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天下
查看: 4946|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再转一贴,华人在美国的历程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声望
0
寄托币
861
注册时间
2002-11-1
精华
2
帖子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3-6-13 02:28: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转自 木子社区-->移民签证 (登陆者:李拜天)
http://www.lundian.com/forum/vie ... 08715&l=chinese

看看华人在美国的历程,加深一下理解

美国华侨的历史

中国人最早集体到美国是在184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现金矿的时候
。当时广东省台山、新会、开平、恩平四邑的人,纷纷结伴前往加州
淘金。他们都是坐在外国船上不通风的货舱里,几十天吃、喝、拉、
撒、睡都在里面,像装猪仔一样地运到美国,到加州的峡谷地区的河
边,用筛子淘金,维持生活。

加州正式加入美国联邦后,就开始了历史上一连串的反华工运动。
1850年加州通过外籍矿工执照法,每人月收执照费20元,再加上官员
的抽成剥削,甚至写假收据,以及税吏的追索捕打,华工多半从峡谷
地区逃到旧金山,有的绝望回国,有的因无颜见江东父老而不愿回国
,就留在旧金山,什么下贱劳苦的工作都做。

最普遍的就是洗衣。因为洗衣不需本钱,也由于加州正在开发时代,
男多女少,很需要这个行业;同时这种劳苦利薄的事,白人也不愿做


在当时反对华工的情况下,打中国人已经成为白人的消遣。在大街上
揪着华工的辫子叩响头,必引起路人的围观、喝彩,就像王胡在未庄
打阿Q一样。警察对这种无故殴打不但不干涉,甚至看到华工流鼻血
就认为他跟别人打了架,把他抓了起来。

自1850年到1860年间,华工任意被杀戮,多少人惨死异乡。当时的清
政府不但不保护华侨,华侨回国按最早的大清律还可能被杀头。

1864年美国修建横贯大陆的铁路,从东西两岸同时开工。白人为了利
用廉价劳力,想到了“能修建万里长城”的华工。他们开始有计划地
在广东招雇了一万多名华工,仍以载猪仔的方法运到美国。为他们修
路。

这些华工什么苦都能吃,什么活都能干。他们在工地扎营做饭,昼夜
不停地工作,并且提出与从东往西铺路的爱尔兰工人竞赛。华工的最
高记录是日铺10.6公里,远超过爱尔兰工人。但当东西两边举行盛大
的接轨通车大典时,却把华工赶得远远的,不许他们参加。当时华工
十分气愤,就把接轨用的最后一块枕木藏了起来。当进行接轨仪式而
找不到枕木时,人们才看到一位肩扛枕木的华工走出来。华工的贡献
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偿。直到十几年前,美国横贯铁路一百周年纪念日
,才在接轨的地点加树了一块牌子,表彰华工的贡献。

横贯铁路修成,华工的地位稍见提高,但接着又引起了一个新的排华
运动。当时留美华工总数有6.3万人,横贯铁路修成后,不但全部失
业,且横遭残杀、驱逐。这一排华风潮,也牵涉到当地的经济矛盾。
横贯铁路修成之后,西部的很多企业就被代表东部财阀的铁路大王控
制了,当地的人因不满而迁怒于修路的华工。特别是在修路工作结束
后,穿着短打唐装、留着长辫子的失业华工,为了求生,不计工资、
不计劳苦,什么工作都做,更引起本地工人的嫉恨。他们认为华工夺
去了他们的就业机会,于是集体涌向华工聚集的地区,杀害华工,烧
毁房屋。1886年,华盛顿州的西雅图市更制定特别立法,强迫华人限
期离境。从此,美国的西部各州,“排华”成为民主、共和两党争取
选票的口号。

在这种情况下,幸存的华侨虽生犹死。当时的法律规定,华人不能归
化为美国公民,不许拥有房地产,每人付人头税10元,头发不得超过
1寸,遗骨不能出境,洗衣坊必须备有收货送货马车,只允许在砖房
开业……专门控制华人的法令多如牛毛。

1906年旧金山大火之后,法律才允许在美国出生的中国人可享有公民
权。

这条法律看来虽似民主,但实际是个笑话。因为到美国的华工中很少
女性,男性华工根本没条件结婚,离开美国以后就不能再回去。有的
人辛辛苦积了点钱,就回到广东四邑娶妻养老,有的打一辈子光棍,
终老异乡。

以直系亲属身份到美国的华侨也受尽辛酸凌辱。他们到达旧金山后,
先被关在一个小岛上拘留调查。此种调查少则二周,多则半年,被反
复盘问,拳打脚踢。你说的每一句话都记录在案。不少人病死在拘留
所,不少人因伪造父子关系而畏罪自杀。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中美成为盟友,美国取消若干排华政策
,华侨的地位才逐渐得到改善。

