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D在美国
英美法学教育上一开始就奉行实践教学,对于法学的学术并不感冒,法学至少就其自身来说,最初更多是一门告诉学生怎么样”think like a lawyer”的学问,而没有独立的理论体系;最开始的探讨法学理论并形成一定体系的,比如阿奎那、霍布斯、洛克和托克维尔等学者,其主要内容还是从政治学、哲学的角度讨论法律,就法律本身来说没有独立的理论。再到后来,随着边沁、奥斯丁、哈特等学者对法律自身理论体系,包括渊源、解释的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来的分析法学;同时,欧洲大陆学者对法学方法的研究,也渐渐形成一定的法律理论体系;最后,近现代美国法学理论也逐渐发展出现实主义、法社会学、批判法学等等理论路径,分别在不同的哲学立场上发展出各自对法律的解读。运用这些不同的立场和研究进路,各个部门法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法律也就不再只是一门实践知识的学科,而有自己独立的理论立场和方法论。
在美国,法学专业没有PhD,而有一个与之对应的博士学位SJD或者JSD,即“法律科学博士“。主要的法学院都开设了这一学位,供有志于法学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学生攻读。一般来说,申请这个学位需要有一个法律Master学位,也就是LLM,或者一个专业的LLM(比如NYU的LLM in Taxation)。培养方式上,SJD一般需要学习三年,最长可达五年(比如NYU)。SJD一般没有选课压力,除了第一年会有一些研究方法的课程之外,比如NYU的evaluation and explanation courses,大部分时间在构思论文、写作、参加研讨会和报告会,准备第三年的论文发表和答辩。SJD阶段,一般也会跟着一位法学院的faculty做研究,他会指导你的论文,和你一起形成文章的主题和思路,确定方向。
正如Brian Leiter所说,现在法学院的趋势是很重视跨学科的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empirical study),UCLA甚至专门成立了一个实证研究中心,Cornell Law School创办了专注于empirical study的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和法律实证研究协会Society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芝加哥大学的Journal of Legal Study也是法律与经济学运动的重镇,近年来也出版了很多应用心理学和行为科学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文章,在实证研究领域做了很多开创性的工作,很多重要的法律经济学论文,比如科斯的Problem of Social Cost和张五常的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等都在这个期刊上发表了很多论述法律经济学的文章,很有影响力。另外,法律与社会学、政治学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使得很多学者在获得其他学科的PhD之后涉足法律,做法律与这些学科结合的研究。因此,在获得其他学科的研究生学历,包括PhD在内,然后再学习法律,或者在取得法律专业学位后继续做其他学科研究,在法律教育市场中很有竞争力。
结尾了,打个小广告。
本人有过LSAT考试及LLM申请的经验,成功案例也比较多(U Penn,NYU和西北等)。现在在国内一家TOP上市公司做PE投资(法务方向),对法律+资本市场都比较了解,在律所、PE圈也颇有人脉,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适当关注,多交流。WeChat ID 8578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