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还看港大关于common law的介绍,说是designed for graduates in law from non-Common law jurisdictions (notably Mainland China) ,这样看的话好像是申请者之前的学习经历跟common law扯不上关系也很正常。我想既然硬扯不上的话就在讲自己之前经历的时候推出自己有什么能力,然后因为有这些能力所以能胜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这样是不是算顺理成章呢。就是觉得表达自己在这个专业兴趣的时候没有实践加以辅助好像会很空洞,就像之前拼命对A好然后现在跑来对B说我爱你似的。刚刚想到了与老师交流也算是一个角度,就是说在与自己当时教国经的老师交流中加深了兴趣,虽然没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