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中国法律界一时对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探讨颇多,基本问题:“是先把蛋糕做大(efficiency)还是先把蛋糕分均(equity)”。围绕着这一问题,各种法学和经济学的经典、名著满天飞。如果要研究这个问题,其实应该首先读一本法理学教科书,了解“公平”的定义;再读一本经济学教科书,了解“效率”是什么。然后在看看这一争论的始作俑者,美国的“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这一理论的历史背景是什么。然后才能真正明白“what are they talking about?”。这样,你会发现,其关键问题,在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论的提出。然后,我们反问:中国法律的交易成本有多高,是否高到影响效率了?
另外,最好手头有一本英文法律词典,含有对法律名词的英文解释,尽量不用或少用英汉法律词典。我曾经用过三本英汉法律词典,都是强译,没有对相关词条的解释。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汉法律词典》中,被定义为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审判员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书中出现“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该如何翻译能?如果按该字典的解释,将这句话翻译为“在法院或裁判所进行的程序”,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裁判所”?其实,tribunal 一词与法院相对,指行政裁量机关,也就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对行政行为有权做实质性审查(merits review)的机关。(注:中国没有类似机关,因此不能直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