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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T] 女性从事法律工作的利与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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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1 21:5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女性从事法律工作的利与弊

www.totoolaw.com  2003-1-16  土兔法律网


-- 作者:豆豉
-- 发布时间:2003-1-15 13:52:08

-- 大家谈谈女性从事法律工作的利与弊,何如?
当然我主要是指公检法及其他公务员之外的法律工作啦,比如说律师、公司法律顾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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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豆豉
-- 发布时间:2003-1-15 13:55:11

--
主要是因为昨天见到一位小伙子,得意满满,说他担任某公司法律顾问后,利用公款与法院的人打成一片,甚至通宵达旦地陪玩,也因此催回了大笔本来几乎不可能收回的外欠款。我想,换成我,这些款也许就只能成死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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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elen_79
-- 发布时间:2003-1-15 14:01:13

--
我也很想知道,有没有大虾指点下,最好是FE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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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豆豉
-- 发布时间:2003-1-15 14:21:50

--
对啊,最好是female大虾,呵呵。也好让偶们前面有盏指路明灯
不过,各位female小虾也可以说说自己的想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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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paque
-- 发布时间:2003-1-15 14:52:51

--
我不是female也不是大虾。
我认为:1、性别差异导致执业方式上的差异确实存在,但是不构成不可逾越的困难;
2、我觉得,如果你觉得一件事情你确实做不了,或者做了会违背你的原则,那就不做好了,假如另一个男律师或女律师能做,那就让让别人做好了。
你能做到什么地步就做到什么地步,比如我可以陪吃、陪唱,出饭钱、出酒钱,但我确实做不到陪他们一起嫖。但是对方又就好这口,怎么办?没办法,我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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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豆豉
-- 发布时间:2003-1-15 15:02:50

--
“没办法,我认了。”是什么意思啊,有歧义哦,呵呵
开个玩笑
“如果你觉得一件事情你确实做不了,或者做了会违背你的原则,那就不做好了”这话我还是赞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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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豆豉
-- 发布时间:2003-1-15 15:04:11

--
对了,apaque提醒了我,此帖不限于female回复。
大家发表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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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paque
-- 发布时间:2003-1-15 15:17:07

--
呵呵,是有歧义。其实,男人更累,如果客户提出了龌龊的建议,而你又不想参加,但你又不能让客户觉得你比他清高纯洁。多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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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苦丁茶
-- 发布时间:2003-1-15 16:24:35

--
小时侯特佩服女律师,觉得特酷,特帅,特有成就感。记得那部《你为谁辩护》中女律师之飒爽英姿,让尚为一懵懂女生的我所倾倒。正因如此,高考报志愿时,冲破层层阻力,义无返顾的选择了法律,一个注定了将来为之奔波的职业。
一晃几年过去了,在法之路上跋涉(也许用这词有失准确,自己只是一介女书生,遇到的坎坷少之又少)过一程,发现很多东西并非所想象的那样,很多东西,是电视剧情节所不能展示的。
司法的腐败,社会的现状。。。。注定了作为一名中国律师,尤其是一名中国女律师有太多不为外人知的酸甜苦辣。。。。。记得实习时和执行庭若干“老师”共餐,五名身佩国徽的执法者大庭广众之下居然拥小姐入怀!我们两个未出校们女孩子哪里见过这等场面?面红耳赤的如坐针毡,片刻找借口离席。
还有家庭和事业的矛盾,这也许是男律师所没有的。记得前年聆听杨良宜先生讲座,老人家直言不讳:女孩子最好不要当律师,尤其是海商律师,经常跑船,应酬又多,太累!台下众姐妹听了,一片哗然。
行文此,一律师友电话于我,他正在看护病号:为争案源请中院一法官吃饭,那老头酒力不佳,胃出血。他们所派出若干名名将正成惶成恐的陪床,忍受老头家属的责骂哪!
估计我们女律师,连看护病号的资格都没有吧---呜呼哀哉
听东广电台的东方大律师节目,一位女律师的自白让我难以忘怀:我是一名律师,更是一个女人;我要作好律师,更要做好女人。这也是我苦丁茶,一个没有理想,缺少抱负的小女法律人的心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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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Va
-- 发布时间:2003-1-15 16:57:23

--
apaque说得挺对的,看你自己能接受什么,选择你能接受的做。千万不要强迫自己去“适应”,也没有必要羡慕别人如何适应。否则很可能会过得难受的。
我就是因为无法接受哪怕是简单的饭桌应酬,因此毕业后差不多是我们班最后确定工作的。而现在的工作几乎无需应酬,自己也做得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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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轩辕火乐
-- 发布时间:2003-1-15 19:50:01

--
我最反感这样的应酬了,一直以为自己一定不会做公务员,象我这样的人可没法在官场上混,连做律师也要这样,不知道以后自己会怎么样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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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光明
-- 发布时间:2003-1-15 23:30:46

--
关键看你是否有自己的底线,是否会改变自己的底线。很多的事情其实很早就定下来了。变化的只是量,定了度,就不会有质的变化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15 23:30: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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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springday
-- 发布时间:2003-1-16 0:28:58

