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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提醒】【如果你租了粉岭联和墟美景新村三室一厅】【小心二房东】【最新更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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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1:3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六猫 于 2011-8-26 11:36 编辑

我今天再一次整理出来所有事情的经过,让大家看清楚这个人二房东的本质。

这个人叫向同学(因为网络的关系,匿去全名),寄托上目前有的IDzgtvCUGG,他的招租贴详见:
https://bbs.gter.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8365&highlight=https://bbs.gter.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3715&highlight=
他通过各种途径在出租粉岭联和墟美景新村三室一厅的房子,从中获利;房东的房原本只要5000元,他自己将价格抬到8800元,一次性就可以获利3800*12=45600元,全部归入自己囊中。

经过】
去年的这个时候,我和我的室友来香港租房子,因为我们俩到得都特别晚(9月份之后了),又急着找房子,因此各托了一个好朋友帮忙看房子,在多次找房未果后,看到了这个人的帖子。当时我就觉得奇怪,因为我看到帖子的时候,标的是6000元的房租,可是当我好朋友和他谈的时候,就突然变到了6500元。我当时想着房东变卦怎么这么快,可是因为我本来要到香港特别晚,又急着找房子,之前还被忽悠过两次,想着就算了吧。







这两个是去年的帖子



这个是今年的帖子

https://bbs.gter.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98365&highlight=
这个是‘CUGG’的帖子,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这样惊人的巧合,真是百年一遇啊。

这里为什么我要用截图呢,因为这几个帖子,都已经被当事人在近期编辑掉了,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把以前的帖子都在这几天全都编辑了,大家可以在寄托上搜索zgtv的帖子,看看伊编辑的结果,至于他为什么会想起来编辑自己的帖子,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后来我和我室友的好朋友一起去看房,房子倒是没问题,结果要签约的时候,开始说的好好的直接跟房东签约,结果不知为何就在这时得到了房东不在的消息,我们俩的好朋友被告之,要求先交1500*12=18000,剩下的等房东回来再签约。当时据这位二房东同学说的是,这笔钱是房东要的,要求先交,因为我们也不清楚香港的租房到底是什么情况,同时真的是有些着急,也就稀里糊涂答应了。
等我们住进去之后,房东先是说出去旅游,旅游回来再去签合同。于是等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都已经十月多了,等签合同的时候我们问房东那多收的钱呢?房东说没有啊!我的房租就是一个月5000没有多收啊!我和室友才明白是被骗了。
那个时候,这位二房东同学人都跑了,我们也没办法,只能告诫自己长个心眼了。



今年】
没想到,今年他又故伎重演,而且估计是去年得手太容易,加上现在行市上涨,居然把房子加到了8800!大家想想他能赚多少!
8月初的时候他又重新发帖,本着让大家看清他的本质的心理,我在寄托上发了好几个帖子,让大家注意。果真,已经有人看上了这儿的房子,想要跟他签约。在这些帖子的作用下,他的生意大受影响,这位二房东同学着急了,屡次打电话问我们想怎样,我们明确说,不想怎样,就是不希望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一计不成,这位二房东同学又改换身份,重新注册ID发帖,可是价钱一点都没变,还带了好几个人来看房。为了让大家能明白,我再次发帖,提醒大家注意。
也许是我坏了他的好事,他很不爽,就在昨天约我见面面谈。谈话的内容一上来,就是说他很不爽,说我坏了他的生意,说他完全可以告我,让我在香港这三年的前途都毁了;还说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他的正常劳动成果所得,是完全合法的,他心安理得,他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面对这样的毫无道德感的人,我只能说,我就是要让大家都看明白你所做的事情,让大家都能够不要轻易被你蒙骗,让你知道钱不是那么好骗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傻逼。

之前发帖的时候我还想着可以帮助大家越过他直接去找房东签合同;直到那天我去找房东,才知道这位二房东同学已经交了大笔定金把这个地方定了下来,怪不得他会着急,原来是想找这个机会再大赚一把。

