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史丹福大学的生活环境也是令人赞叹。校园本身占地宽广(约台大校总区的三
十倍大)、风景优美,而且附近有山、有海、也有森林,夏天不至于燠热、冬天又不至于下
雪,但如果想玩雪的话,开车的距离一样可以到滑雪胜地尽兴。学校位于旧金山郊区,虽然
不在拥挤的大都会当中,却又未远离都市的便利。套句史丹福法学院的院长Kathleen
Sullivan常爱说的一句话:「谁有办法抗拒这所位处于天堂的世界一流学府?」(Who
could resist a world-class institution in paradise?)
另一个同样才四十多岁,却令法律界及科技界甚为瞩目的法律学者是Lawrence Lessig
教授。他于2000年放弃哈佛大学法学院教职、加入史丹福大学法学院,专长于宪法、以及网
络科技的发展及其社会影响。他的著作不但在法学界引发热烈的讨论,并且在科技界、商业
界也同样受到重视。Lessig教授强调:对于因特网的规范,不能因为偏重对商业业主及智慧
财产权权利人的保护,而对一般大众的表意自由及创新尝试造成不当限制。除了在2000年发
表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一书外,Lessig教授在今年又新发表了
“The Future of Ideas: The Fate of the Commons in a Connected World” 一书,
非常值得一读。
史丹福法学院在智慧财产权领域向来也是颇富盛名,主要的授课老师有Paul Goldstein
及Margaret Radin等。Goldstein教授除了研究美国国内的智慧财产权制度之外,并专长于
跨国及国际的智慧财产权法制及其争议问题。Radin教授则讲授专利法课程,并专精于电子商
务、高科技及网络相关的契约及财产权问题,她同时也是「史丹福法律与科技中心」
(Stanford Progra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现任主持人。
此外,史丹福的「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及政策中心」(Environmental & Natural
Resources Law & Policy Program)是美国环境法领域的研究重镇之一,主要的教授包括
Barton Thompson、Robert Rabin等。生物科技及医疗法方面, Henry Greely教授是一位
非常杰出的学者,除了法律之外,他对于生物科技知识的掌握十分纯熟,而且笑口常开、平
易近人,很受学生欢迎,他目前也是「人类基因组多样性计划」(Human Genome
Diversity Project)北美委员会的成员、加州政府医疗及基因研究相关政策的顾问。
史丹福法学院也非常重视公司企业法、税法以及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分别设有「法律、
商业与公司管控中心」(George R. Roberts Program in Law, Busines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以及「法律与经济学中心」(John M. Olin Program in Law
and Economics)。由于史丹福大学位于全球高科技产业硅谷(Silicon Valley)的中心,
所以与许多企业互动十分密切,再加上史丹福的商学院及经济学系在美国居领导地位,因此
各式各样的演讲、研讨会终年不断,非常精彩。「法律与经济学中心」并经常举办「免费午
餐研讨会」(free lunch seminar),邀请师生以轻松的方式参与相关论文的发表与讨论,
很受学生欢迎。在师资方面,阵容非常坚强,例如Joseph Bankman、James Strnad、
Joseph Grundfest、Michael Klausner、A. Mitchell Polinsky及John Donohue等,都
是一流的名师。
最后,在法社会学及法律史的研究方面,有一位世界级的知名学者一定要介绍:
Lawrence Friedman。Friedman教授著作等身、曾被多个国家翻译为不同语言,而且他擅长
于用深入浅出的方式来讨论艰涩的理论问题,著作的可读性极高。他强调应该藉助于社会科
学的研究方法,来探究事实上的法律运作(law in action),而不应该将法学研究局限于
书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他的名著之一便是美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History
of American Law”,另外他在今年最新发表了 “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以补充前述著作尚未讨论的部份、并深入分析美国法律与社会在最近一个世纪的
剧烈变化。
史丹福法学院的研究学位学程设计,与其它法学院有很大不同。首先第一点:在2002年
之前,并没有法学硕士(LLM - Master of Laws)学程的存在,只有「史丹福国际法律研究
学程」(SPILS - Stanford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第二点不同
是:录取人数极少,在2002年之前每年仅录取15到18人左右,是美国Top 10的法学院当中录
取人数最少的学校。第三点不同是:史丹福的研究学位学程很少录取大学应届毕业、尚无任
何工作经验或研究经验的学生。第四点不同是:研究学位学程当中的SPILS非常重视对个别学
生在研究上的指导与协助,每一位学生至少有两位指导老师,他们全程参与学生研究计划的
进行,协助学生完成一篇完整、严谨的论文。
SPILS是史丹福法学院的特有学程设计,与LLM学程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对研究论文的学术
性及严谨度的要求。而且,如果想要在史丹福法学院攻读法律学博士学位(JSD -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就必须先攻读SPILS学程,让教授们可以藉由SPILS来鉴别学生
的学术研究能力、筛选出适合继续攻读JSD的学生。SPILS非常重视研究方法的训练,在研究
取向上强调跨领域(interdisciplinary)和政策取向(policy-oriented)的研究,例如
法律社会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等等。从SPILS录取的学生的背景,也可以看出这个学
程与他校LLM的差异:每年SPILS的新生当中,都会有相当多原本已取得博士学位、甚至已在
自己国家担任教授的学生,而其它学生几乎也都具有硕士的学历及研究经验,整个学程的设
计和同侪之间的讨论,学术性极为浓厚,课业和研究的压力相当沉重。
在2002年之前,史丹福法学院的研究学位学程只有SPILS一种而已,每年招收15到18
人。由于国际化、全球化的需求,也因为多年来一直有世界各国的申请者反应:希望有机会
到史丹福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但并未计划继续攻读JSD,史丹福法学院自今年开始首度设立
了LLM的学程。LLM学程是以修课为主,并不需要进行研究计划或撰写论文,目前分为两组,
一组主修「公司管控与企业实务」(LLM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Practice),课
程重点包括公司会计、破产法、金融法、公司购并、税法、证券法、创业投资等等,另一组
则主修「法律与科技」(LLM in Law, Science and Technology),课程重点包括电子商
务、生物科技、医疗法、相关智能财产权问题、高科技公司的创投及建立等等。详细的修课
内容及要求,可以参见史丹福法学院研究学位学程的网站: http://www.law.stanford.edu/gradu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