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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警醒找房的同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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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23:25: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略表微忱 于 2012-7-19 14:50 编辑

LZ日前在网上搜索找房时发现一则招租广告,刚好房间大小和价位都在LZ及室友的预算范围内,便联系到了发帖的中介,很快敲定了看房的时间。这其中经过不再赘述,因为LZ没经验所以觉得一切都很顺利。

最后却发现,要求他出示牌照号居然拿不出来,所以最后没有签约。我当然也不能武断地做出什么结论,但是还是请大家多个心眼,留心查看中介的牌照。


这里发帖是想提醒跟我一样找房的同学们,在电话或者网络上联系中介的时候,一定要首先要求查验牌照(最起码要报出牌照号,这里有可查询的网站 http://www.eaa.org.hk/eaa/Licens ... /zh-HK/Default.aspx),然后留心仔细询问一番。或者直接找名声在外的正规中介代理,谨防受骗。



7月19日更新:

今天上午看到的中介所发的帖子,在此补充声明:

我的确是即将赴港就读的学生,因为本人不在香港,所以委托在港的朋友代为前往签约。当时委托的朋友是出于为我考虑的谨慎,所以才提出要求查看证件牌照。由于没有看到证件,加之后来补发的文件资料在电脑上显示比较模糊,所以下结论有些武断,擅自公开了中介联系方式,造成了一些误会。在这里我对中介公司表示歉意,并且帖子在发出来的次日我就加以修改,隐去了所有的名字以及联系方式。如果对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这里一并道歉。

又及,今天中介已经跟我的朋友电话进行了沟通,对整件事情加以解释,也做出了道歉。这个帖子的确是我在没有确认事情状况的情况下草率发出来的,也请谅解,毕竟我是要去一个完全陌生的坏境,在租房以及涉及钱财的问题上难免各种小心。

另外,我已经再次查证了中介方发过来的牌照号,的确是有牌经营的中介公司。第一次之所以查不出来是因为输入的格式有误,当时查证时没有把附带的括号里的数字输入,这也是因为我不了解正常查询方法所造成的误会,一并澄清并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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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ESAC_SEASON + 1 本人代表公司感謝你作出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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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3:51: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略表微忱 于 2012-7-17 23:35 编辑

请大家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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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17 09:27:2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略表微忱 于 2012-7-17 23: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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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17 14:42:5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略表微忱 于 2012-7-17 23: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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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8:30:51 |只看该作者
:handshake 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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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祈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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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0:01:42 |只看该作者
如要检查牌照号码是否依然生效:

可请在网上搜索这网页: 地产代理监管局, 进入菜单>发牌>牌照目录

如要确认业主身份: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土地註冊處為提供更完善服務而開發的電子平台
请在网上搜索香港土地注册处网页内的「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網 上 服 務
非經常用戶可按需要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服務費可以Visa、萬事達卡及繳費靈在網上支付,用戶安在家中或辦公室便可查索土地紀錄;

中介人应免费提供最新资料给有兴趣的租客人. 同学也可以自己化HK$10 在网上确认业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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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祈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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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0:06:50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中介,我是业主.

对第一城两房单位有兴趣的请电邮:

25647558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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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2:34:03 |只看该作者
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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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6:57:44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很有用,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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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祈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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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8:09:04 |只看该作者


转载香港教育学院网页参考资料:

请同学特别注意第5项:
看房时要中介查册确认单位有没有按揭, 和要求业主提供按揭银行的书面同意,保障自己权益.



「校外住宿資訊平台」提供租住校外房屋的資訊,讓同學們清楚了解在香港租住房屋的情況及應注意的地方,使同學們能安心享受在香港的求學生活。

常見問題

1.  我作為準租客,是否一定要與地產代理簽署「地產代理協議 – 承租住宅物業」?
答:「地產代理協議 – 承租住宅物業」清楚列明主要的委託條款,例如協議有效期、委託形式、佣金數額等資料,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並保障準租客和地產代理雙方的利益,所以建議租客簽署 。

2.  法例有否訂明佣金為半月租金?
答:法例沒有規定地產代理從業員所收取的佣金金額,租客可以和從業員商討佣金數額。

3.  住宅租賃的租金或租住租權保障是否受到法定管制?
答:在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租賃的租金及租住權保障不受任何法定管制。

4.  業主與租客如何議定租賃協議的形式?
答:業主與租客可以自由議定協議的形式和全部條款,業主和租客可參閱由消費者委員會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合製的訂立租約須知,內有訂立租約所需注意事項。

5.  如何知道出租單位是否屬按揭的物業?
答:租客可向業主或土地註冊處查詢。如有疑問,租客應要求業主查詢銀行是否已同意出租物業。業主須獲銀行同意,才可將已做按揭的物業出租,否則銀行不會認可租客的租住權。如果業主未獲銀行同意,便將單位出租,日後業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銀行沒有出租單位,租客將無權繼續租住該出租單位,而且可能無法討回按金。

6.  租客需要繳交多少按金?
答:按照一般習慣,業主會要求租客繳交相等於一至三個月租金數額的按金,作為保證金。租約完結後,業主有權從按金中扣租客欠付的租金及費用,餘款會於租約指定期限內退還給租客。

7.  除租金外,租客還須支付另外費用嗎?
答:租約應清楚訂明一方負責支付與出租單位有關的開支或費用,例如;差餉、管理費、地租 / 地稅、水電煤及維修費用等。

8.  租客可以更改單位內的原有裝置嗎?
答:租約應訂明業主是否容許租客更改出租單位的裝置或間隔。一般來說,未經業主書面同意,租客不得更改出租單位內的間隔、裝置或作任何加建。

9.  業主和租客那一方有權終止租約權?
答:為保障業主與租客的權益,如任何一方違反租約中已協定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該租約。

10.  如巿民有任何關於租務問題,有那些途徑可以查詢?
答: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該署的租務組可就租務問題提供免費諮詢及調解服務。另外,民政事務處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
1. 地產代理監管局 -  2.香港政府一站通 -
3.消費者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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