其他】
据说已经有两位同学把这个房子预订了下来;那么我想告诉你:我昨天去见这位二房东的时候,他住的是尖沙咀的帝国酒店,吃饭的地方是尖沙咀的帝国中心,极其享受。同学们,你们辛辛苦苦来到香港打拼,拿着父母的血汗钱,住在粉岭郊区的小村屋里,就是为了把钱给他让他享受?
希望更多的人可以看到这帖子,希望大家自己作出判断,要不要把自己的钱白白给这样的人。

各位看官自知。




相关的帖子和链接如下,还有几段精彩的辩论,有兴趣考证的人可以看看:)
https://bbs.gter.net/thread-1295961-1-1.html
https://bbs.gter.net/thread-1296103-1-1.html

他第一次发的贴,已经自己编辑掉了:
https://bbs.gter.net/thread-1293715-1-1.html
但是这里有快照:
http://lionbbs.info/viewtopic.php?id=13238

和他的马甲发的新帖:
https://bbs.gter.net/thread-129836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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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5:13:09 |只看该作者
lz一身正气呀,去年就应该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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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5:35:37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太无德了,一定要记住,签合同一定要找房东,让二房东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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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5:36:00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太无德了,一定要记住,签合同一定要找房东,让二房东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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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8:18:00 |只看该作者
二房东在香港是违法的呀。。。。点解他说他是合法的啊?
人生就是個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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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8:37:34 |只看该作者
2# flyingmind3
别这样,我也是个普通人,我也很自私,我只是单纯想着,去年我已经不能怎么样了,至少今年不能让他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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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20:59:51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LZ,鄙视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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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22:12:58 |只看该作者
支持高亮处理
法律阿泰: http://www.weibo.com/5820884819/ 第一时间的海外法学院申请, NGO实习及各种学术会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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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01:47:04 |只看该作者
5# 艾惟
分租是指租客將物業的全部或某部分分租予其他租客。分租可能被租客及業主簽訂的租約(「原租約」)之條款所禁止,因此,租客在與分租客簽訂任何分租約前應先確定原租約是否禁止分租。
引用自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hk_domestic_tenancy5.htm

如果与房东的协议中允许转租,则转租行为视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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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01:57:05 |只看该作者
更具体的可以参考官方文档:
http://www.eaa.org.hk/consumers/doc/ch_tenanc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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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0:37:31 |只看该作者
再次支持六貓~~~
說真的,粉嶺美景新邨離火車站還挺遠的,走路要20分鐘,就算有同學看上了,也不建議租,還是一小邨屋,不值得HK$8800的價錢,HK$5000都有點貴,因為新界的邨屋價錢本來就很低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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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0:42: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aywoo 于 2011-8-27 10:46 编辑

9# zgtv
分租是指租客將物業的全部或某部分分租予其他租客。分租可能被租客及業主簽訂的租約(「原租約」)之條款所禁止,因此,租客在與分租客簽訂任何分租約前應先確定原租約是否禁止分租。
引用自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hk_domestic_tenancy5.htm

如果与房东的协议中允许转租,则转租行为视为合法。zgtv 发表于 2011-8-27 01:47

大哥,問題是你招租的人都不是跟你簽合同,而是跟房東簽合同,這樣你根本就不算分租,而是詐騙好吧,頂多算一個無牌經營的無良中介。你去年收了錢就跑了,不是心虛是什麽?今年覺得新來港的大學生好騙,就又將價錢翻番。你不要以為別人不在香港就欺負別人不懂香港的法律。如果六貓要告你,我堅決支持!如果你以後繼續這樣騙人,你就等著收律師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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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17:44:52 |只看该作者
今天看到你的帖子,居然降价了。卖不出去了?降价?哈哈,降价你照样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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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20:55:20 |只看该作者
再次支持六貓~~~
說真的,粉嶺美景新邨離火車站還挺遠的,走路要20分鐘,就算有同學看上了,也不建議租,還是一小邨屋,不值得HK$8800的價錢,HK$5000都有點貴,因為新界的邨屋價錢本來就很低很低。
kaywoo 发表于 2011-8-27 10:37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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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2 22:28:50 |只看该作者
定期頂起, 大家一定要跟房東簽合同, 千萬不能跟二房東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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