--
国内很多所很喜欢女律师啊
要钱少
干活细
而且比较稳定
一般结婚了的不会干两三年就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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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香蕉
-- 发布时间:2003-1-16 5:13:36

--
哎,法院的人是比较空虚,我记得大学实习的时候,法院一帮人吃饭,有一个特别漂亮的女实习生,那个庭长在那里讲黄段子,还老是逗那个小女生讲自己的恋爱史,旁边我的老师和另外一个资深的审判员在大谈嫖经,乱成一团,而在这前一天,办公室开政治学习,同样的一帮人在读文件。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精英。
无论男女,法院最好还是不要去了,那里简直是一个大染缸。
我看到有律师事务所里,女生作非诉讼的,可能比较好,不知大家觉得那?
还有,我有个师姐做企业法律顾问,工资不高,但是生活也不错,你们看哪?




原作者:TOTOO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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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2-11 21:58:28 |只看该作者
你准备做In-house律师吗?

www.totoolaw.com  2003-1-6  土兔法律网


“In-house”一词在Webster’s Dictionary中是这样解释的:“using an organization’s own staff rather than someone from outside”。通俗点说,In-house就是“用自己人”。与In-house律师对应的就是律师事务所里面的执业律师。一般来讲,In-house律师包括公司法律顾问、政府律师、非营利机构的法律顾问。本文的内容将涉及公司法律顾问的求职、工作、收入等问题。

中国的律师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律师数量在人口中的比例是很低的。中国的In-house律师数量就更少了。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一般不认为In-house是真正的律师,老百姓认为只有律师事务所里的执业律师才是律师。应该说这种观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按照中国的《律师法》,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否则就不是律师。在美国企业里,一般In-house律师的名片上印的也是“Legal Counsel”,而不是“Attorney”。但是在美国,Legal Counsel的专业水准、工作内容和私人开业律师并无大异,且一般都有律师执照,所以也可称为律师(lawyer)。

In-house律师和私人开业律师之比较

薪水和福利
In-house律师的平均收入肯定比开业律师的平均收入要低,这一点在美国和中国都会一样。但是无论是开业律师还是In-house律师,其内部的收入差距都是很明显的。目前,北京律所的薪金律师中最低的月薪可能只有1000到1500元人民币甚至更低,而北京的顶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年收入应在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但这不一定是真正的利润,众所周知,律师需要支付相当高的案件介绍费、公关费用,如果是合伙人,还要支付房租、雇员的薪水和福利、纳税等。
In-house律师都是拿薪水的,低的可能月薪两、三千元,最高的可能在月薪四万元人民币左右。虽然不高,但是这都是实实在在的个人收入,除此之外还有公司的福利待遇。所以In-house律师中高收入的人肯定比一般的律师事务所授薪律师收入高,甚至可能比一些小所的合伙人收入还要高。但是如果你的目标是年收入百万,那么做In-house律师肯定实现不了。

地位
毫无疑问,私人开业律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完整意义上的律师,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私人开业律师比In-house律师要更有权威和水准,这种简单的比较和结论虽然对in-house律师不完全公平,但这是现实,如果你要做in-house律师,你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可能经常会有人问你:“你为什么不去律师事务所做律师?”这疑问本身就说明了两种律师在客户心中的地位。
这应了一句中国的俗语“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压力
in-house律师的工作压力是比较适中的,和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相比,in-house律师的工作压力要小,in-house律师也会加班,但不至于天天加班。但是如果和小所的律师相比,大公司的in-house律师的工作强度肯定更大。
In-house的生存不是问题,因为是受雇者,所以不用为案源发愁,在公司裁员时,in-house律师通常可以幸免,因为他们对公司的底细知道得太多了,老板们是不会轻易让他们走的。

工作
in-house律师的工作内容和开业律师没有两样,非诉讼和诉讼业务都可以做。只有当遇到他们不擅长的领域时,公司才会考虑寻求外部律师支持。比如: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法务部里恐怕不担心找不到知识产权方面的能手,但是当突然遇到一个企业并购项目时,公司法务部会聘请律所的律师提供帮助。如果在一家投资公司的法务部,情况可能会相反。
由此可见,in-house律师非常的专业化,日常的工作将他们训练成专门适应某一行业的律师。
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平时的工作内容,
1、合同起草和审核修改。我平均每天要审核或起草两份合同,听起来不多,但其实工作量不小,因为很多合同都不是一次修改可以解决问题的,通常我修改一次后,对方的律师会提出新的修改意见,那么我又要再次审核、修改、寻找对策。这个反复的过程可能会持续几天甚至一个月以上(尤其是对方是外国企业的时候),相当于书面形式的项目谈判。而我只把它统计为一份合同。
2、制定和不断完善公司的合同范本。日积月累,你会见到各种各样的优秀的合同和糟糕的合同。在平时的工作中,in-house律师要不断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发现其中的高风险环节,并通过合同范本的制定来解决问题。
3、对业务人员开展法律培训。
4、谈判。相信这是律师最喜欢的工作。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其他。

