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家园留学论坛
标题:
9种没结果的爱!(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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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eyuhua111
时间:
2006-4-6 23:48:54
标题:
9种没结果的爱!(lz)
一、你在乎对方比较多
你在谈恋爱,却不确定对方的想法;你觉得你们很合适,他好像不以为然;他不在时你很想他,你不在时他好像没差别,这表示什么?
“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有时候会有一方爱另一方较多的情形,若是在健全的感情中,会有交替的现象,两人轮流扮演追求和被追求的角色;但如果有一方总是扮演追求者,这样的感情不健全,长久下去,你会对爱饥渴,你会觉得受对方控制,你会感到愤怒、受骗、痛苦。
二、你爱的是对方的潜力
你爱的是对方的潜力,而不是对方真正的样子,你爱的是对方未来可能的样子,那他根本不是你的伴侣,而是你改造的对象。
我们每次作婚前辅导都会问,如果对方五十年内都不会改变,你会满意吗?如果你一直希望能改变对方,才觉得比较满意,那就不是爱,而是赌博,用双方的快乐当作赌注。
你跟一个人交往时,要爱和尊重对方的本相,而不是他未来的样子,你可以期望他继续成长,但你必须满意他现在的样子。
三、你想要帮助对方
你常觉得对方很可怜吗?你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对方振作起来吗?你会不会害怕如果离开对方,他会受不了打击?如果是,你恐怕是个“救难狂”。
“救难狂”不会去找一个合适的对象,而是找一个他所同情、可以帮助的对象。找一个受过创伤、脆弱、依赖、不被爱、委屈的人,你由怜生爱,他会对你心生感激,这样的感情像是一项救援任务,而不是健全、平衡的感情。
这里要牢记的关键是“尊重”,你爱的对象必须是你能够尊重的人,你必须以对方为荣,你的伴侣不要你的救援,而是要你真正了解他。
四、把对方当作崇拜的对象
年轻的女明星爱上导演、大学生爱上教授、秘书爱上老板……,爱上所崇拜的对象,这种感情很难维持正常,因为两人之间无法平等对待。
男女双方必须要平等对待,我不是指地位,而是态度,不能过度崇拜对方。会爱上所崇拜对象的人,通常自信心低落,他们觉得自己很糟糕。
五、你只是被对方外表吸引
每个人都会这样,对吗?如果你发现自己被对方的某个特质深深吸引,要问自己,若对方没有那双蓝色的大眼睛、磁性的声音……,若对方不是模特儿、不会打篮球……,我还会跟他(她)在一起吗?男人外表才是第一生产力
六、短暂朝夕相处的机会
你和对方分担某个工作,常常要一起加班,于是你觉得爱上了对方……。你去度假三周,认识一个也来度假的男人,你觉得好象坠入情网……。短暂的朝夕相处,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凑在一块,并不是常规,这种感情不能持久,因为短时间的朝夕相处,无法使你完全了解对方的个性。
七、为了叛逆才选择这对象
父母老是跟你强调,要找个有钱的对象,偏偏你每个男朋友都是穷光蛋;从小父母就对你管教严格,偏偏你每个女朋友都很随便;从小父亲就耳提面命,传香火是最重要的事,偏偏你的女朋友不是不能生,就是不想生……
如果你所选的对象,老是令父母生气,很可能你只是想叛逆,你觉得一定要证明什么来反击,当你不能控制自己的选择,你并不是真心爱对方,这段感情注定没有结果。
八、对方不是自由身
我把这点留到最后,是因为这根本不能算是感情。选择终身伴侣的第一个前提是——对方是“自由身”。“自由身”就是可以自由和你交往,没有结婚、没有订婚、没有固定的交往对象、没有和别人上床、单身,只和你交往的人。
如果你爱上的那个男人答应会早点和另一个女人分手;或是他说他不爱那个女人,他爱的是你;或是他原来的对象接受你的存在,他们不打算分手,但他想跟你在一起一阵子;或是他刚分手,但可能破镜重圆……,这些都不是自由身。
别和已婚或有对象的人交往,不管是什么借口,结果都一样,你注定要心碎。别忘了,你只是接受了另一个人用剩的部分。
选择权在你手上,责任在你身上,你要选对人。如果你有交往的对象,而且你是上面谈到的八种感情之一,去找辅导,别浪费时间,还有更好的对象在等你
九. 不回帖的人一定爱情失败
作者:
reminner
时间:
2006-4-7 08:26:00
第九条也太狠了吧!
作者:
canadasnail
时间:
2006-4-7 09:35:08
原帖由
jieyuhua111
于 2006-4-6 23:48 发表
不回帖的人爱情一定失败
鄙视你一下。。。。:@
作者:
bessie_jolie
时间:
2006-4-7 10:51:52
除了最后一条,其他的说得都很对哦!