美国华侨在过去二十年中也有了巨大的变化,造成这个大变化的主要
原因,是1962年美国移民法的改变。新法采取平均制,给中国的配额
从每年数百人增加到两万人。结果是大批中国人从香港、台湾等地移
民到美国,给旧金山和纽约的唐人街带来空前的繁荣和人口膨胀,也
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移迁美国之前,人们对这个金元王国充满
幻想,所以不惜工本,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到美国去。到美国后才发
现,美国虽大,因为自己不会说英文,只能在唐人街求生。唐人街是
个贫民窟,首先受到华侨地头蛇的盘剥。这里工资低、生活费用高,
在港时爸爸一个人作事即可维持全家,到了唐人街父母都得打工,还
入不敷出。孩子进当地的学校,由于英文跟不上造成留级、休学,又
因家里太小不能存身,就在街头游荡。唐人街和意大利人、波多黎各
人的贫民窟相连,这些地区的少年帮就和唐人街的少年发生打架斗殴
。唐人街少年为了自卫,也结成少年帮,除自卫与外帮打斗外,为争
唐人街的地盘也互相残杀起来。二十年前的唐人街虽穷,但治安誉满
全美,今天的唐人街已成恐怖地带,打、砸、抢事件层出不穷。

此外,这些移民的孩子上学后,沾染上美式生活,放荡、吸毒、乱交
。父母终日为三顿饭辛劳,孩子走向堕落,很多父母因失望害了神经
病;孩子们因为与父母生活、思想完全不同,轻则离家出走,重则自
杀抗议。

今天留美华人总数约70几万,其中有10多万是知识分子。他们分布在
全美80多个大学之中,担任教授的有1500多人,任系主任的有30多,
其余分布在大学或商业研究机构。他们虽然在生活、思想上不见得和
美国社会心心相印,但大多生活在美国人中间,和唐人街的关系只是
去吃饭或买中国杂货。
宽可走马,密不容针
0 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53
寄托币
31146
注册时间
2001-10-7
精华
284
帖子
171

Sagittarius射手座 荣誉版主

沙发
发表于 2003-6-13 02:33:58 |只看该作者
请问原载出处是那里呀?
作者呢?

麻烦清楚写出来吧。

谢谢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任何转载或转贴都应注明真实作者的真实出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声望
0
寄托币
2874
注册时间
2002-10-27
精华
1
帖子
18
板凳
发表于 2003-6-13 02:34:37 |只看该作者
sigh, 无语。
都说耐心即美德,但是等待的日子却想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声望
0
寄托币
1099
注册时间
2002-10-31
精华
0
帖子
10
地板
发表于 2003-6-13 02:37:35 |只看该作者
想起前阵子KCET台播过一个系列片,名字好像叫“BECOMING AMERICAN”,讲的也是华人在美国奋斗的历史。不知道有没有人看过?
我最不份的就是那个BERKELEY的女生,长头发的那个。说话表情极为夸张,生怕别人不知道她是美国人似的,可惜,她再怎么耸肩膀打手势,人家一眼看过去还是会说她是CHINESE,估计她都恨死自己的黄皮肤了。这种人挺可笑也挺悲哀的。
mamimamihong!~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声望
0
寄托币
861
注册时间
2002-11-1
精华
2
帖子
1
5
发表于 2003-6-13 02:56:32 |只看该作者
原来熊熊这里这么多规矩呀,文章是哪来的我有点忘了,可能是文学城?我保存下来的。

看不惯就删了好了,这里你嘴大你说的算。。。
宽可走马,密不容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1
寄托币
2845
注册时间
2002-9-27
精华
8
帖子
86

荣誉版主

6
发表于 2003-6-13 03:03:17 |只看该作者
挺好的文章就因为不知道来源就删除好可惜啊,有个折衷的办法,northriver编辑一下在上面加上“转自文学城”,可不可以啊?

风风雨雨要一起走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声望
0
寄托币
3805
注册时间
2002-4-22
精华
3
帖子
31
7
发表于 2003-6-13 03:16:10 |只看该作者
几个月前,这里的电视台放过内容相似的记录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声望
0
寄托币
2874
注册时间
2002-10-27
精华
1
帖子
18
8
发表于 2003-6-13 03:37:37 |只看该作者
嗬嗬,偶有个朋友,现在在上海签证,一签悲剧,她的总结是:悲剧过了,才知道自己的心原来是那么的红。
不知道怎么回事,欧现在的感觉是赶紧学完了和老公回家,加入祖国的四化建设。
都说耐心即美德,但是等待的日子却想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声望
0
寄托币
404
注册时间
2003-5-28
精华
0
帖子
0
9
发表于 2003-6-13 03:44:58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记得那位,好像还有一个哈佛的ph D也是个女孩子,讲话就斯斯文文的,我还跟别人说怎么能干的都没她声大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5Rank: 5

声望
0
寄托币
861
注册时间
2002-11-1
精华
2
帖子
1
10
发表于 2003-6-13 03:58:0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些内容是可以给我们一个在美华人的整体情况的概念,反正我原来只是有点感觉,但不是很清晰。还有,华人真的没为少数民族在美国的权利作出过多大的贡献,我们的在美权利是华人看不起的黑人争取来的。

