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是分方向,但其实选课还是比较自由的。去除头三周必须学的Intro to US Law 和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都是为了满足NY bar的要求),一年总共大概可以修9-15门课,其中3-4门是专业必修,其余课都可以自己选,所以LLM自由选课的空间比较大。只不过毕竟法学院本身规模小,能提供的课程有限,主要集中在传统宪民刑、IP和公司法方向,还有很多law clinic(学院不推荐LLM学生选诊所课)。另外一个特色是丰富的院外选修(LLM多选商学院和Computer Science的课,有学分限制)和各种体育体验活动课(嗯,传说中的骑马高尔夫网球品酒还有我很想去但始终没有办法平衡时间的D-School……)。它家招收的学生要求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这也是人所皆知的了——特例还是有的,但极少。
Daines的泼辣风格于第一堂课便彰显,且让我大概地原话重现——“你们来这门课上学什么呢?我不会教你们案例讲了什么、法条讲了什么,这些课本上都有。如果你们只是想学‘What’,我的建议是——go to a cheaper law school. 他们就能教会你what。斯坦福之所以收这么贵,因为我们教你‘why’, 为什么法律这么制定,为什么案件这样判,这些对你们以后执业有更长远的作用,而不是三五年后可能就更换的black lette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