作者:
lxx4ever
时间:
2006-4-7 11:35:42
第九条的威力也太大了吧 吓死我了
作者:
jacklove
时间:
2006-4-7 12:03:45
原帖由
reminner
于 2006-4-7 08:26 发表
第九条也太狠了吧!
agree
作者:
esmeiras
时间:
2006-4-7 12:38:09
800 年前我就转过了这贴子
作者:
leeji2003
时间:
2006-4-7 12:38:24
hehe, up
作者:
ccttcc
时间:
2006-4-7 13:12:47
倒,,,太阴险了,我回,我回还不成嘛。
作者:
nianyang
时间:
2006-4-7 16:04:26
也回一个吧
作者:
jaojie
时间:
2006-4-7 17:54:20
最后一条太毒了,哎,回了------
作者:
林紫月
时间:
2006-4-7 18:15:15
看来回帖的人是蛮在乎自己的爱情咯~
呵呵
爱情的魅力真是大啊
LZ真是精明啊
利用了一回爱情
第九条也太精明了
但愿你的爱情也这么精明拉
作者:
polymerfree
时间:
2006-4-7 18:45:41
太不厚道啦
作者:
zhupei
时间:
2006-4-7 22:22:05
第……九条……
作者:
hugo119
时间:
2006-4-8 00:19:31
ding a
作者:
约翰草
时间:
2006-4-8 02:46:31
呵呵, 怕诅咒
前面八条象一个长者的谆谆教诲
作者:
lemonranran
时间:
2006-4-8 11:22:03
我觉得很有道理
作者:
wfallgood
时间:
2006-4-8 13:10:56
ha ,本来很好的帖子,加了第九个就...
[
本帖最后由 wfallgood 于 2006-4-8 13:12 编辑
]
作者:
Anni
时间:
2006-4-8 16:45:55
标题:
其他都好,第九条狠了点
其他都好,第九条狠了点
作者:
蚂蚁的脸
时间:
2006-4-8 22:44:05
不厚道!
作者:
fs186
时间:
2006-4-9 09:30:45
这样看来,爱也太难了,还是一个人呆着好
其实我觉得这8条有些过,一切都没有绝对,这些不利的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有转机,变成有利条件,比如说第四条:把对方当作崇拜的对象。我想一个女人爱上一个男人就是要先对他崇拜。这里面也说了不是地位,是态度,不要过分崇拜,所以说还是要有崇拜的。这也就是说在态度上平等的这个条件可以让崇拜转化成爱。
因此,要做到的是长期相处和感悟,而不是一时的冲动。理性的对待感情。其他的一些条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
[
本帖最后由 fs186 于 2006-4-9 09:39 编辑
]
作者:
poorbelle
时间:
2006-4-9 18:13:46
是呀,如果只想改造对方,这样的爱是不会长久的.
顶!!
作者:
libby
时间:
2006-4-9 19:07:13
第九条的威力也太大了吧 吓死我了
作者:
jellyopps
时间:
2006-4-9 21:36:26
sigh,偶也只有回了。。。
作者:
秋天的童话
时间:
2006-4-9 23:39:12
不得不回帖子
作者:
jntan
时间:
2006-4-10 14:55:52
楼主你这样是不对的。这本来是一篇刊在基督教网站 约拿的家 上的一篇文章,你拿来动动手术,删掉所有有宗教色彩的话,然后当作一篇一般的人生感悟文章发出来,这是非常不尊重原作者的行为。
大家可以看看原帖
http://www.jonahome.org/Article/article/2006-3-21/305-1.htm
作者:
Y-ian
时间:
2006-4-10 21:44:25
不得不回……
作者:
mxgg
时间:
2006-4-11 00:09:44
第九点太狠了...
作者:
pengcheng
时间:
2006-4-11 15:18:59
agree
作者:
afeng0303
时间:
2006-4-11 16:06:48
我回帖!!!!!!!!!!!11
作者:
edith_ong
时间:
2006-4-12 19:33:05
NND,掉在坑里只好回啦555
千夫所指的第九条!
作者:
等爱的狐狸
时间:
2006-4-12 22:47:45
ding 是第9条吓得,呵呵
作者:
wang3209
时间:
2006-4-14 00:12:59
我考,楼猪这么狠啊---不行--我一定的会你的帖子
作者:
ycljhz
时间:
2006-4-14 12:16:18
路过
作者:
lyotard
时间:
2006-4-14 16:47:50
标题:
k~~
rt
作者:
lanqiao1225
时间:
2006-4-14 19:13:29
我还是回吧
作者:
sida
时间:
2006-4-16 14:47:47
忘记他真的好难。
作者:
xueyecanfeng
时间:
2006-4-16 20:45:21
习惯是个可怕的东西
作者:
Voltdemore
时间:
2006-4-17 23:16:32
shuo de hao
作者:
dhshili
时间:
2006-4-21 08:38:59
没谈过朋友,不懂爱情!
作者:
ykyang
时间:
2006-4-21 08:52:44
楼主,仅通过网络的交往,可以成就爱情吗?会不会是 第十条 呢 :D
作者:
qq804
时间:
2006-4-21 09:38:43
这个,还是回一个吧,不然后果会很惨。
作者:
mclean_00123
时间:
2006-4-21 11:02:32
很精辟
作者:
april000
时间:
2006-4-21 20:07:40
不得不回!
作者:
bunny8502
时间:
2006-4-23 10:18:10
第九条也太狠了吧!
作者:
rocketman1983
时间:
2006-4-23 14:57:25
标题:
我回一个
不过我声明, 回贴的也未必一定成功
我就是典型
作者:
duofly
时间:
2006-4-23 21:13:01
我回帖,看看 吧
作者:
jay2933
时间:
2006-4-23 23:09:22
不小心闯进来,不回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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