。美所的junior往往显得太过青涩不成熟,但通过前两年的大浪淘沙其实剩下的人也和英系下的NQ相仿了。换句话说,一个体系让你前两年经历磨难,在成熟时获得应有的回报;而另一个体系让你前两年报酬丰富但自生自灭,虽有高薪诱惑但很可能都拿不满两年,which one do you pre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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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23:07:50 |只看该作者
三、大陆法学教育与法律市场变迁

哎呀这大标题和下面的内容都快脱节了orz……不过在回到香港市场前,还是想讲讲大陆法,乃至其中更特殊而为我们所知的,中国法及其法域下广袤的法律市场。

大陆法在近代,可以说是略显落寞的。当然,这种落寞也是对应之前的辉煌。高中学习历史的童鞋,可能都会记得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的名言:“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靠武力,第二次是靠宗教,第三次是靠法律”,分别对应着罗马帝国全盛、罗马国教基督教的全球传播,以及罗马法的统治地位。当然,这种说法其实也是法学家往自己脸上贴金,任何学科的带头人大概都能说出个这种套路,但罗马法在欧陆争霸的年代,确实是出尽了风头。拿破仑横扫欧洲,居然记得带着法国民法典也席卷了欧陆法律,加之德系的严丝合缝与一丝不苟,大陆法系的严谨与信仰般的传统,确实令人对那个黄金年代着迷。

从民国时的六法全书,到改开后的法制复兴,我们更多还是在回到那个大陆法的传统。大陆法重权威轻抗辩,也确乎更适合当时的中国体制。难以想象80年代的中国完全没有私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更罔论什么合伙制的激励机制,那时候的律所都是主任副主任,与官僚体系下的制度无二。80年代的法律人多搞学术不是意外,实是没有别的出路。当然,80年代还有精英出国潮,当时的国家毕竟对外国学制知之甚少,竟也送了个把学生赴美读JD,实是不了解这个学位的实质内容所致(80年代送出国都是想让他们正经搞学术研究回来为我们的制度建设做参考的……)。历史呢,就是这么任性。歪打正着,学成归国者将美国的公司与证券制度作为蓝本,反而让我们在基本商事法律制度上更多地参考了美国的制度,从此开启了一段伟大的历程。毕竟,学习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之所以成功起家的商事与金融制度,是会有回报的。

92年南巡真正打开了私营经济的大门,私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开办,几乎一夜之间改写了中国律所的版图格局。金杜、方达、君合,这些今天响当当的名字,大都创设于92-93年之间。同时,外资律所也开始真正意义上参与中国法律市场的业务,因为国家一声令下,中国国企开始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一方面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另一方面倒逼国企改革。当时的试点是港股美股并重,甚至鼓励两者并行加上A股的三地上市,之后美股较重的负担使得借道ADR在美上市渐渐落幕,港股成为了中国国企对接境外资本的桥头堡。

2001年的入市使得我们真正意义上来到了国际商事交易的战场。前十年的FDI业务养活了第一批在中国深耕的律所,现在大家熟知的几家爱发奖学金的OMM,Jones Day,都是那个时代呼风唤雨的巨头。金融危机为界,从引入外资培养国企转为日渐兴盛的国企主动对接资本市场踏出国门,真是波澜壮阔的时代巨潮。

97年的香港回归使得香港成为与内地密不可分而又保持其金融自由港独立性的优秀基地,也慢慢从一个东南亚金融中心转变成内地对接世界的金融集散地(东南亚金融中心的位置更多地被新加坡接过)。这时候起,港股一日日壮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成为了中国大型央企国企的上市主要集中地,其市场净值也大幅提升,最终携手A股成为世界第二大资本市场(以市场净值计),并连年成为募集资金最高的资本市场,甚至超过了资金来源地与金融帝国美帝。

同样有趣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香港的资本市场及商事法律制度在保留其原有英系特色的同时,大量借鉴了美国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实然已经成为了美国本土之外第二兴盛的证券市场,不仅超过80年代引人眼球的东京交易所,更是远远踏过了老东家伦敦交易所的交易与发行活跃度,令人唏嘘不已。

