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11-8-2
- 在线时间
- 1 小时
- 寄托币
- 30
- 声望
- 0
- 注册时间
- 2011-7-30
- 阅读权限
- 10
- 帖子
- 0
- 精华
- 0
- 积分
- 18
- UID
- 3140904

- 声望
- 0
- 寄托币
- 30
- 注册时间
- 2011-7-30
- 精华
- 0
- 帖子
- 0
|
王小姐, 我等的就是你.
凡事皆不過一個"理"字, 有興趣大家可以文明, 理性討論, 歡迎各位指教. 隨意人身攻擊, 無的放矢, 大家心裡是雪亮的.
1. 關於租約精神:
甲方租出物業(一房間)給乙方, 包含意思是乙方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可使用該物業. 使用的意思最基本是"Accessibility", 簡單來說就是至少可以到達該物業.
業主不願意給租客大門鎖匙, 已經令租客不能"Access"到該物業. 多次故意不開門不讓租客回家, 其實已違反了合約中須履行的租借協議, 可以理解為違約. 請問合約中可曾注明租客必須十二點前回家?
大家一起生活, 貴在互相理解. 我明白你家比較早休息, 但我覺得我12:30回家, 或者晚上想出去買夜宵也不是很過份, 為什麼你就是不能給租客大門鎖匙? One little thing to save all these troubles for both of us. I just can't understand.
2. 關於退還按金:
說明白點, 在"同居"生活上大家不能配合, 最好就是分開. 租約是在雙方同意下解除, 不是單方面中止, 退還兩個月按金是合理的 (而且你還扣了我14天 $800電費). 反正我總共住了14天(有三天要在外面睡)付了一個月$3,700的房租. 多出的16天我也沒有要你退, 難道兩個月的按金你還想扣? 憑什麼?
3. 水電費的問題:
告訴你其實如果你不用水電費作借口扣我$800我是不會發這個post. 合約上注明水電費按四人平均分配 landlord family x 3 and myself 1 (你忘了我可以上傳合約給你看看). 那為什麼業主可以單方面決定租客要付$50一天的電費? 一間房一個月$1,500電費? (我也有你給的收據, 不是亂說) 在外面住的同學大家說說一個月電費多少?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這樣亂收費不是不講理, 不講法(合約)是什麼?
4. 結語:
王小姐我還是那句.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你一家三個人住三房不是剛好嗎? 你想多點收入出租家裡一個房間原也無可厚非. 但這樣巧立明目亂收費你覺得是對嗎? 愛財變成貪財,徒增煩惱, 誤己誤人, 這樣生活有意思嗎?
歡迎指正. 奉勸一句不要漫罵, 我也沒有寫你的名字電話ID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