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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学法学院的同仁们,我们就这样接受了吗?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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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1:34:53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大家过去几天的团结和不懈努力,中大法学院终于做出了反映.而我这个什么都没做的人也跟着沾了光,很谢谢大家.
相信大家昨天都收到了法学院发来的邮件,说是提供青年旅馆让我们合租.本想做个投票看有多少人会接受,不过好象权限不足:L (希望有权限的同窗做一下这个投票).

我仔细看了看院里提供的这个住宿,发现其实这的确帮我们解决了刚到香港落脚的问题,但附带的问题是有增无减.
:(
法学院提供的住宿在旺角附近,意味着我们要坐地铁过海到中环上课,每天这么来回,交通费每月至少在500以上. 另外,如果我们想去学校图书馆,先要坐地铁到九龙塘,再转九广铁路到中大,这个路费也不轻松的.包括以后学校有什么活动,或者中大学生会的活动,我们去参加一次都是不容易的.跟重要的是感觉象是和其他院系隔绝了一样,孤独的住在被人遗弃的角落.:(

而且这个青年旅馆也不是很方便.两人一间,上网还要去指定的楼层,在房间里上不了.

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还不能就这么满足,我们仍然要继续要求学校提供校车往返于旺角与中大校园.又或者要求提供一套在中环附近的旅馆,这样就可以省去一笔交通费了.
不知道各位法学院的同仁们有什么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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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1:59:29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没法再看下去

知道什么叫蛇吞象么???知道什么叫卖乖么???

不要再丢大陆学生的菲士了!!!

最好不要再让我看到类似的帖子

不是有自己的论坛么?

到自己那旮旯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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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12:14 |显示全部楼层
LZ同志,,既然知道中大的同学们前几天都在为了自己权力而努力,,那你为何还能大言不惭地在这边谢谢大家..既然当时有这种想法,就应该自己也努力去争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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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13:32 |显示全部楼层
500交通费不算什么吧,加上房租也才多少钱...
上网的话可以合力架一个Wireless Router
校车这么远是不太可能的,有也估计每天一班而已
中环附近的旅馆就更不可能了,估计你会破产的
希望大家在提问之前能多多善用Google, 因为,你要找的绝大多数问题的答案都能在那里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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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39:06 |显示全部楼层
PETAL也不必发这么大的脾气, 我想LZ正是因为以前什么都没做,所以这次想出点力,这也没有错.
LZ可以去中大法学院的群里去跟大家说, 号码是13490752
住宿条件我想只能这样了,一边让一步,不要避得太厉害. 而且你可以先住一个月,熟悉了香港以后找到更合适的再换就好了.

God is in the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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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47:48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hadrian80,我已经知道这个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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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2:49:01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inpetal 于 2006-7-23 11:59 发表
简直没法再看下去

知道什么叫蛇吞象么???知道什么叫卖乖么???

不要再丢大陆学生的菲士了!!!

最好不要再让我看到类似的帖子

不是有自己的论坛么?

到自己那旮旯发去吧



斑竹你可以不喜欢我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我在这公共论坛上说话的权利

BTW 我会向管理员投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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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09:50 |显示全部楼层
calm down..........最近CUHK没宿舍的同学都比较郁闷了,大家互相体谅吧~
Hold me like a friend,kiss me like a friend,say we'll never end,searching for the color of the rainb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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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25:08 |显示全部楼层
恩,LZ,非常欢迎你誓死,当然你也可以以誓死的方式投诉.版上这么多只眼睛看着呢.

对了,马甲最好不要换来换去,那样不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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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42:26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斑竹做事能够光明磊落,正确的使用广大GTers赋予的权利,不要乱删除别人的帖子,或篡改自己发过的帖子,或将帖子移动至特殊版面,使普通会员无法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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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50:07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学校的MA.MSC们都遇到这种头痛的问题,,中大的各位同学真的都是好样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相信正在香港和曾经比较了解香港的同仁们应该知道,,一房难求的感觉..所以贝才会发这么一通感概..

我认为,,中大给的暂时安排已经算是不错了的,特别是在香港和九龙,,你们应该也看过贝发过的浸会校外宿舍...如果不满意,大可等去了香港,再和同学找房子合租..

这是我本人的一点看法...

非喜勿入...

[ 本帖最后由 daisydai 于 2006-7-23 15: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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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3:54:35 |显示全部楼层
寄托只是个平台。只要不是危害了全体浏览者的利益。表述自己对学校的不满也没什么不可以说。毕竟对于那个1个房间2个人住要6000元的旅馆,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承受的。他们不能承受,那他们就可以表达出来。

斑竹有自己的看法,那么就当作一个普通的旁观者说出来,就事论事,大家可以讨论。不觉得这样的帖子值得您动用斑竹的权力去威胁要封杀。火气不要那么大么。中大法学院的学生最近确实遇到很大困难,大家都很急,所以有些同学想法偏颇了些也是可以理解的。用卖乖这种词也的确很不友好,很不客气,有意见都是可以说的么,为什么要动气呢。我觉得如果您真的这么不满,大可以小窗口短信提醒下LZ以后不要发这样的贴。当着这么多人,有失仪态。


PS:中大法学院真的很齐心,每个进展都是大家努力的结果。如果你参与进来了,不只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你自己。光感谢是起不到作用的。大家一起努力跟学校协商吧。我们不是无赖,不是占学校便宜,也不是得寸进尺。只是希望学校也把学生利益放在心上,就这么简单。
至于学校目前的回映,我满意与否,你满意与否,斑竹满意与否,都不重要。关键是大家满意与否。如果大家都能接受,那么OK了。如果大部分人仍然觉得很困难,那么为什么不可以继续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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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4:03:32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asminezou 于 2006-7-23 13:42 发表
希望斑竹做事能够光明磊落,正确的使用广大GTers赋予的权利,不要乱删除别人的帖子,或篡改自己发过的帖子,或将帖子移动至特殊版面,使普通会员无法看到.


NO1,我做事一向光明磊落,并且一直瞧着你呢,眼睁睁站务中心搁了俩投诉的帖,嘿,过一会自动消失了一个?咋回事儿?偶也不晓得.要不咱去查查站务记录?

NO2,那个什么,帖子我是彻底懒得删,要铲我早铲了,给你留现在?

NO3,"篡改"这个词用得不好,请你把你吐出来的咽回去,谢谢.我的帖子移到斑竹内部之家去啦,欢迎参观.不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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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4:08:10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inpetal 于 2006-7-23 14:03 发表


NO1,我做事一向光明磊落,并且一直瞧着你呢,眼睁睁站务中心搁了俩投诉的帖,嘿,过一会自动消失了一个?咋回事儿?偶也不晓得.要不咱去查查站务记录?

NO2,那个什么,帖子我是彻底懒得删,要铲我早铲了,给你留现在 ...



消消气了啊,这样不能解决问题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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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4:11:53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发完2楼的就没气了啊,有人自己要和自己过不去嘛..既然人扯着偶不放,偶就只好陪这位小妹妹说说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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