我找不来源了,没想到引起了熊类的异议(是与另一个网站作正宗之争带来的职业习惯吧?其实这种争议说白了没一个是全对了,如什么蓝宝竞争人家太傻什么的,无非是利益之争罢了。我无意参与这种。。。。的争斗),那就说是我写的好了,虽然有点不好意思,请耳朵代我删去题目中转贴的字样。

如果全看不惯,请全删!
宽可走马,密不容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1
寄托币
2845
注册时间
2002-9-27
精华
8
帖子
86

荣誉版主

11
发表于 2003-6-13 04:12:52 |只看该作者
确实觉得转贴一定要写清楚所有来源细节如作者名字,出处什么的有时候有点为难,因为比如我自己也有个习惯,看见好文章就copy下来,放在自己电脑里,遇到合适的地方,再想转贴出来,往往只模糊记得哪个网站看来的,作者名字那是怎么都想不起了。
遇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尽自己能力写清楚所知道的来源就可以了呢?比如写“转自文学城”,大概差不多就可以了,当然如果知道原作者名字,那是标上最好,不知道,因为没写作者名字就硬要删除,恐怕有点武断了吧。
无论如何,这个是不是网站之争不关我事,可还是支持转贴要尽量写清楚来源的,是对作者的尊重,但是如果不知道作者名字等等,表明是转贴的也就可以了。。。

风风雨雨要一起走过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132
寄托币
32377
注册时间
2002-10-30
精华
57
帖子
229

荣誉版主 QQ联合登录

12
发表于 2003-6-13 04:24:09 |只看该作者
不是啦。被人家转载,让人以为是他自己的文章,原作者心里肯定是不痛快的。我的原创,如果被人家拿了走也会不高兴的。

DREAMM的机考托付就被这样弄过的。

以后大家注意一点,注明出处就是了。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家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声望
53
寄托币
31146
注册时间
2001-10-7
精华
284
帖子
171

Sagittarius射手座 荣誉版主

13
发表于 2003-6-13 04:43:49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northriver 发布
[B]我找不来源了,没想到引起了熊类的异议(是与另一个网站作正宗之争带来的职业习惯吧?其实这种争议说白了没一个是全对了,如什么蓝宝竞争人家太傻什么的,无非是利益之争罢了。我无意参与这种。。。。的争斗),那就说是我写的好了,虽然有点不好意思,请耳朵代我删去题目中转贴的字样。
[/B]



我希望是因为我的态度恶劣引起你的不满,心中不快,所以才引出你这段文字。

寄托一向提倡网友尽量把转贴文章的原载出处和作者,详实写出,我想这就等于我们做论文时候,清清楚楚写Bibliography / foodnotes一样,清楚把你所引的文章、句字写出来。我一直坚持这个原则,是坚守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道德。我跟寄托的关系只是友谊关系,本身跟我没有个人利益关系。

「其实这种争议说白了没一个是全对了」---- 世事可以很多是没有「全对」,可是在这种抄袭行为上,我绝对认为是「全错」,本质没有辩论的余地。


「那就说是我写的好了,虽然有点不好意思,请耳朵代我删去题目中转贴的字样」-- 这是抄袭行为,在美国是犯法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声望
21
寄托币
4121
注册时间
2002-1-12
精华
24
帖子
9

Scorpio天蝎座 荣誉版主

14
发表于 2003-6-13 04:57: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认为加菲熊要求是很合理的。这不是网站之争的问题,而是做人的基本素质问题。如果连版权的意识都没有,怎么做知识分子?如果实在找不到出处,可以注明sorry,忘了来源。。或来源不详的字样。。就象中国闹过非典之后才开始纠正国人随地吐痰的习惯一样,我们就不能在平时养成这样良好的习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声望
0
寄托币
1202
注册时间
2003-2-28
精华
0
帖子
5
15
发表于 2003-6-13 04:59:50 |只看该作者
寄托一向提倡网友尽量把转贴文章的原载出处和作者,详实写出,我想这就等于我们做论文时候,清清楚楚写Bibliography / foodnotes一样,清楚把你所引的文章、句字写出来。我一直坚持这个原则,是坚守一个「知识分子」应有的道德.
能做到这样当然更好,
但是如果加上了转载, 而原作者又没有特别说明不许转载的话, 也说的过去,

至於说道什么犯法阿,就是搞笑了, 严格来讲: 你转载别人的文字, 需要得到作者及原发处的授权, 我看没哪个网站能真的做到.
第二: 什么文章全是网友自行发表, 不代表本站观点之类的话在法律上也不是很能站的住脚.
第三: 在网上匿名灌的水, 顶多和抄袭沾点边, 犯法就扯的太远了吧.
第四: 按美国法律来讲, 机井才是真正违法的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E: [转贴]再转一贴,华人在美国的历程 [修改]

问答
Offer
投票
面经
最新
精华
转发
转发该帖子
[转贴]再转一贴,华人在美国的历程
https://bbs.gter.net/thread-113804-1-1.html
复制链接
发送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