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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T] 日本朋友NY BAR经验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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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11 22:01: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本朋友NY BAR经验谈

www.totoolaw.com  2003-1-16  土兔法律网


-- 作者:totoo
-- 发布时间:2003-1-14 6:01:27

-- 日本朋友NY BAR经验谈
对,是用英文。我倒是找到了个更具体详尽的,可惜是日文。:)所以很希望TOTOO上可以在不远的将来总结出中国人的考NY BAR的经验汇集。

1. To begin with:

When I talk about my experiences passing the New York State bar exam, I have to begin with my struggles to bring my English ability up to a level that would enable me to gain admittance to New York University. The truth is that even after I had gotten into law school, I never stopped being anxious about my English ability. I felt that, when it came to taking the bar exam, my level of English was not only far below that of native speakers (naturally) but even lower than that of most other foreign students, so how to raise up my English to the level necessary to pass the exam was a continuing problem for me. As I have written about my experiences with this perspective in mind, I hope that other foreign students who have doubts about their English ability will be encouraged to believe that, if they have the necessary courage and motivation, they too can succeed in passing the exam, as I did.

As I mentioned previously, I took the TOEFL 25 times -- a number that, I imagine, has not been surpassed even by people who specialize in TOEFL research! The first time I took the test, I scored 447. After a year of study, I managed to raise this to 560, and right after I sent out my applications to law school (in March), I scored 587. This score was below the minimum generally required by most schools of 600 (or the 620-630 required by the really prestigious schools) and, to make matters worse, I did not have any other major strong points to compensate for my low TOEFL score, as my career had been devoted to routine domestic legal matters, so I did not have any striking legal achievements (nor had my undergraduate grades been particularly distinguished). As a result, on my first try, I was rejected by the three schools I applied to, including New York University. My wife, who had already been accepted into the Columbia SIPA program, then had to ask for a one-year deferment of her admittance so that she could wait for me while I tried to raise up my score in preparation for applying to law school again the following year.

Little did I know that my study efforts had already peaked. My scores in the tests I took after this actually became worse until the last (25th) time I took the test -- but even then I could only manage a score of 593, just six points above my previous high of 587. Despite this, to my great amazement, on my second try, I received an offer of admission from NYU -- which had rejected me the previous year with a similar TOEFL score. I don’t know if this was the result of the various extra letters I sent asking for special consideration or some other factor, but, no matter, I had finally achieved my goal!

As the main point of this page is to talk about my experiences at law school, I will only mention briefly that one of the most precious treasures I gained while at law school was the contact I had with my classmates, some of the best law student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as well as the Japanese company employees who had survived the fierce competition within their companies to win a scholarship to U.S. law school. In fact,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I was able to pass the New York bar exam on my first try was due to the encouragement I received in my studies from these friends. As well, I received a powerful motivation from my determination not to be the only one among my friends to fail the 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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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otoo
-- 发布时间:2003-1-14 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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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这个家伙的个人网页居然还有中文版!干脆再转几篇过来:

留学体验记

与留学无缘的律师生活

自我从25岁成为律师以来,主要承担一些不管在什么地方都会发生的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事务。

本来,我就是因为喜欢这类工作才成为律师的,所以对这种律师生活感到特别满足。在自己的心中,一个信念就是,“如果不能使眼前的每一个人幸福的话,这样的律师便毫无意义”。

妻子的一言,成为我恶梦的开始

在这样的生活中,变化来访了。这是以我爱人突然决定带着孩子到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人权问题为契机的,经过一个星期的考虑之后,我回答说∶“知道了”。因为我愿意让妻子的愿望得到实现。那个时候,我打算的是,我一个人留在日本,从经济上支助妻子和女儿们的生活。

这样的我,改变想法决定自己也去留学,却没有花费那么长的时间。使我心情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是,我无法忍受2年间与当时只有4岁和2岁的女儿们分离。但是,说实在的,我自己也不是完全没有留学的想法。因为,我一直对我的后辈说,今后是国际化的时代,律师也应该进一步地在国际舞台上活跃,而自己也不过只是在国内当着一般律师的话,缺乏说服力,谁也不会听我的。

美国的学校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像我这样普通的律师(即不会说英语,也不会处理涉外案件的律师)去留学能做些什么?所谓国际化,从具体的角度来说有些什么需要?有关这些实际问题我都想了解。自己如果感觉不到的东西,也无法向他人表述。这种想法使我的心情发生了变化。

于是,我终于向妻子发表了宣言∶“不能让你一个人去,我也去”。

到底学习什么?

