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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北京大學校友網 岳东晓:在美国打赢侵权官司 ● 章尧 岳东晓,湖南益阳人。留美物理学博士,现居美国旧金山。轰动中美两国的贺梅案赢诉关键人物,著有《赢在美国》一书。 5月20日,远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硅谷的湖南益阳籍留美物理博士岳东晓先生给国内不少朋友发来邮件称:经过几番苦战,他开发的一个软件产品在美国遭遇侵权官司终于胜诉。 岳东晓1985年毕业于湖南省益阳市一中,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1990年留美,1995年获得博士学位。 1994年,岳东晓开发了一款名为POWERRPC的软件,其版权归他个人所拥有。2000年,美国升阳微系统SUNMICROSYSTEMS公司(以下简称SUN)购买了POWERRPC软件1000个拷贝的许可权。其后,SUN把POWERRPC嵌入到关键产品里销售,大大超过了1000拷贝的许可。SUN后来遇到技术问题,要求升级,找岳东晓咨询,岳东晓此时才发觉SUN已侵犯了他的版权。 发现自己的软件版权遭遇侵权后,岳东晓于2007年11月起诉SUN。当初他认为这个案子铁证如山,SUN只要应诉案子就基本定了。不料SUN没有在规定的20天内应诉。由于一位法官在法庭上粗暴禁止岳东晓递交文件,岳东晓便给当时的总统候选人巴拉克?奥巴马参议员写信,请求帮助。奥巴马收到岳东晓的文件之后,将资料转给了加州联邦参议员包克色(Boxer),包克色向美国联邦司法部提出了质询。 出乎他意料的是,2008年3月,加州联邦法院判定岳东晓败诉,判决没有就侵权事实做任何实质性裁决。SUN胜诉后,向他追增律师费。最后,法庭判决岳东晓赔偿SUN公司律师费数十万美元,并勒令他在30天内把巨额律师费付清。 接着,岳东晓向第九巡回法院上诉,被拒绝。2008年12月10日,他向联邦最高法院的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Kennedy)法官申请中止执行。该申请同时发给了中国驻美国大使周文重等人。大使馆数名负责人给他打电话表示关注。 这个申请在递交的第二天便被拒绝。2008年12月12日,中国驻旧金山总领馆急召岳东晓前去会面。王新平副总领事会见岳东晓时,表示总领馆高度关注他的案子。当晚,总领馆给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G.ROBERTS)去信,表示美国联邦法院没有公正判决岳博士的案件,中国政府根据中美领事条约规定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中国公民的权益,希望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合理、正当的裁决。 此后,为捍卫自己的版权,岳东晓一直作着不懈的努力。直到2010年4月27日,本案重新开庭,经过了两个多星期的审理。期间传唤证人十多名,包括被告公司的CEO,英美工程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被告客户,专家等等。铁的事实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美国知识产权局代表与某外国法院的法官们观摩了部分审理过程。由于案情涉及美国、英国、印度多家IT公司的侵权行为,而被告律师团设置复杂的法律问题,陪审团在经过三天的审核之后,仍不能做出结论。法庭一度以为陪审团需要一个星期的长考。但最终陪审团就所有四项侵权指控做出肯定的判决,即被告公司侵犯了岳博士四项分布计算技术的知识产权。 由于被告的产品被全球若干大公司采用,这一裁决的结果意味着这些用户也侵犯了岳博士的知识产权。5月14日中午,美国硅谷联邦法院威严的法庭内,联邦法官詹姆斯――维尔宣布陪审团经过四天的审核,就岳东晓指控SUN侵权一案作出裁决。随着一条条的判决宣读,八名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决侵权指控全部成立。 编者按: 一直以来,在美国法院审理的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中,中国当事人一般都是以被告或侵权人的身份出现。而在本案中,岳东晓博士却是以原告的身份起诉美国公司,可谓意义非凡。简述如下: 美国的法律文化及诉讼特点: 在美国,法院审判均采“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法庭辩论,而庭审法官则持消极、中立的角色,居中裁决。因此,在此种诉讼模式下,案件的进展及胜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被告双方阵营的实力。而在本案中,原告方的证人明显少于被告,且被告的律师团实力强大,经验丰富,因此处于明显的劣势。 美国的陪审团审判制度: 在美国,法院的诉讼审判大致可分为两种:有陪审团参加的审判和无陪审团参加的审判。对此,诉讼当事人可进行选择,该权利是每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 陪审团审判制也是美国司法制度区别于与中国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中国并不存在陪审团审判。所谓陪审团审判,简单地说,就是指在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如本案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挑选特定人数(一般6至12人)拥有选举权的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参与法庭审理,并由该陪审团负责决定案件的事实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的审判制度。 但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公民并非都倾向于选择陪审团诉讼方式。因为在此种审判方式下,诉讼程序很复杂,案件进展缓慢慢,诉讼风险较大。究其原因,在陪审团审判中,陪审团几乎主宰着案件的胜负及当事人的命运。因此说服陪审团是赢得诉讼的关键,但现实中说服陪审团却异常艰难。 被告在诉讼中的地域性优势: 在由陪审团参加的诉讼中,美国律师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熟谙的美国法律及诉讼技巧,对作为外国人的原告构成极大的威胁和心理压力。 知识产权诉讼的特殊性: 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技术性复杂的特点也决定了案情的复杂性。 美国法院诉讼的成本高: 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是极度的疲劳战和心理战。 编辑: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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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官在法庭上粗暴禁止岳东晓递交文件 KK 发表于 2010-10-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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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总领馆给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G.ROBERTS)去信,表示美国联邦法院没有公正判决岳博士的案件,中国政府根据中美领事条约规定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中国公民的权益,希望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合理、正当的裁决。
2010年4月27日,本案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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