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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归类] 关于雷同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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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2:42:16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很多的关于雷同的帖子, 真的是郁闷呀,我的提纲就是借鉴别人的,怎么半呀, 还有那个"爱迪生,哥白尼"的例子都不能用了吗,怎么半呀,快考试了,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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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2:59:01 |显示全部楼层
从没人说这些例子不能用
不过这些例子也基本上被中国学生用烂了
只要是牛人不被当代人认可,10个有8个都写哥白尼

用是可以用
关键是看怎么写的  作为主要支持论证 估计要拿高分 就得靠你的文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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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3:07:32 |显示全部楼层
最担心的是怕被判雷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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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3:23:52 |显示全部楼层
判定雷同不是因为你写了edison
是因为你的语言  你的句子 与别人的一致
而不是你的观点  你的某些例子与别人一致
地球人都知道的名人就那么几个
不写他们写谁阿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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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3:25:57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在网络上的语句什么维基啊都涉嫌雷同

连论坛上的习作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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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23:27:04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在用别人的句子的时候
说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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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07:39:18 |显示全部楼层
那ARGU的魔版呢,我都是从北美中拼凑的, 不会也雷同吧,55555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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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0:15: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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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0:16:55 |显示全部楼层
那ARGU的魔版呢,我都是从北美中拼凑的, 不会也雷同吧,55555555555555555555.
蜜圈圈 发表于 2010-7-10 07:39


1、这么干的人数早就过万了 you do the math
2、出来混迟早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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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0:19:52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在网络上的语句什么维基啊都涉嫌雷同
连论坛上的习作都是。。。
maraschino1985 发表于 2010-7-9 23:25


对于雷同的判定最主要的是使用但不引用

而且 对于论坛习作的问题 经过我们长时间和ETS的交涉 ETS从来都没有承认过

至少现在的证据表明 这种论断只是一些人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进行的诽谤和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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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0:36:39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雷同的判定最主要的是使用但不引用

而且 对于论坛习作的问题 经过我们长时间和ETS的交涉 ETS从来都没有承认过

至少现在的证据表明 这种论断只是一些人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进行的诽谤和捏造
草木也知愁 发表于 2010-7-10 10:19


遇什么事都是“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小撮”是伟大的D的逻辑

http://www.taisha.org/bbs/thread-1672456-1-1.html 见此贴

网络上的习作被ETS拿来判雷同也很正常,照ETS要求是用自己的话当场发挥,当然和网络的习作不应雷同。而中国人的背书习惯很好很强大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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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20:48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的习作被ETS拿来判雷同也很正常
maraschino1985 发表于 2010-7-10 10:36


这个所谓的“正常”是建立在没有知会的前提下使用论坛的信息资源 ETS办事从法律角度向来很谨慎 直接这样的行为从逻辑上哪个“正常”我就不多说了

归根结底都是要为了考生负责 咱们争这些也没用

就是因为这个 我接连给ETS发了五六封e-mail 而且也拜托了在美国的人直接电话问的 邮件回复ETS直接打太极 电话中工作人员说的是不存在这种事

当时提到的就是如果我先在论坛上发习作 然后考试考到同样题目的问题 至少这个ETS是不会判的

如你所说ETS的回信 我没看到 至少他们不会一竿子打死全部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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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29:38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注意就好了。。。

美国对知识产权相当看重的。。。没有办法这个  平时在学校写论文 连续四个词以上没有用引号的话 就是抄袭
用了引号 超过一定的百分比也不行的。。。  

看到好句子 自己改写一下吧 对英文写作也是锻炼。。。 平时可以多做这方面的训练。。。  其实像我在美国上历史和写作课  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别人的观点和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  那需要用别人的 又不能被判抄袭  只能paraphrase啦  练习这个还是很有用处的    不管是来美国念硕士还是博士 总需要写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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