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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考试简明教程:(1)
AWA,是“Analytical Writing Assessment”的缩写。GRE考试与GMAT考试都有AWA部分,且两个考试的评分标准几乎完全相同。这也难怪,因为GMAT考试曾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是委托GRE考试的设计者ETS设计的。有些考生可能同时需要GRE和GMAT的成绩,因为他们所申请的学校里有的需要GRE成绩,而同时另外一些学校需要GMAT成绩。不过,好消息是着两个考试其实是一回事儿,准备好一个,另外一个就可以自如应对。对于AWA考试最权威的介绍应该是ETS于2003年发表的官方文件An Introduction to the Analytical Writing Section of the GRE General Test1 ,考生不妨抽时间看看。
事实上,所有的读者如果有时间有意愿的话,都可以甚至应该把“备考AWA”当作自我逻辑能力训练手段。这至少是我个人的体会。国内的教育体系某种意义上确实缺乏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训练,这也是这个教育体系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改变教育体系现状几乎超出任何一个普通人的能力范畴,然而既然如此,也恰恰因为如此,我们也只能靠自己为自己努力。
其实,准备留学考试,真的可能是英语学习方面最佳的自我教育手段之一。我的印象中除了TOEFL/GRE作文改变了我自己之外,还有GMAT语法题目。当初把GMAT语法题目做上几遍之后就发现自己这才算明白什么叫“Elegant and Effective English”了。这两年在陆陆续续辅导高中生SAT,就觉得他们非常幸运,在那么早的时段里已经接触并熟练掌握“Real English”——并且还是知识分子所使用的“Sophisticated Language”,而不是其他人在国内十年之后还在用的“Simplified English, Naive Language”。
AWA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个叫“Argument Task”,另外一个叫“Issue Task” 。我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中国学生习惯把“Argument Task”称作“Argue”(这是动词),而把对应的另外一个“Issue Task”称为“Issue”(这是名词)——难道是为了“押韵”?“Argue”、“Argument”和“Argumentation”这三个词尽管都是同一词根构成的,它们之间的内涵外延差异却非常大(读者不妨自己查查词典)。
如果我们能够通俗而又简明地概括这两个任务的本质的话,那么“Argument Task”要考生做的是“破论”——分析题目中的结论及论证过程,分析并指出其缺点和错误(30分钟之内完成,大约400-500词左右的篇幅);而“Issue Task”要考生做的是“立论”——针对题目中的陈述发表自己的看法(即,你自己的结论),而后加以合理地论证(45分钟之内完成,大约550-650词左右的篇幅)。
严格意义上来讲,AWA考核的更多的并非中国学生所熟悉的“形式逻辑”(Formal Logic),而是国内教材基本上从未涉及到的“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其实把“Informal Logic”翻译为“非形式逻辑”多少有些不伦不类。之前在“八卦无所不在:(5)这世界就没有绝对的事物?”这篇文章中就抱怨过这事。当初把“Formal Logic”翻译成“形式逻辑”的时候,因为那时候还没办法预见将来要发展出一个“Informal Logic”,所以,那个翻译也就显得相当恰当。而后,出现了“Informal Logic”,就只能很尴尬地把它从字面上翻译成“非形式逻辑”——搞得人看不出所以然来。如若不嫌罗嗦的话,“formal logic”也许应该翻译成“必须遵守形式的逻辑”,而“informal logic”则是“不拘泥于形式的逻辑”。
如果读者愿意多花时间学习,在网上能够找到一个很好的逻辑基础教程,是TTC(The Teaching Company)出版的24集视频教程Argumentation – The Study of Effective Reasoning (2nd Ed)(视频torrent/音频torrent)。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AWA只是一个考试而已,考生大可不必天真地认为它可以全面彻底地考量一个人的逻辑能力。它和其它任何考试一样,只能做到“尽量”达成预想的考试设计目标而已。为了考好这个考试,全面学习逻辑学倒也未尝不可(实际上,无论考不考这个考试,每个人都应该全面学习逻辑学),然而,某种意义上,只需要考生能够拥有简单的、正常的、常识性的逻辑思考能力足矣——足以应对AWA。