一旦下了决心留学,就发现在我的眼前面临着几堵墙。

第一堵墙,不用说也知道是英语能力问题。到美国留学,满分为677分的托福考试最少要达600分,要考取有名的学校,据说至少必须达到620~630分,可是,我自从在大学期间上过英语课以后,实际上已经有十年一点儿也没有接触过英语。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是447分,也就是说离偏差值有45。妻子在3~4次考试之后,达到了630分,终于得到了来自第一志愿的哥伦比亚大学的 “你获得了前百分之四的成绩,被本校录取了”的录取通知书,。然而,此时的我,还在拼命地忙着托福的考试。

第二堵墙就是,没能得到周围人的理解。认为理应尽孝子义务的双亲说“为什么当上了律师却非要去美国呢,再加上你已经30多岁了,我们从来也没有听到过你说英语呀”。当时我工作之地的事务所所长也说“即不是涉外律师,又不懂英语的人留学有什么意思。恕我直言,即使去了,也不过进水平低的法学院”。结果,因为不想放弃留学,只好辞去了事务所的工作,经济上也好,精神上也好,我的退路都被切断了。

最大的一堵墙是,不知道究竟应该学什么。作为典型的日本律师的我来说,当然没有什么特别的专业领域,也没有涉及到重大的诉讼案件。但是一旦决定留学,就必须选择某个领域集中学习。我也知道,实际上,即使是法学院的学生们也是在从前考试的经验中,和学习过的内容中来决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可是这些我都没有。说句真心话,“我就是想知道法学院是个什么地方。想找到普通律师留学的意义”。但是,我不可能这样写。结果这个问题一直烦恼着我。

还是不行

最初应考的3个大学院(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全都不及格。托福的考分最高也只有587分,想做什么不明确,要说落第也是当然的了。没有办法,只好决定让已经考试合格的妻子等了1年。幸亏我和先辈预定好,在留学决定不了的期间,因事务所的工作已经辞退,就暂时在先辈的事务所占个位置。

后来回头想想,要是没有这1年的收入,留学费用根本就不够,也许1年就必须回国了。我们甚至连究竟要多少费用才能留学也不知道就想留学了,真不好意思。


到了第二年还是很辛苦

第二年还是在打托福考试仗。但是,也许因为英语的学习进入了极限,上升中的成绩却逐渐地下降了,不久又进入了提交入学申请书的时期。

和第一年不一样的是我开始这样想了,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了,哪怕在美国与妻子孩子分开居住我也一定要进入法律大学。于是我开始向全美的17所法律大学院寄出了入学申请书。最后的一次托福考试是在2月份,我所取得的成绩也不过比到那时为止所取得的最高成绩高6分,为593分。

结果第二年还是很艰巨,所有报名的大学都来了落选通知书。偶尔有那么一个大学来了入取通知书,但也是离开妻子孩子住的纽约很远的大学,坐飞机要花上几个小时。一直到后来我才知道,我没入取的理由不仅仅是由于英语成绩,还因我在司法进修时代过着松懈的生活,成绩不好,尽管我在自愿书中怎么说明自己是个日本的优秀律师,但是从客观上来看我只不过是一个无用的学生,所以那些有名的大学都没有入取我。

但是,那个时候却发生了一件不可思意的事情。曾经在第一年和第二年连续2年都没有入取我的第一自愿的纽约大学,在我去美国的前2周突然来了一个传真,由于实在太突然,最初看到传真的内容,我读了几遍上面写着的:我们大学院准备迎接您入学的内容,居然毫无反应。说真的,至今为止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入取我,总之,我进入了我第一自愿的大学院,终于能够和妻子女儿生活在一起了。

