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第200章第71條:
[attach]143108[/attach]
香港法律第200章第73條:
[attach]143109[/attach]
14年。。其实他们或许只是被大陆的环境。。污染了,不太明白这些事情的严重性?Orz14年真的好严重。。
PS 作假者(假如)不是还内地在读么。。可以用HK的法律?我真的是法盲。。
cindykiss 发表于 2010-4-24 08:42
14年。。其实他们或许只是被大陆的环境。。污染了,不太明白这些事情的严重性?Orz14年真的好严重。。
PS 作假者(假如)不是还内地在读么。。可以用HK的法律?我真的是法盲。。
cindykiss 发表于 2010-4-24 08:42
10# cindykiss
作假的成绩单是送到HK去的,那他作假的目的和产生的后果都在HK,这时候就可以适用HK法律了。
1、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各类案件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制作或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是代表国家意志,忠诚地体现国家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规定为付诸实施某一法律行为,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而制作的文书。
2、商业文书,商业应用写作所反映的内容,是由商业的实际工作所决定的,无论是布告、通知、请示、报告,还是简报、消息、总结、通讯、商业经济论文都要与商业工作有关,体现出“商”字来。
3、军用文书,通常是指军队内部以及与军外单位往来所使用的行文的总称。它是指挥作战、组织训练、指导工作、互通情报和积累资料的重要工具。
4、公关文书,凡是用于沟通、增进、改善本企业与公众关系的文字材料。
成绩单应该属于1或者2吧?这个没搞懂。
solalak 发表于 2010-4-24 09:01
欢迎光临 寄托家园留学论坛 (https://bbs.gter.net/)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