AWA考试简明教程:(2) 论证的要素 by
李笑来
on
2009/08/22 in
AWA简明教程 所谓的“论证”(Argument),简单地说就是为一个“结论”(Conclusion)提供足够的“根据”(Ground): §
Argument
=
Conclusion
+
Ground §
Good
Argument
=
Practical
Conclusion
+
Solid
Ground 结论是否现实可行非常重要,否则那结论便是空谈。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所有的结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根据基础之上,否则便是空中楼阁海市蜃楼。 而“根据”(Ground)具体指的究竟是什么呢?“根据”最基本的形式有两种: §
理由(Reasons) §
证据(Evidences) 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识:理由要充分(Sufficient)、必要(Necessary);而证据要准确(Accurate)、可靠(Reliable);而无论是理由还是证据都应该与结论相关(Relevant),否则就无法证明其结论之合理。 在一般的说理论证过程中,可以用作“证据”(Evidences)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
事实(Facts) §
数据(Data) §
个人经验(Personal Experiences) §
专家意见(Expert Opinions) §
个案研究(Case Studies) 后三种都有一些明显的局限性,所以使用它们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不过还好,它们在AWA的“Argument Task”题目中从不出现——具体的原因以后我们会有专门的讨论。而在“Issue Task”中,我们将不得不大量使用后三种证据,所以,以后还要专门讨论使用这些证据的方法和要点。 为一个“结论”提供“根据”的手段,除了直接提供“理由”和“证据”之外,还有一种间接的方式——“类比”(Analogies)。某种意义上,“类比”是透彻说理的必备手段,因为我们往往必须使用类比完成从“已知”到“未知”的跨越。不过,“类比”与其他任何手段一样,有它自己固有的局限和“副作用”,所以在使用的时候必须仔细谨慎。 除了最基本的“理由”和“证据”之外,“根据”还有一个重要的形式——“前提假设”(Premises)。当我们说“既然苏格拉底是人,那么他一定会死的”。在这个“Argument”之中,“Conclusion”是“他一定会死的”,“Ground”是“苏格拉底是人”。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个结论能够被根据所支持,是因为这个“根据”的“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不仅是我们清楚了解的并且是我们确信无疑的。 很多的时候论证者不一定要把所有的“前提假设”都说清楚,因为毕竟有些前提假设是所有人都知道的,或者是论证者以为读者(或听众)已经清楚了解的。当然,也有些时候是因为论证者自身忽略了这些前提假设(就好像我们能在“Argument Task”题目中常常看到的那样)。 最后一个“论证”的要素与“结论”直接相关,是结论的“范畴与条件”(Scopes and Conditions)。尽管这世界确实有一些绝对的事情存在(比如说“所有的人都必然会死的”),但在日常生活的大多数领域之中,很难存在一个“普适结论”(Universal Conclusion)。一个结论正确、合理、现实与否,往往跟这个结论的“范畴与条件”是否清楚准确紧密相关。例如,“身高决定收入”就是一个难以站得住脚的“普适结论”,而“很多时候,身高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收入”才是一个因“范畴与条件”没那么绝对而更容易站得住脚的结论。 现在,请回顾一下刚刚我们看到的若干个重要概念: §
论证(Argument) §
结论(Conclusion) §
根据(Ground) §
理由(Reasons) §
证据(Evidences) §
事实(Facts) §
数据(Data) §
个人经验(Personal Experiences) §
专家意见(Expert Opinions) §
个案研究(Case Studies) §
类比(Analogies) §
前提假设(Premises) §
范畴与条件(Scopes and Conditions) 请务必花一点点时间弄清楚这些重要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后在认真思考一下这些重要概念在应用之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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