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移民来加的时间不长,与一家庭分租一套公寓,该公寓的管理员是一为东欧移民。去年10月,我买了一辆车,本来准备停在朋友的停车位。但该管理员却要求我从他那里租一个车位,每月50元,而且只要现金。第一次多交一个月的,等到要搬家时,最后一个月的parking费就不用再交。谁知道,我交了钱后,他却不给收据。我问他要收据,他说这件事情就他和我之间知道就行了,不能给收据,如果要收据我就必须搬走,因为我没有在他那里登记。而且还说,像我这样的情况在他管理的这片公寓不只一个。最后,他还来一句“Don't worry, I wil1 not forget.”无奈,我只好以后每个月初给他50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