怎样找到一份in-house律师工作
第一个问题是选择你的目标。
顺序:外企、民营私企、国有。
1、从各方面来讲,去外企都是首选,因为外企的待遇、管理、工作环境仍然是最好的,最重要的是,外国企业的企业文化是律师都喜欢的:规范、高效、尊重知识和专家。
如果你到一家欧美企业做法律顾问,相信月薪税后一万没有问题,如果在较大的外企应该在月薪税后两万以上。但是外企基本不会招聘无工作经验的法律顾问。
2、其次,去民营大企业,民营企业也是不错的,只是各方面和外企比都差那么一些。法务部总经理,月薪大概能有10000到20000元,新员工应该在3000到5000元之间。
3、再次,去国有企业,如果你能忍受那里的企业文化,去吧。
第二个问题怎样进入你的目标公司。
简历,永远很重要。简历写得不好,你就根本没有机会参加面试。我没法告诉大家怎样具体地写简历,我只想强调:
1、简历一定要突出优点、回避弱点。
2、只要是对方不可能查证的事情,没有关系,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目的只有一个,你要得到面试的机会。但是别忘了要准备在面试时自圆其说的台词哟。
3、任何时候经验都很重要,无论是什么经验。
面试,永远更重要。建议面试前你先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历史和现状,了解一下其所处行业这一年的情况。法律知识,就看你平时的积累了。最后提醒学生们准备一个所有的面试必问的问题,问题是“你最得意的一件事或工作是什么?”。

怎样做好in-house律师
要做成功的律师,无论在律所还是公司,方法都一样。
你需要具备的能力:
1、沟通能力。律师是一个和人打交道的职业,所以沟通能力很重要,包括和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对手沟通的能力、和老板沟通的能力、和伙伴沟通的能力。
2、行业知识。既然做in-house律师,就要珍惜这样难得的机会,从企业的内部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运作,使自己成为专长于某一行业的律师。
3、对工作的推进能力。如果你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当你的客户要做一个风险极高的业务时,你只要用你的专业知识提供意见和建议就行了。但是作为in-house律师,仅此还不够,因为你真正是公司的一份子,你要让你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老板的重视,你要努力说服业务部门采纳你的观点。而你偏偏又不是“好念经的外来和尚”。难呀!
4、学习能力。
5、法律专业知识。
建议:
1、注意建立在这个行业里的人脉关系。
2、如果你不在外企做inhouse,别忘了平时学英语,为跳到外企做准备。
3、尽管工作很累,还要多写点东西,哪怕像我,正在写这篇拙文。
4、无论工作多紧张,别忘了和同学、朋友、甚至是谈判对手常联络,发个电子贺卡、转个短信笑话等等,如果只知道埋头审核合同,你就永远是小脚色。

版权所有,盗版必究。




原作者:ap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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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1 21:59:13 |只看该作者
做律师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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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留在公司加班,看一份23页的英文合同,shit,快下班才给我,让我明天给意见。
幸好是审核过一次的,剩下的问题不多了,不过这帮老外(对方是老外)也真够犟的,非要坚持limitation of liability条款,shit,你以为中国人就不能强硬吗,老子这回就是不同意,呵呵。

到totoo 上看了一下,豆豉的《大家谈谈女性从事法律工作的利与弊,何如?》让我颇有感触,咱们做律师到底为了什么?为钱?为民权?为从政?反正我是为了乐趣,我觉得这里面有乐趣。做律师,有时候能有一种满足感,不知道你们有没有。

在公司里做法律顾问,业务人员经常对我说“要是合同没什么大问题,就别改了,好不好?”有时候甚至很强硬,“这合同很重要,我一定要签!”
久而久之,我也受到侵染,有时候工作太累,心烦了,心想:马马虎虎得了,即使是对方提供的合同,也能不改就不改了。
但是前两天,业务部门的一个MM送来一份已经审核过并达成一致的英文合同,要最后签字盖章。合同实在是太长了,我说:“是咱们打印的,还是对方打印的?”“咱们打印的”“那我就不再校对了”“不不不,您还是再仔细看看,看看还有什么问题。”我突然想起来,这位MM是外国留学回来的,果然对法律顾问重视,和那些土生土长sales不是一档次。在外国公司,sales和legal在一起只有听着,根本不敢顶。

那一刻,我有一点满足感。

aurorali:我也是in-house counsel,但是觉得天天审核合同挺了然无趣的,尤其是那些诸如ibm之类的公司,非常善于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无论签订何种合同都给你一个长达数页的英文版的标准总条款,我坚决不妥协,一定要做一个分合同,把他们总条款的内容冲突掉,并且以分合同为准.销售也总是问,不这样签的后果?其实事在人为,有时候想想在这些文字上浪费这多脑细胞有必要吗?如果文字上的分歧真的会导致公司丧失这笔业务,我想大多数公司也宁愿冒一把法律上的风险而争这个客户.在这个时候,我就觉得很无奈.

aspringday:我做律师的时候就很不理解那些INHOUSE
故意把事情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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