到了美国仍然很辛苦

当我终于双脚踏上了美国国土时,于其说是高兴,还不如说由于这2年中的各种事情导致我更加不安。这了寻找住宅我们去乘地铁,在地铁站孩子哭着说:“我想回东京的家”时,我几乎也想哭出来了。终于找到了住房,孩子的学校也总算落实了,可是,对根本不会说英语的孩子来说,美国的学校无疑就象地狱一般,2个月过去了,5岁的孩子还是处在不能离开母亲寸步的状态。这个时候我不得不认真地和妻子商量,孩子不能离开母亲的话,那么只有回国了。这以后不久,终于,第一个孩子开始稍微能够离开母亲了,但是,要第二个孩子理解,说日语在美国别人听不懂却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

尽管在法学院学习非常充实,但也不得不承认非常紧张。无论是教课书的阅读也好,说话也好,用英语考试也好,今天回想起来,我的感觉也是我尽了最大的努力了,此外对学校的学习生活,我也感到相当的满足。我所在班级主要是以的来自世界各地的活跃在法律领域的律师为对象,教授美国法律的班级,这个班有来自欧洲的20名,来自南美的20名,和来自亚洲的20名留学生。

大学院毕业的话,规定可以接受纽约州的司法考试,并授予资格。由于在当时我并没有考虑从事与国际事务有关的工作,所以最初我没有打算参加考试。但是,由于这是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说句好听的,也为了今后后继者打开一条道路,我还是决定参加了考试。总之,我拼命地参加了预备学校的每一堂课,终于通过了2天共计12小时的考试,顺利地获得了纽约州律师资格。

就职

一年时间就这样一瞬间地过去了。到那时为止,我一直是站在付钱上课的顾客的立场上,但是,一就职就是拿工资,所以必须严肃对待。说实在的,我曾经为这件事情伤过脑筋,反正回到日本后,办个自己的事务所,还是当律师,为什么现在要在外国进行就职活动呢?但是为了使自己能够为后继人开避道路,我还是决心努力下去。其结果,专门处理以日本人为中心的美国签证、永住权申请、国籍申请的法律事务所也开始找我咨询。进而,通过这个事务所的推荐,我又在为世界艺术家提供法律咨询的非盈利法人机构进修。并且还担当了在该事务所介绍下的纽约日本人会艺术家和法律这一系列讲座的翻译,以及免费法律咨询员。

很大的收获

通过这些经验,我开始这样想,为艺术家以及和法律不太有缘的人服务是多么有意义的事呵。总之,通过这样的活动,不是可以对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吗?另外为那些和我一样从出生起第一次体验到作为少数派的人,还有在美国作为外国人的日本人服务,倾听他们的诉苦,不是很有必要的吗?就像我一样,不是以企业的法律事务为中心,而是以个人为中心,在他们中间使用他们的语言开展工作不是很有必要的吗?我在日本,不是也可以为那些很少得到社会注目的外国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吗?并且,要在日本处理外国人问题,不是也应该向韩国话和中国话挑战吗?我开始把希望扩展到在韩国,台湾,中国等进行文化交流时,成为维护法律的专家方面。此时也许是命运的安排,第二个孩子的同班同学的父亲正好在哥伦比亚大学担任韩国语教师,因此我开始了每周2次的个人授课。

就是这样,我在美国获得了当初想也没有想到的远大目标。留学真是太好了,今天我也是这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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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otoo
-- 发布时间:2003-1-14 6: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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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奋进之路

1. 留美前我的律师观


在日本,司法考试的及格率设定的极低,律师人数仅仅停留在2万人以内。并且,在律师法第72条中规定,法律代理业务只限于律师。最近,呼吁司法改革,尽管向来非常严格的司法考试及格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五左右,年轻的及格者开始出现,但是,目前法律家的数目受到限制的状况仍然基本上没有改变。

在这种状况前提下,可以说∶律师是“法律的专家”,正因为这样,只有律师才能够代理委托人业务。因此,作为律师当面临着法律问题时,绝对不能说我不了解,我不能做,我不知道,我没有经验之类的话,我就是受到这样的教育,并这样走过来的。

于是,一般人就认为律师是法律的专家,垄断所有的法律代理业务就是律师的特色,于是,律师活动范围的中心就成为了在法廷内外办理代理业务了。实际上,那个时候的我也是这样做的。这样,在这10年中,我确确实实认真地学习了裁判技术和谈判交涉技术。

