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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D@UVA

[美国&加拿大] 2014年 1st yr Associate 就业数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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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offer勋章 加拿大offer勋章 香港offer勋章 新加坡offer勋章 英国offer勋章 欧洲offer勋章 澳洲fall勋章 梦舞槿樱

发表于 2015-4-30 08:25: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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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2:49:34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ackyLo 于 2015-4-30 12:55 编辑
lemiles65 发表于 2015-4-30 02:25
因为,美国法律行业的价值体系与国内不一样.
Federal Clerkship是递升到Partner/Academic/Attorney高端法 ...


我觉得 “Federal Clerkship是递升到Partner/Academic/Attorney高端法律职业的最关键经历.” 这句话还是要qualify一下......

对于想走litigation跟academic这两条路的人来说,clerkship基本上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了,甚至最好得有巡回法院或者比较好的地区法院的clerk为佳。不过对于做transaction的人来说clerkship的意义其实比较有限(again, tls wisdom),比如说对于成为transaction side的partner而言clerkship肯定就算不上“最关键经历”了。

而且这两年法官招clerk的时候更喜欢招有一两年工作经验的律师了,不像过去那样基本都是招新的jd毕业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firm做了两年transaction,之后还想继续做transaction的话,那跑去clerk可能对职业发展的帮助很有限,甚至会伤害自己的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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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2:52:03 |显示全部楼层
onlycookie 发表于 2015-4-30 02:25
作为国际生去读的话,难道不需要考虑就业问题吗?身份卡在那里,clerk不行,yale的big law就业率你不会担 ...

technically中国人也是可以做clerk的,详情不赘述。不过yale is yale,对于h/y/s来说大家一般觉得不是他们想不想去biglaw的问题,而是他们能去怎样的biglaw的问题。当然了,话也不能说太死,我觉得h/y/s可能也真有那么几个人是想去biglaw但找不着活儿,不过这种案例就算有也是极少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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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0 14:33:10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law.yale.edu/studentl ... 2014employstats.htm

14年Yale 31%的clerkship, 11.9% public interest, 6.19% government, 40%去了private pr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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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4年 1st yr Associate 就业数据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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