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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研讨] 单独题目:16 17 18 19 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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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狮子座 荣誉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03-5-10 07:05:12 |只看该作者

GTERYY的ISSUE分析(4)

ANGEI我做这个ISSUE分析就不加上每日一评的题目了。因为顺序不太一致,有的写过有的没有,这样的话很容易搞混造成不必要的重复。而且不加进去,当网友多次看到时可以加深对题目的印象嘛。你说好不?


16."Although many people think that the luxuries and conveniences of contemporary life are entirely harmless, in fact, they actually prevent people from developing into truly strong and independent individuals."
AGREE
⑴事实上,很多人已经开始意识到现在文明和肆虐发展的科技给人们带来的灾难了。比如20世纪60年代,美国青年人发动了“back-to-earth”的运动(具体原文见每日一贴2)。现在又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开始反对工业污染、保护环境了。
⑵虽然运动不是使人强壮的唯一方式。但是这些luxuries and conveniences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确实破坏了人类本来的生存法则。冰箱的使用,人们很少吃到新鲜的食物;交通工具的便利,人们缺少运动,并且人口的随意流动也造成流行病的传播;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竞争日趋激烈,人们交流减少,人们的心理问题也愈发严重。
ADMITTEDLY,luxuries and conveniences还是有好处的。减少自然灾害对人类的伤害啊,知识的扩大更有效的防治疾病等等。

17."There are two types of laws: just and unjust. 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even more importantly,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
这个PAISLEY曾帖过好几篇中文素材。很全面了,大家参考一下。
http://www.gter.net/bbs/showthread....ht=%B7%C7%B7%A8

18."Only by being forced to defend an idea against the doubts and contrasting views of others does one really discover the value of that idea."
DISAGREE
⑴理解一种思想的价值不等于要否认与其对立的思想的价值。因为思想是人类思维的结晶,在一定程度上受思想者的文化背景、生活环境、价值观等影响
ETS还有一题和这个题目很类似。可以参照着思考。
“To truly understand your own culture-no matter how you define it-requires personal knowledge of at least one other culture, one that is distinctly different from your own."

19."If a society is to thrive, it must put its own overall success before the well-being of its individual citizens."
DIAGREE
⑴毕竟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繁荣与否是通过其个体成员的福利保障的总和高低所体现的。
⑵群众也是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又怎么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建设,社会又怎么可能真正繁荣呢?
⑶如果社会的成功是以牺牲人们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又有和益呢?比如苛捐杂税
ADMITTEDLY,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利益也要先服从国家利益云云。。。

20."National governments should devote more of their social programs and services to children than to adults."
这个题目和前面一个“资金应该用于long term还是immediate situation”的题目很相似。可以参照着思考。只不过这条是以人易事。
AGREE
⑴成年人也是相当大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特别是目前社会竞争压力增大,成年人需要更多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来调节生活氛围,缓解生活压力,使他们能更积极精力充沛地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
⑵对于儿童需要从小培养独立思维和行为及独立生活的能力。①太多的优越条件会养成其依赖性,阻碍健康成长;②过多的组织活动也影响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
ADMITTEDLY,儿童和青少年毕竟是社会的未来希望和栋梁,还是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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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3-3 20:55:42 |只看该作者
人们是不应该自己来判断善法和恶法的,首先法律的最高价值应该是秩序keep society in order,(当然这个在法学界还有争论,有人认为是正义),只有有了稳定的秩序才会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若是善法和恶法的话,首先第一个问题,何谓善法,何谓恶法?他们的标准何在,又是谁来给的标准?当然不能是政府,我认为应该是人民集体,而善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到底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成的上市善法,但是有一点事确定的:为了大多数人们的利益。若是恶法的话,可以举希特勒时期法律的例子,对了违反基本人权的法肯定是恶法。回到那个话题,如果是交由individual来决定何谓善法何谓恶法的话,势必造成社会的混乱,反而违背了法律本身追求的价值。

如果有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去解决,可以抗议,游行,可以通过立法机关,在美国对法律还可以通过法院的违宪审查,由司法机关(法院)来宣布立法机关通过的那条法律因为违宪而无效,这些都对解决问题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正因为有了这些合法的途径,社会的不满才能够及时排除,否则积累多了会爆发更大的事件,例如革命)同时这个途径也可以作为政府对一些极端行为的反应那道题的答案,就是政府对一些反人类的行为时不能容忍的,而其他通过合法途径的行为时可以起到健康政府机体的作用,或者说是,人们应该寻找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call for a balance法律从来都是有滞后性的,从它制定的那一天起,他只能对以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作出评判,当然也有一些法律有预见性了。因为他要稳定,不可能朝令夕改,所以滞后性必然存在。然而,稳定性是法律的权威所在,是不容轻易质疑的。同时,法律也要与时俱进,长期滞后的法是不公正的法律,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如果过分的损坏公正,或者是党大多数人的行为都违法的时候,这个法就是恶法,就是必须变化的法律了。从来的法律都是在两者之间求平衡的,像是英美的判例法国家,他们遵循先例,为的是法律的稳定,但是同时又法官造法,就是说法官有权利改判,尽管有先例在(当然得充分阐明理由),改判实际上就是灵活性的体现。美国宪法为何如此有生命力,除了它主要是原则的规定以外,还有就是后人不断的通过修正案的方式的在填补新的东西进取。或者也可以举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环境变了很多,法律也有很大的变化,例如个体间的商品买卖,就刑法中降之规定为“投机倒把罪”, 当今的法律确是鼓励交易的,例如合同法。
天空不留下鸟的痕迹,但我已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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