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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作或实习(90天以上)签证须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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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7 07:44:02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工作或实习(90天以上)签证须知   
   
2002年10月版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大  使  馆  签  证  处

申请工作提交材料
申请实习提交材料
预约与费用
签证主管机构


申请工作者提交材料

申 请 赴 德 意 志 联 邦 共 和 国 工 作 者 请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1)    三 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別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    有 效 护照
3)    用 德 语 或 英 语 书 写 的 工 作 合 同 , 其 中 包 括 报 酬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4)    用 德 语 或 英 语 书 写的 完 整 的 简 历



申请实习提交材料


申 请 在 德 国 公 司 实 习 或 在 岗 培 训 , 请 提 供 下 列 材 料 :

1)    三 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0),分別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    有 效 护 照
3)    设 在 德 国 的 公 司的邀 请 信 , 其 中 包 括 逗 留 时 间 和 目 的
4)    在 中 国 的 雇 主 的 介 绍 信 , 其 中 须 有 签 字 和 公 司 印 章
*所 有  材 料 须 交 一 份 原 件  和 兩 份 复 印 件 , 材 料 不 全 的 申 请 不 能 受 理

本 使 馆 和 德 国 主 管 机 构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预约与费用

*签 证 申 请 必 须 由 本 人 于 星 期 二 13: 30在 德國使館签 证 处 递 交 递 交 申 请 时 间 无 需 预 约

*每 份 签 证 费 为 25欧 元 , 以 人 民 币 支 付

*注意:除签证费外,签证处的所有公务活动、申请表和签证申请须知均免费

一 旦 对 您 的 申 请 做 出 决 定 , 本 使 馆 会 立 即 按 您 留 下 的 地 址 将 护 照 邮 寄 给 您

(為了避免經第三者送達而出現問題, 請留下自己德地址和電話)本使馆请您不要查询審理結果




签证主管机构

德国驻外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1)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2)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

3)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 Centre,21st. Floor;95 Queensway-Central, 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 传真:(00852)21058788

4)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他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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