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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请大家出租房屋时注意香港关于短租的条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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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02:04: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rendaliu 于 2012-12-16 12:40 编辑

以学生身份,申请逗留在香港, 不论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出租房屋/套间/床位予他人, 只要从中获得利益或参与业务.(任何涉及金钱或其他 –无报酬都可视同参与业务)将有机会视同经营业务及违反其逗留条例. 如短租少于28天更加多一项违反旅馆业条例. 另因是涉及房屋转租, 短租或再出租, 性质等同地产代理之工作, 在香港是需要持牌的, 因此亦违反地产代理监管条例.

所有获准停留在香港的大学生转租或经营短租, 如发现违反香港法例(不论哪一项). 一经起诉(除非获免或是检控官同意只记录在案不予起诉), 在被判决罪成后, 在香港将会是终身刑事记录. 有机会被逐出境, 后如仍可逗留在香港, 学校会接获通知, 亦有权对学生进行纪律耹讯, 最严重的结果将开除学藉及取消所有奖学金(如有). 另在往后不论用任何形式申请定居或进出香港, 或是弄海外定居, 将会有痳烦. 另在香港找工作及面试时, 如要填写是否有犯罪记录时, 你都只可以回答”有”, 如要申请什么专业资格, 因你巳有刑事记录, 就算符合所有条件亦不一定获批.

违反逗留条件
「以学生身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于指明的学
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修讀入境处处长批准修讀的课程,并不得在未
有入境处处长批准下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以及开办或參与任何业
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兩年。」

违反旅馆业条例
「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
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兩年。」

香港大学等绝大部份学院亦巳发出通知/信件等多项形式告知所有留学生, 要注意短租条列及是否有违反逗留条件. 如往后再有学生违反相关法例或被检控, 如未被逐出境, 但学校对其进行纪律耹讯, 其个人将肯定百口莫辩. 下场如何没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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