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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碩士學位大致分為兩大類:授課式碩士(taught master)和研究式碩士(research master)。顧名思義,前者是以修讀指定的課程為主,完成每個科目的要求就能畢業,後者則是以研究為主,在修讀少量課程之餘仍須要完成一篇研究論文才能畢業。在研究院的學位課程中,又分為入門類的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和進修類的進階學位(advanced degree)。所謂專業學位,就是給原本非該科系畢業的人讀的,專門給人轉換自身專業領域之用,是以又稱為「轉化學位(conversion degree)」。例如某君修讀化學畢業,希望將來能夠成為律師,就再到法學院讀了一個法律學位(Juris Doctor),那法律學位就是一個轉化學位。而進階學位則是給科班出身的人在自身領域上繼續進修用的,例如一個法學本科(LLB)畢業生再到法學院修讀法學碩士(LLM)就是一例。授課式碩士有些是專業學位、有些是進階學位,至於研究型學位,則全屬於進階學位。 香港的大部份授課式碩士皆為自費課程,學校對課程自負盈虧,因此學費主要按市場規則釐訂,由五萬元左右的純文科系碩士至數十萬元的工商管理碩士不等,但大部份的授課式碩士之學費均徘徊在十萬元左右。 在香港,所有全日制脫產攻讀的研究型課程(MPhil/PhD)均受政府的教育政策資助,在正常修業期間(MPhil為期兩年、PhD為期三年),政府一般會向學生提供每月港幣一萬三千元左右的津貼,這個津貼並非任何類型的獎學金,但已足夠學生在學期間的學費及生活之用。值得留意的是,香港的PhD通常並非三年就能順利畢業的,院校通常會訂明,非研究型碩士學位的持有人在入讀PhD時修業期為最少四年,在這個情況下,第四年的政府津貼一般就是沒有了,取而代之的很可能就是院校自己給學生發放第四年的津貼,或乾脆不發第四年的津貼。 就內地的碩士學位而言,其實是研究型或授課型的混合,但香港院校對此並沒有確實的認定制度,一般會按個別情況而認定,具體的參考標準為該生的所屬院校、導師、著作成果等等。 leekk 发表于 2009-5-15 13:44
香港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計劃詳情 網上申請日期 2009年9月8日至12月1日,於研資局網站申請 申請資格 有志報讀香港受教資會資助院校全日制博士學位研究生課程的人士,不論國籍和種族背景,均可申請;取錄與否,視乎其學術表現、研究能力或潛質、溝通技巧及領導才能 資助細節 每月港幣2萬元津貼,及每年港幣1萬元會議及研究活動交通津貼,最多為期3年;2010/2011學年開始,每年選135名申請人 評選方式 初步經各院校評選、提名,再按申請者申請的學科範疇,由研資局相關的評審小組進行評選;評審小組由各學科的專家所組成 結果公布 2010年3月初 資料來源:研資局 文稿來源:2009年9月15日《文匯報》 計劃網頁:http://www.ugc.edu.hk/chs/chs_rgc/hkphd/hkphd.htm -------------------------------------------------- 根據教育政策發放的研究生津貼 於香港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撥款資助的院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及香港教育學院)就讀研究型碩士或研究型博士(一般分別為MPhil或PhD)的全日制脫產修讀的學生,可根據政府及大學之政策,享有學生津貼(studentships),該津貼約為每月HK$12,000至HK$14,000不等,發放期不超過三年,但大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以自身財政給予該等學生在第四年及以後之資助及資助額。 須留意的是,本項所述及之津貼並非獎學金(scholarships),本津貼之發放並不會免除學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如學校並無給予學費免除之優待,受本津貼資助之學生仍需向所就讀院校繳交學費,一般為每年HK$42,500。 本津貼之數額有限,因此受本津貼所影響,有關課程之學額也是有限的,往往出現平均數百人乃至數千人爭奪一個學額的情況。如申請人經濟條件許可,可於申請研究型課程時選擇不受本津貼資助,以增加錄取機會。 -------------------------------------------------- 其他獎助學金 各院校均設有不同類型之大小獎助學金,學生亦可參考自身所屬國家之政府部門有否提供國民留學外地的獎助學金,各位可自行於大學網頁及有關政府部門網頁查看。 leekk 发表于 2009-9-16 15:42
關於在學期間兼職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A章,入境規例第二條,給予某人以學生身份在香港入境的准許,該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非本地學生從事實習工作和兼職工作限制由2008/09學年開始放寬。修讀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實習工作必須與學科╱課程有關,而且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及 2. 實習工作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 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不設限制。 此外,這些學生(不包括交換生)可: 1. 在有關學年的整段期間於校園擔任兼職工作,每星期不超過20小時; 2. 並在暑假期間接受聘用,工作時數和地點沒有限制。 (本引文來源於香港政府入境事務處網頁,新增於201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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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啊~~顶起~~ PS:我想问一下,听说part-time的MSC是白天不上课,晚上上课吗?那没课的时候可不可以打工啊? kahn20002 发表于 2009-9-23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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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结尾写的赞 阿泰 发表于 2009-9-23 22:34
實習版主當中,我想就算我對眾網友最不客氣的吧? KK 发表于 2009-9-24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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