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条款
同时符合以下二种条件的客户可以退款:
1. 客户购买电话信息服务费12个月内,未曾使用过其购买的电话信息服务费的,以美国驻华大使馆及总领事馆签证信息服务中心电脑系统核实该客户帐户信息,确定其话费未曾动用。
2. 客户以邮局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方式,通知上海维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退款的。
1. 上海维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书信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上海邮政信箱 122-063
2. 要求退款的信件,请详细注明以下信息:
A 客户姓名;
B 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C 客户的中国境内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D 付款方式;
E 要求退款的中国境内银行及帐户、开户银行分行记帐户名;
F 通过邮局汇款或银行汇票购买电话服务费的,请提供邮局汇款单(复印件)或银行汇票(复印件),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G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电话服务费的,请提供网上支付交易号及密码、电子邮件地址;
H 通过购买密码预付卡的,请回寄所购密码预付卡复印件和中信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