在司法考试的科目中,有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我都非常认真地学过了,只要不是非常离奇的案子,我都能正确地推测出最终的结果。因此,作为律师,只要采用这样的法律就必须解决得了的案件,无论是裁判也好,谈判交涉也好,我都能够运用自如,圆满解决。

但是,涉及到除此以外的法律问题时,由于在培养律师过程中没有编入这类系统知识,因此,碰到实际案子时,也就只能凭靠每个律师的兴趣和努力了。于是,我也曾经思考过我自己本人应当擅长那个领域的问题。但是,经过反复的思考,由于这类特殊案子的委托是否会来没有保证,又,担心自己的律师生涯中是否会过分偏向一个领域(因为当时我注意到,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大家似乎对什么都能干的多面手的评价要远远高于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所以总是举足不前。

偶尔,也会有几件与从未接触过的法律相关的案子委托过来。但是,要详尽掌握所有的法律是不可能的,这样做的意义也不大,我并不介意不知道这类法律,不知道这些领域的常识。我只要知道作为律师所应该知道的裁判业务,能够使该案件放到裁判程序中就行了,对此,我很有自信。并且,我也把这种认识看做是“律师的价值”。

就是这样,我自以为∶我是法律的专家,我不仅可以向委托人提出各种建议,而且实际上可以作为代理人进行交涉和谈判,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我通过了极其困难的考试,及格后,又从事了实际业务,并积累了许多裁判等经验,在这点上我发现了律师的价值。


2. 去美国后我感受到的东西


在美国,我透过垣墙看到的法律界完全是一个“专家”的世界。就像日本的医生那样,大家都分别拥有自己的专门领域,自己领域以外的法律案子一律不办理。另外,在专业领域中,也完全跨越了纯粹意义上的“法律”,直深入到每一个细微的知识领域。

当然,我开始不知所措了,最初在VLA(为艺术家解决法律问题的非营利组织)的体验就是这个象征。当时我的感觉是“这只不过是在美国,在日本的话,这种作法就根本行不通。在日本,律师们没有自己的专业领域,至少,谁也不会想知道什么律师从事什么主要领域,当那些碰到问题的人好不容易来到律师的下榻拜访,这时你能说这不是我的专业吗?”

因此,尽管我当时在VLA进修实习,与文娱法有关联,回到日本之后,只不过是“也”想在这个领域干干看的心情而已。

但是,过不了多久,我的想法开始发生了变化。对于那些带着法律问题来访的顾客,他们并非认为眼前的律师只要对自己的问题详细知道就行,也许他们还希望律师也详细地知道其他领域的问题。或许他们当他们知道眼前的律师不仅对自己所抱的问题领域详细知道,而且作为专家,一直在这个领域工作的话,一定会更加高兴的吧。一想到此,我就感觉到自己是否被以前的“律师=法律专家”的紧箍咒束缚的过紧了吧。

于是我开始怀疑起来,以不是专业为理由一直不能和自己想寻求的律师相遇的顾客不是大有人在吗。不过作为一个人,能够做的事是有限的,碰到这样的问题,在这样的领域,就有专业的律师来解决这个问题,比一个律师不管三七二十一什么都接受,不是更能解决问题吗?


3. 在司法改革中


等待着归国后的我是一场司法改革的风浪。律师的数目增加了,律师的广告在原则上也开始解禁了,在司法界已形成的体系中,也开始兴起了像创办美国法学院那样的大胆改革。

在我的眼里,且不论是好是坏,也不管它发展到何种程度,但日本正朝着和美国相同的方向发展这一点来看是无疑的。回国后的2年中,我一边工作一边思考,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法律家也应当有专业领域,除了解决与这个领域相关的纷争之外,还应该向和该领域有关的一切方面进军。

我认真地思考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决心从事文娱法和体育法有关的专门领域,我在网页上明确地公开,就是来自这个理由。今后,我仍将不断地积累经验,全力以赴地投入到这个方面去。


4. 专业以外的工作你还干吗?