世界在进步,法律也同样在进步。固步自封不能成就未来,这也是中国这数十年发展的最好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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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23:33:28 |只看该作者
四、香港市场——背景

嗯我觉得我在上一章末尾绕回来了呢!【捂脸】

如前所述,香港市场也是随着中国内地的风云变幻而不断转变的。80年代即有第一批英美所进入香港乃至内地市场,但事实上并不像我们今天认识的从事普通的商事法律服务,而更多地是作为“引路人”帮助中国的政府(都谈不上国企,就是政府)理解外国的商事制度并提供政府层面的法律服务,因为当时的技术引进与资源采购往往仅通过政府层面进行,到国企这个层面更多是资源的调配而非他们自己主动与外国商事主体的对接。90年代香港的法律市场更多是一个本土市场,港交所上市的股票更多是本港企业,同时香港的国际律所也会辐射东南亚地区照顾当时新兴的亚洲四小虎(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但这个趋势在98年金融风暴后戛然而止,包括香港本地在内的东南亚模范经济体都陷入了困境,但香港的机遇(或者不幸)都在于,回归后,真正与身边的巨型经济体祖国绑定在了一起。

要理解香港市场,首先要理解她的特殊性。为什么上海永远不可能成为香港?因为上海也在中国全局市场的一部分,在上海不可能开放完全的资本流动与自由贸易,因为其与中国市场的全局性必然导致冲击延伸到内地市场。香港是最佳的选项。自主货币,独立关税区,使得其所有的优势都仅限于这一隅,说得极端些,香港已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成功发展了这么多年,不会因其为大陆提供资本而受到冲击,且即使其真的受到冲击,范围也不会扩得太大。自然而然,天时地利人和,香港成为了被选中的孩子。

香港市场这颗璀璨的明珠真正开始绽放,也要追溯回2007年的金融风暴。之前无论是92后的零星国企港股上市的实验,还是01后WTO入市带来的几大国有银行的重磅央企在港股上市的案例,固然磅礴,但也更多是体制为推手的实验,而非资本市场自由的选择。相比之下,腾讯选择在香港上市,以及同期美股几家著名中概股的上市,包括当时响当当的几家门户网站与当时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开出了民营企业带领中国经济巨潮的第一朵花。

07年之后,大量尚未进入香港与内地市场的国际律所把目光投向了这里,毕竟所谓“风景这边独好”嘛,都是奔着利润去的,资本可不计较这么多。蜂拥而至来到香港的国际律所很多却吃了瘪,美所尤其如是,毕竟开着所谓global pay面对的确实世界级难搞的客户,对于bill by hour体现出了极强的不适应。随着数年的消化,资本市场领域的费率已经以打包价为惯例,毕竟是为这巨大的市场妥了协。但相应地,无论是英所在人员忠诚度与成本控制上的极优表现,还是美所在人员精干与规模控制上的高超技巧,都体现出了国际律所极强的适应性。New place, new rules,一个欣欣向荣具有良好循环的法律市场必不可少的是律所优秀的商业模式,然而仅这十余年的时间,我们看到了不止一套的生存法则,不得不感叹中国市场的活力与创新性。

今天就到这儿吧~我承认说到现在都没提到正事儿,但讲讲风云史是楼主个人癖好还请大家多担待……下次会多讲点干货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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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6 23:51:44 |只看该作者
rosa_mundi 发表于 2019-03-06 22:21花生君开新帖了!有心了!也是很想了解的话题,感谢分享(不好意思插个楼hhh
哈哈哈哈小姑娘你的插楼太有意思了!
感谢楼主!期待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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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7 00:43:45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楼主的分享。

个人角度而言,我非常喜欢你的文风以及观点(非版主立场,避免被拍砖,我个人立场,不代表寄托和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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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分享,楼主的每个帖子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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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分享,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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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历史: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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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8 10:43:45 |只看该作者
花生君考虑开个公众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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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花生君的分享,受益良多,期待后续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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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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