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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将_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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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拿大] 让人又爱又恨的LSAC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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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2:56:51 |显示全部楼层
LSAC的全名:法学院录取委员会(the 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s (L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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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中文译名应该是“法学院招生理事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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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13 13:03:01 |显示全部楼层
LLM的推荐信必须是纸质签名的,不能Email的,这个规定是比较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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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不是这样了吧。我的推荐信都是电子提交,没有纸质签名,也录了一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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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13 13:14:55 |显示全部楼层
hyacinthir 发表于 2015-8-3 23:16
我托福是2013年9月28号考的,想要申请2015年fall的llm,会不会过期了啊?

这种情况应该没过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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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让人又爱又恨的LSAC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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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又爱又恨的L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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