基本上不做。因为我想把这些精力完全投入到专业领域的钻研上去。不过,老实说,也有例外。

原来,我就是想为解决一般的事才成为律师的。所以,办理过诸如离婚、破产、贷款、不动产、交通事故等各种各样的案子,即使现在减少了但还是在办理。另外最近,股票上市和企业的业务合作等与企业有关的工作,以及跨越国境的遗产继承案子等,我也开始接受办理了。

为什么我还要承接专业领域以外的案子呢?一是因为我具有这方面的经验,至今为止的处理方法我很了解。还有一个很大的理由是,当我得到人们的介绍时,我非常高兴。作为一个律师,当以前的老顾客再此选择自己的时候,或者老顾客把我介绍给自己亲密的朋友说“我认识一个很好的律师”时,再没有比这个更让我高兴的了。为了这种喜悦的心情,所以我今后还会担当一些专业领域之外的案子。让我说句开玩笑的话∶“这种快乐我是不会让给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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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otoo
-- 发布时间:2003-1-14 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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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亚洲的相遇


我以“街坊律师”为目的活动了10年,老实说,当时我的头脑里只有日本的大伯,大婶。我深感有必要对亚洲人和亚洲法进行详细了解是从美国留学时代开始的。

我是“亚洲人”

我对亚洲人和亚洲法感兴趣的最大的理由是,感到自己是“亚洲人”。

住在日本的时候,认为韩国也好,中国也好都是“外国”。但是从美国来看的话,日本也好,韩国也好,中国也好,以及其他众多的亚洲国家都是“亚洲”(这样说来的话,我在超市买东西,经常会有人用“你好”,“安扭哈色哟”(注∶韩国话的你好)和我打招呼)。还有,当我处在各种各样的人种中时,就会发觉我和亚洲的朋友们不仅长相相似,而且体型,文化也非常相似。为此,我开始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是“亚洲人”。

自从我开始认为自己是“亚洲人”时,当亚洲人的我和比如说韩国朋友用英语说话时就会觉得特别滑稽(虽这样说,可是我不会说韩国话)。于是,我开始认为“本来我们不是应该和亚洲国家的关系更好吗”,“我不是应该更多地学习些亚洲的东西吗?”

首先,从学习语言开始

要想学习亚洲的东西却不知到学什么为好的我,决心从对我来说最吃力的语言学习开始着手。于是,在纽约居住期间,我首先开始在韩国语言学校学习。一提起这个话,大多数的朋友都笑我,“你怎么会想到在美国学习韩国话呢?”

回国后,在韩国话的基础上,我又开始了北京话的学习。幸亏事务所请来了能操韩国话,日本话,北京话,英语的小朴小姐,这更促使我决心进一步磨练语言方面的能力。

当然,也想坚守住辛辛苦苦学习了的英语。实际上,在亚洲法律中,也有许多地方需要用英文签订合同,进行谈判的,韩国和中国以外的亚洲国家也有不少是用英语进行交流的呢。

 

第一次成为“少数派”

我在美国留学时,曾经体验过“少数派”的滋味儿。

自出生以来第一次成为“少数派”后,体验了各种各样的委屈。当然,这里面有文化差异的原因(在日本有沉默是“金”的说法,可是在美国沉默意味着“无能”),还有主食的差异(站着吃乔麦已经是从前的事了),最大的差异不用说是语言的不同。但是,还不仅仅是这些,当自己感到“与人不同”时就非常不自在(实际上,在美国稍微习惯之后,就会发现每一个人的不同,比如,有的人说着肮脏的英语,但在刚到美国时,看到他们都是美国人,就以为大家说的都是很漂亮的英语)

我开始思考,在“自由国家”的美国也会感到如此的不自由,那么,在日本又怎么样呢?作为日本律师的我来说,不是可以为那些居住在日本,或者与日本有关系的外国人(这种场合不仅限于亚洲人)做点儿什么吗。我开始认识到这不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吗。

要是“日本人”去美国的话也会采取同样立场

通过在移民法法律事务所实习的机会,我认识了许多日本人。他们的大多数人英语比我好得多,对美国的文化也都习惯了,从我的观点来看,他们用英语表述法律问题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了。可是一旦碰到了法律问题,他们仍旧认为还是用日语表述好,还是日本人律师好。我知道,如果是我自己的话,可能也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吧。

当我还在留学期间,有了一个参加纽约日本人会举办召开的“有关日本法免费法律咨询会”的机会,在这个场合上,我了解到了一些实情,有些人想知道在本国对那些棘手的法律问题有没有能够给予咨询的人,存在着涉及到日本和美国两国法律和手续的法律问题。

从这些经验中,我的这种想法逐渐强烈起来∶“成立一个,在日本以亚洲人为中心的,能够用自己的母国语接受法律咨询的法律事务所。”

以“外国人避难的寺院”,“亚洲文娱法的专家”为目标

实际上,我一直为涉及什么领域的业务为好而烦恼,因我还必须考虑事务所的经营情况,同时还必须适应顾客的要求。

但考虑的结果,为了充分发挥至今为止的作为“街坊律师”活动的经验,我打算把个人和中小企业作为对象,致力于为他们服务。以大企业为对象,提供母国语法律咨询业务的事务所已经有好几个了,今后还会进一步地增加。因此,我决定首先把目标定在“外国人避难的寺院”上。

不过,希望在一个左右的专业领域里有专长为人之常情,幸亏我在美国有幸与文艺法相识。因此,我打算加强有关处理亚洲地区的电影、音乐、艺能、体育等类的文化·文艺法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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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后来
-- 发布时间:2003-1-14 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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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看去,就觉得中国学生倒酶,日本学生T考630分就可以进哥大,中国学生考630基本上才是个及格分数。

以前念书时,还有个美国老师很直接的说,你们中国学生考那么高的TG分数有什么用,过来还是英文讲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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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otoo
-- 发布时间:2003-1-14 6: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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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看后的想法是这个日本人还是个活得挺认真的人,很多地方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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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totoo
-- 发布时间:2003-1-14 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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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分数不反映英语能力,这已经和学法律的在美国不好找工作一样不是什么新闻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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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香蕉
-- 发布时间:2003-1-15 6: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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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说的非常对,我觉得在在这个充斥着讨论薪水,就业,学校好坏的论坛上,
只有totoo,他的贴子中可以看出他对于律师的社会责任的思考,对于人生理想与实现的探索,很不容易啊。
同样一个贴子,一个人看了这么一大段,只注意到toefl 630进columbia这样一个非常次要的细节,而全然没有看到那个尊敬的日本律师对于人生的选择,他对于自己的定位和责任的认识,是不是太功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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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香蕉
-- 发布时间:2003-1-15 6: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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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看来,这个律师起码有两点值得我们学习
(1) 他很坦诚,他直言了自己的生活压力,直言了自己托福的屡战屡败,他没有吹嘘自己的律师生涯,也没有说自己“牛校毕业,LSAT176,请问大家可以考那个学校?“

(2) 他思考很认真,他谈了自己对于律师专业化的发展,也谈了自己的律师观,他说道:

“通过这些经验,我开始这样想,为艺术家以及和法律不太有缘的人服务是多么有意义的事呵。总之,通过这样的活动,不是可以对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吗?另外为那些和我一样从出生起第一次体验到作为少数派的人,还有在美国作为外国人的日本人服务,倾听他们的诉苦,不是很有必要的吗?就像我一样,不是以企业的法律事务为中心,而是以个人为中心,在他们中间使用他们的语言开展工作不是很有必要的吗?”

他没有这是多么热门,这是多么赚钱,而是说有意义,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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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后来
-- 发布时间:2003-1-15 6: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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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谢谢你指出我的不足之处。我年纪一大把,已经做不到不功利了。在美国过了这么些年,我最大的变化就是凡事照顾好自己,有余力再照顾别人,至於一个人对社会国家的责任以及TA对於自己的定位,呵呵,我完全不去想了。

说白了我学法律就是因为它的可能“钱”途,完全不是出於什么责任感才去学的。律师在美国除了吸血鬼的名声,似乎没有太多人认为这一行对社会应该有什么责任。所以我只追求薪水就业和学校好坏。

当然还有你这样的热血青年,是很令人欣慰的事情。希望你学成后回国报效祖国,把法律事业发扬光大,体现出律师的责任感,实现你自己的定位。





原作者:TOTOO网友
来 源:TOTOOLAW【美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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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人生哪,如果赏过一回痛哭淋漓的风景,写一篇杜鹃啼血的文章,与一个赏心悦目的人错肩,也就够了。不要收藏美、钤印美,让美随风而逝。生命最清醉的时候,是将万里长江视为一匹白绢,裂帛。(简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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